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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加班时间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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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工资规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

    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

    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8).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

    新劳动法加班费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一)基本计算方法

    1.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 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 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

    篇二: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补助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

    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补助的相关规定工作

    时间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174号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周休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规定我国劳动者每周休息二日,即星期六、星期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加班时间计算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的问题上,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4、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7、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8、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篇三:上下班时间规定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AD-005号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各项目部工作时间的管理,严肃考勤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主(抄)送:总经理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项目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 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1、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3、规定时间以外,非工作需要,员工一般不允许在公司逗留。如因工作原因,需在下班时间后延长工作者,原则上必须经直属主管同意后并与行政人员联系。

    第四条 各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底统计出本项目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于下月初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会同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工资核算下发。

    第五条 考勤机录指纹时间:

    1、上午签到时间:8:00-8:3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2、上午签退时间:11:50-13:00,早于11:50为早退;

    3、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4、下午签退时间:17:50-23:50,早于17:50为早退。

    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录入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

    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0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工按员工当月日均工资给予200%处罚,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除按以上处罚并予以除名处理,所有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上班的;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4)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的。

    第七条 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请病、事假期间内不予以计算工资。

    1、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事后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销假。

    2、除急诊请假或特批人员外,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书面请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4、请假单由各项目部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5、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 享有带薪公假的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7、请假的批准权限为:

    (1)1日以内的,由直接主管批准;

    (2)2日至4日的,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3)5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4)享有带薪公假人员需休假的,须做好假期内的简易交接,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第八条 因公外出的,规程原则如下:

    1、须先到公司办公室登记外出时间及事由,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返回公司时再到公司办公室签名并注明返回时间;

    2、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外出者或外出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返回公司者,一律按外出办私事处罚:半天内,计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者,计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发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根据时间长短,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出差

    员工出差分为当日出差和远途出差。当日出差指外出公干当日可往返的,远途出差指外出公干必须在外住宿的。

    1、凡出差者不论当日或远途性质,一律须事前书面申请。一般员工当日出差由直属上级批准,远途出差须报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出差须呈报总经理批准;

    2、远途出差员工需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限领导签字同意后在出发前将《出差申请单》交给行政人事部备案。出差期间不需考勤。出差完毕,出差员工须到行政人事部注销出差登记,恢复考勤;

    3、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不能按预期返回者,应提前电话请示,依程序核准后告知行政人事部备案。个人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更不得因私事或借故拖延,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公司

    2012年08月09日

    请假申请单

    备注:

    1、按格式要求填写、逐级审批。2、申请单须盖有行政人事部的公章后生效。 3、此单作为全年考勤的依据之一,保留在行政人事部。 4、个人不得私自带出公司,如个人需要的,经公司同意,可对原件复印。

    员工外出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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