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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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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经济应用文写作》公务文书训练题

    《经济应用文写作》公务文书训练题

    一、 填空题

    体式的文书。

    2.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公文种类为以下13、 、 。

    3.按行文方向来分类,公文可分为:、

    4.公文具有以下特点:、、、。

    5.一份完整、规范的公文格式,由

    6.眉首又称文头部分,通常由、

    7.发文字号由、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

    8.主体又称行文部分,通常是由、、 、、、

    9.标准式公文标题一般由、和除、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10.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包括、

    11.版记又称文尾部分,通常是由、等项目构成。

    12.上行文应当注明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13.公文成文日期以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4.公文发文办理程序主要有、 、、

    15.公文收文办理程序主要有、 、、等环节。

    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时使用的公文。

    18.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通报可分为三类。

    19.通报的正文一般包括、、四部分内容。

    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文种。

    22.报告正文的写作,从宏观结构来看,可分为、、

    24.请示具有

    25.请示按其内容性质,可分为两类。

    26.请示只能一文一事,一般不要

    27.请示需在

    28.请示只要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上级机关的,应当。

    29.请示不要抄送给下级机关,应在注明联系人姓名与电话。

    31.函按行文方向可分为和

    32.函具有、、

    可以是 、 和 。

    34.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不同, 则集中、综合地反映会议的主要议定事项。

    35.会议纪要一般采用

    36.会议纪要的格式有两种。

    37.会议纪要的特定格式适用于

    38.会议纪要落款可署主办机关名称或。

    二、判断题

    1.公文的紧急程度有特急、加急、平急三种。()

    2.印章是公文的合法、有效的标志,一切公文都应当加盖印章。()

    3.成文时间和印发时间的区别是所处的位置不同。()

    4.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的代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5.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一般用“★”隔开。()

    6.对送达和办理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公文,要标注紧急程度。()

    7.附件和附注性质相同,但内容有别。()

    8.公文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属于公文眉首部分内容。()

    9.几个单位联合行文,应标注各单位的发文字号。()

    10.联合发文时,所有单位都应加盖印章。()

    11.所有上行文都必须标识签发人。()

    12.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标点符号。()

    13.公文若有附件,必须在正文之下一行左空2字进行附件说明。()

    14.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15.越级行文不符合行文的一般规则。()

    16.向下级机关发送的重要公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

    17.现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1993年11月21日颁布的。()

    18.省人大常委会拟颁布一项地方法规用通知行文。()

    19.请求批准事项,应当用请示行文。()

    20.县工会拟表彰奋不顾身抢救落水儿童的青年工人用通知行文。()

    21.市安全办公室拟向各有关单位知照全市安全大检查的情况用通报行文。()

    22.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用指示。()

    23.答复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的事项用批复。()

    24.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适用批复。()

    25.报告的写作,不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都是用叙述、议论并举的表达方式。(

    26.引用公文都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27.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的请示,都要把充分阐述必要性作为重点。()

    28.某地发生一突发性重大事故,向上级反映此事故有关情况,用报告行文。()

    29.××大学关于申请修建教学大楼的报告。()

    30.报告是呈报性公文,不需要上级答复。()

    31.某市文化局请求该市财政局为其职工住宅解决部分修建款用请示行文。()

    32.报告同请示一样,也要一文一事。()

    33.凡是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和指示后才能办理的公务,都可用请示行文。()

    34.会议纪要可用第一人称表述,也可用第三人称表述。()

    35.会议记录是会议客观情况的真实记录,应顺着会议进程注重于“记”;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经精梳细筛加工整理后形成的,注重于“理”。()

    36.复函一般用“特此函复”作结。()

    三、选择题

    (一)单选题

    1.版记中的“印发机关”指

    A.制发公文的机关 B.负责将文稿印成正式公文的机关

    C.公文印刷情况的说明 D.制发机关与收文机关

    2.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主送机关只能够是。

    A.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 B.受双重领导的两个上级机关

    C.自己的隶属下级机关 D.对受文负有办理和答复责任的机关

    3.国际标准公文用纸采用

    A.32开(140mm×203 mm) B.A4(210mm×297mm)

    C.B5(176mm×250 mm)D.16开(184mm×260 mm)

    4.发文字号中的“序号”

    A.能编虚位,可以加“第”字 B.不能编虚位,不能加“第”字

    C.不能编虚位,可以加“第”字D.能编虚位,也能加“第”字

    5.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以

    A.领导人签发的日期 B.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

    C.发出的日期 D.会商的日期

    6.在公文成文格式中,附件说明的位置应在

    A.正文后印章前B.印章后主题词前

    C.印章后抄送机关前 D.抄送机关后印发机关前

    7.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公文成文必备项目的是

    A.发文字号B.成文日期 C.抄送机关 D.印章

    8.主送机关指。

    A.收文机关 B.办理或答复收文的的机关

    C.需要了解收文内容的机关 D.必须送达的机关

    9.盖印章时,应做到。

    A.上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 B.既压正文,又压成文日期

    C.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D.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

    10.下列公文成文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A.10年4月12日 B.一○年四月十二日

    C.2010年4月12日D.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11.公文用纸采用的尺寸是 。

