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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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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变更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变更须知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原代码颁

    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应提交材料如下:

    1.变更后的证照(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证

    照(批文)同申办条件;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需提供台胞证;军人需提供军官

    证);

    3.本单位公章;

    4.代码证正本、副本;

    5.相关费用。

    注: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交名称变更的文件并更改公章;

    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法人任命的文件

    篇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年3月11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政府网站

    内政公办字〔2010〕2号

    各盟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

    经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三日

    201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推进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要措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效应,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三牧”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为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有力保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大力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自治区要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重点是推动盟市、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区直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和工作效果,研究提出对区直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和盟市、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事项、服务功能、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建议,为自治区适时出台《关于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做好工作。要通过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标准化建设,使之真正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服务平台。尽快着手研究区直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问题,参照有关省区市的做法,逐一分析各部门审批事项、为民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提出指导建设的具体意见。适时召开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等地区的经验和做法,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工作的目的。按照习近平副主席批示精神和崔海容副局长的指示,积极配合全政办,做好计划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会议的筹备工作。

    各盟市要积极整合各类公共资源,规范交易行为,尽可能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阳光交易”。全区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旗县市区,今年要抓紧建设,力争年底前正式运转。

    三、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锡林郭勒盟电子综合服务平台、赤峰市“政务直通车”等成功经验。争取用1-2年时间,在各盟市构建起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即在盟市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审批事项及盟市权限范围内涉及个人的审批服务业务;在旗县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市区设立市民中心,集中办理或代理本级政府权限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项;在苏木乡镇建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计生、民政、土地、农牧业、司法等站所实行集中办公,城市社区设立公共服务站,为居民提供计生、司法援助、物业管理等便民服务;嘎查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指定代办员为农牧民代办有关事项。

    四、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重点加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行政审批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布,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规定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同时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级建立自治区、盟市电子监控平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逐步建成上下联动、覆盖全区的电子监察网络。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进一步减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对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清理,规范行使程序,对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分档设限、明确标准,避免“同案异罚”等问题。

    五、深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在拓展内容、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上下功夫。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尽快梳理审核199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容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有线电视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时效性。加强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建设,方便群众查询电子和纸质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3月1日前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

    六、全面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提高为群众办事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平台。2010年,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要全部开通门户网站,有条件的苏木乡镇政府也要开通。要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政府信息。继续强化信访接待、行风评议、热线电话、议案提案等群众诉求渠道,简化流程,提高办结效率,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七、着力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继续巩固提高现有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工作水平,加强对示范点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调整群众反映一般、工作水平不高、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示范点。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在全区再抓紧建设一批能够真正经得起检验、真正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政务公开示范点。

    八、努力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水平

    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住房、食品药品监督、农资等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纳入办事公开范围,明确责任主体,使办事公开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中,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切实加强领导,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推进具体工作任务。健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区直部门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盟市政府办公厅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常设机构;旗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苏木乡镇政府办公室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尽快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建立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区直部门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工作,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体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立卷归档报送、举报调查及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精心组织全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政务公开知识的相关内容。

    篇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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