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简述垄断行为的形式
  • 简述垄断行为的形式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简述垄断行为的形式
  • 篇一:经济法简答整理

    经济法简答整理

    1、简述欺骗性标示行为(假冒行为)之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1分)

    (2)侵犯知名商品的特有权(2分)

    (3)名称混同(1分)

    (4)虚假表示(1分)

    2、简述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

    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经营者(卖方)(1分)

    (2)主观方面——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1分)

    (3)客观方面——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0.5分)

    (4)侵犯的客体——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0.5分)

    低价倾销行为的例外情形:(每点0.5分)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主要内容。

    (1)特定的部门和行业

    (2)法律特许的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

    (3)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行为

    (4)特定时期和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5)属于特定组织的公益行为

    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受害求偿权、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后悔权

    5、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2分)

    (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1分)

    (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1分)

    (4)生产者的其他产品质量义务(禁止性义务)。(1分)

    6、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之区别。

    (1)瑕疵产品一般不存在安全问题,无危险;而缺陷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1分)

    (2)瑕疵产品经明示后可上市,可以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接受与否;缺陷产品不可以上市,不可以接受;(2分)

    (3)瑕疵产品通常产生违约责任,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缺陷产品产生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2分)

    7、简述生产者所承担的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A、产品存在缺陷;

    B、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

    C、损害与产品存在的缺陷具有因果关系。 严格责任的免除: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1分)

    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0.5分)

    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0.5分)

    8.商业秘密概念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分)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3分)

    9.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何谓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范围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分) 产品范围:

    (1)商品,而不包括非商品。

    (2)物质产品,而不包括精神产品。

    (3)人工产品,而不包括天然产品。

    (4)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但设工程所使用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仍纳入《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范围。

    (5)民用产品,而不包括军工产品。军工产品有国务院、国家军委另行规定。

    1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义务有哪些?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三包”义务、不作虚假宣传、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12. 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

    关于产品责任请求权时效。

    《产法》第33条第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侵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用期的除外。(2.5分)

    关于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是平衡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用户、消费者利益从而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诉公时效作出了与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基本相同的规定。(2.5分)

    13. 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2分) (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1分)

    (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1分) (4)生产者的其他产品质量义务(禁止性义务)。(1分)

    21.简述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1分)

    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产品质量法允许对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适用过错原则,在有关一般质量担保和瑕疵责任的条款中也适用过错原则。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以及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篇二: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

    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

    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

    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P40

    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P57

    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61-62

    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

    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8、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P72-73

    答:依法设立的企业;赢利为目的;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具有法人资格。

    9、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P81-82;P83-84

    答:(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5)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4)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6)公司住所。

    10、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P89-90

    答: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而解散;人民法院裁决解散。

    1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P105

    答:具备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简述股份回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P106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3、简述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P109

    答: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红利。

    14、简述破产法的特征P114

    答:调整范围一般仅仅限于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源于民事债权与民事诉讼与执行的制度。

    15、简述债务人财产的特征。P122

    答:(1)必需是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2)财产为债务人所拥有或者经营;(3)必需是破产宣告时到破产程序终

    16、简述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P128

    答:(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17、简述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P137

    答:(1)破产人所欠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18、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P145-146

    答:(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领域;(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够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3)性质是一种经济权利。(4)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5)预算权与预算年度联系紧密。(6)利益归于国家。

    19、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P150-151

    答: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

    20、简述国债法的特征。P151

    答: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具有财政政策性;具有宏观调控性。

    21、简述与私人采购相比较,政府采购的特点。P158-159

    答: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

    22、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

    答: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P168

    23、简述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条件。P202

    答:(1)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2)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的;(4)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让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4、简述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P201

    答:(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缴纳应纳税款;(2)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纳税担保;(4)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5、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P215

    答:是中央银行、发行银行、政府银行、储备银行以及银行的银行。

    26、简述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P233

    答:(1)具备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P233

    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政策;(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其他

    28、请回答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是什么。P234

    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且约定杂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发行的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9、根据《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操纵市场的行为有哪些?P239

    答:(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传统,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30、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P251-252

    答: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的诺成合同;附和合同;射幸合同。

    31、简述资源利用补偿与资源补救的区别。P274

    答:设立依据不同;义务内容不同;履行原则不同。

    32、简述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P276

    答:(1)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2)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3)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担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4)严禁土地的所有权的买卖和商品性流转,虽然国有城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有偿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33、简述《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P284

    答:法定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在空间范围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以及其所管辖的海域。

    34、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几项?P286-287

    答: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抑制自愿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循环经济统计制度。

    35、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特征。P297

    答:(1)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必需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6、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P308

