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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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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股票上市流程

    股票上市流程

    股票上市的基本过程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一般地,股票申请上市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报告书,应载明主要业务状况、 主要财务状况、股票发行及转让状况、可能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和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市况的事项:

    (3)批准发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6)公司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7)股东名册;

    (8)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公司最近2年及当年1月至申请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

    (9)交易所会员的书面推荐证明;

    (10)股票过户事项的说明;

    (11)经营状况公告事项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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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要选择好中介机构。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二是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三是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二是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三是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四是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于该系统工程的枢纽地位,具有纲举目张、统领全局之功能。从内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助其上市冲刺的“教练”。民营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并非雇佣关系。

    第二是进行公司上市规划。该项工作应由各中介机构在保荐人的统筹安排下对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后进行。尽职调查(亦称细节调查)是由保荐人在正式开展上市工作之前,依据本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职业谨慎、职业道德,从法律、财务的角度对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审查。其目的是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找出与上市条件所存在的差距。

    其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成立及历史沿革,组织和人事状况,公司的生产和产品状况,销售网络及市场拓展状况,售后服务情况,所属行业与竞争状况,重大资产及其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本安排等。

    由保荐人会同公司上市工作小组、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在进行上述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集思广益,认真分析拟上市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思路与方法,进而制定公司的上市规划。

    上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目前现状分析;公司改制和重组的目标、股权结构的调整、

    资产重组的原则和内容、重组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公司上市操作的相关事宜;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责划分等。

    第三是改制与重组。由于多种原因,民营企业大多数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为了明晰产权,二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3)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4)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5)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6)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7)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原则,为了满足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过程中,应由保荐....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产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评估,并就相关事项出具财务状况意见书、资产评估意见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然后公司向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报告、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办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来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就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由2名以上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由2名以上的专业资产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名、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名、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股票发行的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并抄报证监会。

    三、复审程序

    经批准的股票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的,才能发行股票。

    四、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21条的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日期;

    6、违约责任;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另外,《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股票的通知,进行股票发售工作

    招股说明书一般要在股票发售之前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证券报刊上。发行股票的通知也要在报刊上公开发布。通知中应当列明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发行时间以及发行方法。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股东姓名、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

    篇二: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

    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

    (一)上市是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

    上市是公司上市的最主要的目的之一,上市融资不仅资金数量大、速度快,而且上市融入的资金作为股权融资,无需归还,也不用支付利息,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也不受国家收缩银根等金融政策的影响。在中国,发行股票的市盈率可以达到20倍甚至是更高,这就意味着公司通过上市可以将需要 用二三十年时间积累的资金一次性募集到位。

    公司上市后,就进入了在证券市场持续融资的通道,即可获得快速、持续扩张资本的机会。公司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发行转换债券等方式多次进行融资。如果公司的业绩优良、成长性好,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价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公司因此就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大量资本。

    (二)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

    我们通常所称的上市,在法律上应当分为两个程序: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股票发行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上市又证券交易所审核。当然,在实践中还需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以提高发行、上市的成功率。

    谈到上市条件,公司一般关心财务指标,比如盈利水平、营业收入等。其实,除了这些硬性指标外,《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还规定了很多关于公司治理、规范运行方面的条件。事实证明,股票发行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多数不是因为财务指标不达标,而是在其他方面存在问题。

    对于财务指标,中国证监会规定了股票发行的财务条件,《证券法》以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了股票上市的条件,将二者综合起来,股票发行和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积累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未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的;

    4、最近一期末五行资产(扣住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能达到上述财务指标的公司并不少,但并不意味着它们都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发行股票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起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控股股东和受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起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4、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法、违章记录,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者发行人为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5、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者事项,不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6、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审查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对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保荐人和律师将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尽职调查,分别出具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并分别建立工作底稿。

    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由此可见,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求相对于主板市场上市要求要低很多。

    篇三:上市流程和申请步骤

    企业上市流程 1. 一、企业上市流程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二、企业上市程序

    1.改制阶段

    2.辅导阶段

    3.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4.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三、企业上市流程-改制阶段

    (一)拟改制公司-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二)方案确定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三)分工协调会

    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

    召开。

    (四)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

    (五)准备文件

    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

    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

    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

    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业绩预测报告。

    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财务审计报告。

    市体改办初核后出具意见转报省体改办审批。(7)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

    省体改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获得省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批准成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公司组织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决定,获得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市流程-辅导阶段

    v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五、企业上市流程-申报阶段

    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申报材料上报

    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六、企业上市流程-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注意事项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

    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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