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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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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政发[2008]82号

    为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软件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5]15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05]202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经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政府投入

    1、2008年至2010年三年,区(县)、园区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资金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用于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递增,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2、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下列子项目构成: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3000万元,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1000万元,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1000万。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类经费可按规定程序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使用。

    二、扶持做大做强

    3、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资质认证、品牌建设、扩大出口和企业上市。

    4、大力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落户南京。由落户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投资额和纳税额对其在本市购买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实行补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软件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在宁投资项目、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所需土地优先挂牌。

    5、对全市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全市年度软件外包收入、软件出口、企业税收等各类前10家软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奖励。以上各类奖励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6、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7、企业进行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所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检测费),经审核后给予补贴,各级政府部门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8、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级、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I2级、3级的按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通过CMMI4级、5级的按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通过CMMI3级认证后又通过CMMI4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9、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10、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11、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通过引入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投资和咨询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培训辅导、资本对接等系列活动,为软件企业上市提供配套服务,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优化创业孵化条件

    12、市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为我市软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或补偿,以参股成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与合作机构联合投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我市软件产业,并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我市软件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13、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以经认定的自有技术成果在宁初次创办软件企业。

    14、市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整合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软件园区和企业的软件测试评估资源,建立面向全市、覆盖各层次和各专业的软件测试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并对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强化人才建设

    15、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引进、培育与实用型软件人才培训。

    16、对我市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对其创业项目

    给予补贴。

    17、设立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一批35岁以下的软件企业管理和经营人才,资助其进行产品研发、业务开拓、成果转化和培训进修;其所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18、每两年度对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领军人物,经认定后给予表彰和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19、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对培训成效显著的前5家培训基地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20、鼓励软件企业和“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就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此类合作培训后被我市软件企业录用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企业和被录用人员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2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2、市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举办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等各类展览会议、专题招商和新闻发布活动,进一步扩大南京软件产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真正打响中国软件名城的城市品牌。

    23、设立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一对一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维权服务。

    24、启动数字南京和无线城市宽带网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扩大软件内需市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探索实施政府首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首购等方式,积极使用自主研发软件。凡由政府主导或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软件或信息化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向自主研发和本地化软件产品倾斜。

    25、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允许软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

    26、加强软件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参加的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继续完善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和职能部门全力抓相衔接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成立由技术、产业和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提高产业规划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六、附则

    27、本政策意见适用范围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及其产品。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和软件服务企业,享受本政策意见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28、本政策意见自2008年度至2010年度执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我市已颁布的软件产业促进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实施过程中发生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叠交叉时,可从优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篇二: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吸引和培养各层次软件人才,满足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根据《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08]82号),建立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为保证该人才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负责人才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人才资金的使用进行过程监管,并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人才资金使用方式为无偿拨款,其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引进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计划。鼓励国内外高层次软件研发、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创业,对领军型创业项目择优给予重点资助。每人资助100万元,资助人数每年不超过2人。资助资金需全部投入创业项目。

    (二)实施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35岁以下的软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研发、管理复合型高级人才,对其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成果转化和培训进修项目予以资助。每人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4人。资助资金需全部投入企业发展项目,其中培训进修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统一安排、经费集中支付。

    (三)每两年度对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进行表彰和奖励,每人奖励不低于5万元。

    (四)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每年对培训成效显著的前5家培训基地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软件企业和“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就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高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学员”)通过此类合作培训3个月以上后被我市软件企业录用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企业和被录用人员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六)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连续3年享受奖励。

    (七)实施以上资助、奖励和补贴所开展的相关评审评估工作经费。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

    1、国内外软件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技术人才携带项目来我市创办软件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领军人才必须是处于新办软件企业控股地位的自然人股东;

    3、创业项目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对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实质性投资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的

    1、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或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软件服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3、具有良好的企业经营业绩,在行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4、所在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奖励的,申请条件见《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7]248号)。

    (四)“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奖励的,须为按照《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宁科[2006]103号)已被认定并通过复核,且培训业绩突出的单位。

    (五)软件人才培训补贴的

    1、申请单位须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以及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软件服务企业;

    2、申请单位须和“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就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并签订人才定制培养合同;

    3、学员须通过以上合作培训3个月以上后被申请单位录用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六)软件人才在宁首次购房购车奖励的,申请条件见《南京市软件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宁科[2008]174号、宁财教

    [2008]531号、宁地税发[2008]99号)。

    第七条 申请材料:

    (一)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

    1、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商业计划书;

    4、创业人员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5、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权益证明及技术评估材料等;

    6、留学回国的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须提交经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海外

    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的

    1、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的上年度及当年度最新财务报表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主要业绩及辅证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三)“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奖励的,按《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7]248号)提供申请材料。

    (四)“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奖励的

    1、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表;

    2、上年度及当年人才培训情况工作总结;

    3、与我市软件企业签订的人才定制培养合同;

    4、被培训人员相关档案备查。

    (五)软件人才培训补贴的

    1、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的上年度及当年度最新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与“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签订的人才定制培养合同;

    5、学员在“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员与软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培训收费收据凭证复印件。

    (六)软件人才在宁首次购房购车奖励的,按《南京市软件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宁科[2008]174号、宁财教[2008]531号、

    宁地税发[2008]99号)提供申请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

    第八条 申请与受理:

    1、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奖励的,市科技局每年5月份组织申请。

    2、“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奖励的,市科技局每两年组织一次申请。

    3、软件人才培训补贴的,实行常年申请,集中审核,每年9月20日以后申请的,列入下一奖励、补贴年度。

    4、软件人才在宁首次购房购车奖励的,市科技局每年3月份和9月份两次组织申请。

    第九条 申请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的、“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奖励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或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申请“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奖励的、软件人才培训补贴的、软件人才在宁首次购房购车奖励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或其委托单位。

    第十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申请类别,分别进行评审或审核,批准立项后共同行文下达,并办理项目合同签订及资助、奖励和补贴拨款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类发展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奖励、补贴类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软件企业的技术研发、资质认证和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6]263号)对立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南京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申请表

    南京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填表人: 电话: 1

    传真: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

    二、企业发展情况

    3

    4

    五、推荐及审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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