    答:(1)属于无形贸易;(2)对象主要是智力产品;(3)具有生产、销售与消费的同时性、非储存性和非转移性等特征;(4)无法在国家海关的出口统计表显示出来,一般显示于国际收支平衡表;(5)与国际货物贸易的监管方式大不相同。

    37、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进行限制或者禁止?P309

    答:(1)限制情形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为保护生态环境;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5)其他。 (2)禁止情形:1)危害国家或者社会共公共利益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义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38、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P330-331

    答: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各具特色;法律责任的深化。

    39、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P333

    答:(1)主体是经营者;(2)本身是违法行为;(3)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0、简述商业贿赂的特征。P339

    答:(1)性质上看,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目的上看,就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优惠条件;(3)手段上看,就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收买;(4)主体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5)主观上必需是故意。

    41、简述回扣的特征。P341

    答:(1)主体是不正当交易的双方;(2)帐外暗中给付;(3)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4)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优惠交易条件。

    42、简述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特征。P342-343

    答:(1)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制造舆论;(2)对商品作出了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344

    答:(1)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44、不正当的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345

    答:(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45、简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P266-367

    答:(1)市场份额与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要件;(4)其他经营者度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46、构成《反垄断法》上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是什么?P370

    答:(1)交易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易时被附件不属于合同义务的条件;(2)要求交易对方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必须接受所附加的条件;(3)所附加的条件未被了交易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4)所附加的条件没有合理理由。

    47、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典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P378-380

    答:(1)指定交易;(2)限制商品在地区间的自由流通;(3)排斥或者限制招标投标;(4)排斥或者限制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6)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48、简述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P384

    答:(1)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改进技术、提供质量、提高经营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2)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

    49、简述我国产品瑕疵责任的条件。P404

    答:(1)不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样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

    50、简述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P406

    答:(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51、简述经营者的价格权利有哪些。P422-423

    答: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52、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P439-440

    答:(1)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行为。

    5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竞争法的关系。P443

    答:从严格意义上说,消法与竞争法分别是保护二者各自合法权益的部门法,但是这两个部分法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它们都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为了弥补串通的民商事法律调整新型的社会关系不力而产生的,二者同属于市场管理方面的部门法,担负的任务都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54、简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双倍返还”的规定的理解。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进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它可以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安抚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55、简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P452-457

    答:(1)民事责任;(2)刑事责任;(3)行政责任

    篇三:垄断形式

    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 卡特尔(源自法语Cartel),原义协定或同盟,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销售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一种垄断联合。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上、贸易上、财务上和法律上都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因此,卡特尔这种垄断联合并不稳固。但如果违北共同协议的规定,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德国曾是卡特尔最为盛行的国家。– 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

    辛迪加(法语Syndicat),原义是”组合”、”联合”。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保持独立,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自主性。辛迪加较卡特尔牢固。– 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 托拉斯Trust是指若干性质相同或互有关联的企业为了独占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组成的垄断组织。1879年首先在美国出现,如美孚石油托拉斯、威士忌托拉斯等。托拉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企业组织,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业务上完全丧失其独立性,而由托拉斯的董事会掌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主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照股权的多少分得利润。资本主义托拉斯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优厚利润,提高投资者兴趣,刺激投资,促进业务扩充,有利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减少竞争,阻碍企业技术进步和新

    兴企业的发展,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生产、销售和财务,法律活动已经丧失独立性的垄断

    康采恩Konzern:

    高级垄断组织形式。晚于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出现,规模更为庞大。德语Konzern的音译。原意为多种企业集团。一般以一两个实力最雄厚的大垄断企业为核心,把跨部门、跨行业的许多大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垄断企业集团。

    参加康采恩的不仅有单个资本家的企业,而且有集团资本家的垄断企业如辛迪加、托拉斯等;不仅包括许多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矿业公司等生产性单位,而且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商业公司、其他服务性公司等非生产性单位。大工业企业和大银行是该组织的核心,它们除了经营本身的业务外,还把一部分资本投入参加康采恩的其他企业中去,通过参与制掌握这些企业的股票控制权。参加康采恩的企业形式上虽然具有独立性,但实际上却受居于核心地位的大工业企业或大银行的控制。垄断资本家通过这种形式,控制着比其本身资本大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资本,以加强垄断统治,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康采恩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形成。它的产生和发展,控制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融合为金融资本的重要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垄断组织日益向综合多样化发展,康采恩也有了诸如实力增强、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加强、家族色彩淡化等一系列的变

    化。它已成为最突出、最典型和占优势地位的垄断组织形式。

    -高级垄断形式,跨行业跨领域的高级垄断


    简述垄断行为的形式》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2891.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法律行为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