    A. 140mm×203 mmB. 210mm×297mm

    C. 176mm×250 mmD. 184mm×260 mm

    12.下列公文发文字号表述正确的是

    A.沪府[2010]1号 B.沪府〔2010〕1号

    C. 沪府〔2010〕第1号 D. 沪府〔2010〕01号

    13.最低等级的秘密程度是

    A.秘密 B.机密 C.绝密 D.机要

    14.平行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是。

    A.上行文 B.平行文C.下行文 D.多向行文

    15.公文格式中,属于主体部分的是

    A.发文字号B.成文日期 C.主题词D.公文份数序号

    16.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应当。

    A.另起一页,在上端标识“此页无正文”B.不盖印章

    C.调整字距、行距,使印章和正文同处一页 D.让印章压正文

    17.我国现行公文的种类为

    A.9类15种 B.10类15种 C.12类13种 D.13种

    18.某化工厂发生重大火灾,化工局拟发文告诫其他单位,所发公文应为

    A.通知 B.报告 C.通报 D.通告

    19.某行政学校请求市档案馆安排应届毕业生实习,所答公文应为

    A.通知 B.请示 C.报告 D.函

    20.某百货公司要求某厂履行合同,所发公文应为。

    A.通知 B.请示 C.通告 D.函

    21.下列事项适合用函行文的是。

    A.局纪委答复市纪委的询问 B.公安局请求财政局增拨经费

    C.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作调整D.省政府同意某县改市

    22.湖南信访领导小组信访工作会议后拟发公文,其文种应为。

    A.通知 B.会议纪要 C.通报 D.决定

    23.下列标题中正确的是

    A.××石油公司关于扩建油库的请示报告B.××部抢救大熊猫的紧急报告

    C.××市教育局关于召开校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D.××省财政厅财政工作报告

    24.某单位因施工需要,需砍伐单位内的几株梧桐树,给所在街道办事处绿化办公室行文用 。

    A.请示 B.请示报告 C.建议 D.函

    25.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等,要用。

    A.请示 B.通知 C.报告 D.函

    26.××市税务局关于同意××厂免税的。

    A.请示 B.通知 C.函D.批复

    2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不参与广告祝贺的通知》按其内容应写成

    A.批转性通知 B.周知性通知 C.会议通知 D.指示性通知

    (二)多选题

    28.表彰、批评性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A.通报事实B.分析评议 C.作出决定 D.提出希望要求

    29.现行公文属于及部分属于平行文的文种是

    A.议案 B.通知C.函 D.会议纪要

    30.用通知发布或转发的文件包括

    A.批转下级机关公文B.转发上级机关公文C.发表法规、规章D.转发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31.报告可以陈述的事项有

    A.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B.向下级或有关方面介绍工作情况

    C.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D.答复上级机关的查询、提问

    四、改错题

    (一)下列公文标题是否规范?认为不规范的,请说明理由并予以改正。

    1.××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春游组织工作的通知

    改正:

    理由:

    2.中共××市××区委员会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班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改正:

    理由:

    3.××厂关于印发《××厂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改正:

    理由:

    4.××省财政厅严格控制会议费的通知

    改正:

    理由:

    5.××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同志任职的通知

    改正:

    理由:

    6.××县财政局就财政改革问题的批复

    改正:

    理由:

    7.××县关于召开春耕支农会议的有关事宜

    改正:

    理由:

    8.××学校优秀干部评奖通报

    改正:

    理由:

    9.县××局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长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改正:

    理由:

    10.××关于申请解决更换一台锅炉并大修一台锅炉的报告

    改正:

    理由:

    11.关于转发省分行川工行办发{1999}92号文件的通知

    改正:

    理由:

    12.关于转发计生委两个《通知》的通知

    改正:

    理由:

    13.××公司关于请求批准开发新产品的报告

    改正:

    理由:

    14.××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风景区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报告

    改正:

    理由:

    (二)指出下面公文存在的问题,并改正。

    1.

    关于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各单位:

    篇二: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全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2015年10月21日 21:40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finance.chinanews.com/gn/2015/10-21/7582334_4.shtml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篇三:通知、公告、函、请示、报告等公文的区别

    通知、公告、函、、报告等公文的区别

    一、通知

    是要求下级机关、组织或人员办理或周知的事项;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时所使用的一种公文。

    按照使用性质,通知可分为三大类:

    1、是用于要求下级办理或周知事项的指示性通知,如(工作、学习安排通知,会议通知等);

    2、是用于批转文件和颁发、印发、转发文件的批示性通知;

    3、是用于任免干部的任免性通知。

    二、通报

    是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把工作情况、经验教训、好坏典型事例以及具有典范、知道、教育、警戒意义的事件通知所属下级单位的公文文种。

    通知和通报的区别

    1、内容范围不同。

    2、目的要求不同。

    3、表现方式不同。

    三、通告

    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所使用的一种公文。

    特点:1、法规性 2、政策性 3、广泛性 4、使用的

    普遍性

    种类:1、制约性通告2、知照性通告

    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一)函主要三种类型:

    1、商洽谈 2、询问答复函 3、请批、批准函

    (二)函主要三个特点

    1、适用范围广泛,使用灵活方便。

    2、行文方向具有多向性。

    3、短小精悍。

    函与请示的区别

    函:主要用于平级单位之间、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以及有业务上的主管和被主管关系的单位之间的工作往来。

    请示:则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下级机关用请示向上级机关行文请求指示批准重要事项。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类别:

    1、呈报报告2、呈转报告 3、回复报告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必须在事前写。请示

    中不能附带报告的内容,只能一事一文。)

    与报告比较,请示的突出特点

    1、行文内容的请求性。 2、行文目的的求复性。

    3、行文时机的超前性。 4、请求事项的单一性。

    七、申请

    是单位或个人因某种需要向有关部门、组织、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的专用文书。

    (一)注意事项:

    1、一份申请书只能写一种申请(一事一书)

    2、态度端正,语言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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