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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 篇一: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付款方)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收款方):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丙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交易标的为 ,甲乙双方共同保证,每一方向丙方提交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均属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交易合同是基于善意的商业目的而订立和履行。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前 工作日内,乙方在丙方开立账户,户

    名:,

    帐号: ,作为本协议项下监管账户。

    账户预留印鉴(见附件一)为乙方财务专用章及甲方被授权人名章,二章有效。乙方保管其财务专用章,甲方保管其被授权人名章。在本协议存续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监管账户,亦不得更换上述预留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交易合同将交易款项存入监管账户,丙方对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监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丙方收到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二)止。

    第四条 监管期内,甲方或乙方可随时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和本协议原件到丙方查询账户信息,乙方无条件同意并授权丙方接受甲方的查询。

    第五条 监管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第六条 监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行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丙方认可本协议所有条款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及强制性规定未发生冲突,后续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并不对甲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须按以上情况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第七条 丙方仅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账户管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或各自与其他第三方的争议由相关方解决,与丙方无关,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其他与商品交易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监管期内,若监管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账户内资金交付给甲方或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在依法协助执行后,只负责通知甲、乙双方,但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第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盖章且甲方按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资金划入(或存入)监管账户次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

    监管账户预留印鉴如下:

    甲方预留印鉴:

    乙方预留印鉴:

    附件二:

    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

    附件三:

    监管账户网银操作人员及权限

    附件四:

    指定经办人名单

    甲方指定经办人员

    篇二:资金监管协议(定稿)

    1

    1、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账户《付款通知书》,丙方对申请划款的贷记凭证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 万元付予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

    2、其他约定划付条件:。

    六、本协议项下乙方资金监管期限为 日,自乙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算,监管期限内监管资金如支付完毕丙方监管责任自动终止。

    七、无论甲乙双方交易是否成功,丙方按照 ‰向乙方收取资金监管费用,资金监管费用按以下第 条方式支付。

    1、在本签订协议时支付。

    2、丙方有权直接从监管账户优先扣除监管费用。

    八、各方同意并确认,除非本协议书约定,丙方不得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划拨或其他处置,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但由于司法、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扣划的除外。

    九、丙方不对监管资金的合法性、有效性等作出任何承诺。甲乙双方因股权或资产转让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丙方无关。

    十、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监管资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乙方将被监管资金划入监管账户时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

    盖章/签字:

    日期:年 月日 签订地点: 2

    篇三: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

    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协议编号:

    甲方(卖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丙方(托管方):

    地址:

    甲乙双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 区房地产(以下简称该

    房地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就交易过程中有关款项委托丙方托管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定金 币 元整(小

    写 )、交房保证金 币元整(小

    写 )交由丙方托管,解除托管时,丙方按上述金额放款,不包含利息。

    1、甲乙双方如约定交房保证金从其它款项中预留或扣除,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单选,

    请在括号中划√确定):

    ( )从定金中预留或扣除 ( )由买方另行支付

    2、甲乙双方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八条各自应付之费用,并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费用由甲方即卖方承担的,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从托管的定

    金中支付;

    (2)、费用由乙方即买方承担的,乙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将该费用交予

    丙方托管,并同意丙方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支付,如乙方所交费用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费

    用,乙方应自丙方按乙方所留地址邮寄告知函后 日内将差额部分直接补齐至丙方指定账

    号;

    (3)、如费用不经丙方支付的,由应缴纳方自行按时缴纳。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将定金及交房保证金打入本协议第

    三条丙方指定的账号,如乙方以现金或刷卡等其他方式支付,丙方应出具资金托管收据,相

    关收据自资金托管事项完成托管资金依本协议约定从丙方支付给甲方或退还给乙方后自动失

    效。付款方未按约定付款,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托管账户:

    1)公司名称银行账户

    2)公司名称银行账户

    3)公司名称银行账户

    第四条 托管期限:

    自丙方实际收到本协议约定托管款项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终止事由实现为止。

    第五条

    在任何一项托管终止事由发生时,只要甲乙双方或单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提交了

    书面申请,无论是否存在甲方与乙方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解除

    托管的金额、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申请的方式等),丙方均按照相应申请对相应资金予以

    解除托管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托管终止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放款条件为:

    托管定金在符合下述第 项条件时丙方可解除托管将资金放给甲方(单选)

    (1)甲方将该房地产的房地产证原件交给配合甲乙双方过户的第三方(含各类中介公

    司、经纪公司及担保公司)且该房地产经查档确认产权清晰有效无抵押无查封状态;

    (2)甲乙双方到国土产权部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并将递件回执交给丙方:

    (3)其它甲乙双方约定条件: .

    托管交房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已实际交楼结清相关欠费且向丙方提供双方签字的交楼确

    认书时丙方可解除托管将资金放给甲方。如交房保证金从定金或其它款项中预留或扣除,

    交房保证金应按本条款所述条件解除托管,并不因为定金或其它款项符合解除托管条件而

    随之解除托管。

    2、协议提前终止

    甲乙双方同时到丙方共同提交已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书面文件并向丙方提交双方确

    认同意终止托管的书面申请。丙方按甲乙双方书面申请的要求将托管资金的全部或部分支

    付给甲方或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要求丙方放款或不得放款时应向丙方发出书面申

    请,但丙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前已按本协议约定办理了托管款项的支付或退还手续的,视为

    无效申请,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甲乙双方均认定对方违约,分别向丙方书面申请放款或不得放款的,鉴于丙方不是

    裁决机构无法辩明违约责任的归属,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丙方有权依据法院或仲裁委

    的生效判决书、裁决书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来进行操作,在法院或仲裁委的生效判

    决书、裁决书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形成并提交给丙方前,丙方有权不进行任何操

    作,甲乙双方均无异议,不得追究丙方的任何责任。

    3、法定终止

    (1)在托管资金被司法或行政等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冻结的情况下,丙方按照该要求办

    理。冻结解除的,托管资金仍依照本协议予以托管处理。

    (2)在托管资金被司法或行政等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划扣的情况下,丙方按照该要求办

    理,本协议项托管资金予以相应解除。

    (3)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事由。

    4、部分终止

    如果依照约定或法定事由,出现托管账户项下托管资金部分解除托管的,对剩余款项

    的托管仍然依照本协议前述约定的或法定的终止事由由丙方予以处理。

    第七条

    甲方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账号: )于丙方放款,丙方将相关监管款项存入甲方该银行账号,

    即视为甲方已经收取。

    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该银行账号,在丙方放款之前,甲方需及时向丙方作出书面《变

    更确认书》。

    第八条

    托管期间,丙方对资金托管不意味着丙方对应付款方的付款义务向另一方承担任何保

    证、担保、监督等责任。甲乙双方如有到期未向丙方支付的佣金或服务费,丙方有权自主

    扣除相应佣金或服务费之后将余额放款于甲方或乙方。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及履行地在该房地产所在地。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备注(如备注条款与本协议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丙方: 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月日年月月日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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