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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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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分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分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移动)+金融的想象力

    前所未有的、层出不穷的新金融服务,让信息和资源更加对称、让交易效率更高与匹配、让金融服务更普惠与平民。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更加充满想象力,不再只是各类XX宝产品或者P2P借贷,而是融入了资产证券化、证券网络化的更多玩法,而且这些服务可以一开始就通过移动app或者微信公共号来提供,更加轻量级和垂直细分。2013年金融领域有360家,到了2014年得到900家,增幅达到150%。

    (二)政策管制与跑路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2014年是“行动在前、政策在后”,整个行业在政策导向明确之前,正快速地发展着,灰色、红色、绿色的区域界线没有明确,可能会是最大的风险。但从互联网金融开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底一些征求意见稿相继出炉——保监会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还有央行关于比特币、第三方支付的一些新规等,可以看到政府政策层面正在逐步规范和监管。

    (三)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高富帅”

    以前大家都说金融进入门槛高,可进来之后、你会发现即便金融相比其他垂直产业门槛高,但参与者仍源源不断,越来越多的“高富帅”进入这个领域,玩家非常多元化,据说VC们在做互联网金融创业者们背景调查的时候、可要花费比较大的功夫。这些公司大多数属于很纯粹的创业项目,但也有部分来自银行、券商、小贷公司、上市的土豪公司等在金融方面的新业务。

    (四)资本的力量不断井喷

    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投资大爆炸的一年,2013年一共59起投资事件,而到了2014年则是195起,增长了230%,并且投资主体非常多元化:国内外的VC、大公司、券商、A股上市公司等等。有一些基金尤其关注互联网金融、在这个领域的很多细分方向都进行了布局,包括IDG、红杉、源码资本、盛大资本、华创等,甚至专门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天使基金也已出现,包括陶石资本、恩惟资本等。

    (五)新公司新产品的极大丰富

    金融是个巨大的市场,每个细分领域与互联网结合起来都有可能产生市值比较大的公司,和2013年集中于P2P贷款、XX宝理财产品不同的是,2014年的互联网金融新公司会更加多元化,贷款开始细分为P2P、P2B、车贷、房贷、教育贷还有债权转让等,理财也更多元化不再是单纯的理财渠道或者“去哪儿版的理财”,还有很多资产证券化和配资的方式;支付、众筹、征信这类公司在2014年也很活跃。另外把金融和移动app、微信公共号,再加上人们社交关系的方法也多了起来,最典型的当属“轻松筹”之类的众筹。

    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方向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方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移动支付

    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催生了移动支付这个巨大行业的发展,作为一个拥有10.8亿手机用户、4.2亿手机网民的互联网大国,移动支付有可能变革传统的商品交易模式。

    目前互联网实现的一大金融功能便是移动支付。随着手机、iPad等移动工具的使用,以及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支付的运用,让人们随时随地可以上网支付。支付宝正是因为其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牢牢抓住客户,最终获得认可。除了支付宝之外,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机构介入支付市场。第三方支付市场正日益蓬勃发展。

    在移动支付的年代,尽量实现账户的多功能性,集购物、支付、投资理财等服务功能于一身的账户,才能给客户带来最大的便利性,让客户产生强大的黏性,实现锁定客户的目标。

    (二)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随着产生数据的终端与平台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成了2013年科技界最为火热的话题,依托新兴的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从现有数据平台的海量数据中提取出数据的价值,提供数据分析与挖掘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在提升营销与广告的精准性等方面进行探索。看似指数级膨胀的大数据,貌似负担,实则是无价之宝。借助先进的工具挖掘分析数据,对用户的行为模式进行提炼和分析,可能为公司在发现新的商机、拓展业务等方面带来极大的惊喜。

    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金融行业整体业务和服务的多样化和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的扩大,金融行业的数据收集能力的提高,将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金融海量数据,其中不仅包括用户的交易数据,也包括用户的行为数据。对金融数据进行分析,才能快速匹配供需双方的金融产品交易需求,发现隐藏的信息和趋势,进一步发现商机。

    在金融领域,越来越多的机构正在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阿里小贷公司便运用交易数据提供信用评估,据此为申请贷款的客户发放贷款。华尔街的投资高手已经开始通过挖掘数据来预判市场走势,比如根据民众的情绪指数来抛售股票,对冲基金根据购物网站的顾客评论来分析企业产品销售状况;银行根据求职网站的岗位数量来推断就业率;投资机构搜集并分析上市企业,从中寻找破产的蛛丝马迹。麦肯锡在一份“大数据,是下一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前沿阵地”的专题研究报告中提出,“对于企业来说,海量数据的运用将成为未来竞争和增长的基础”。

    (三)线上线下互动营销

    随着互联网的应用,新的商业模式的产生,将带动金融服务新方式的诞生与发展。近期,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即O2O模式,简单说便是线上线下互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已经广泛被互联网所关注。过去,是泾渭分明的两个世界,即现实世界的传统零售企业和虚拟世界的互联网企业。而虚实互动的O2O新商业

    模式的引领,将带动新的营销方式、支付和消费体验方式的涌现。

    2013年移动互联网将会加速对用户生活的渗透,而O2O模式很好地结合了线上信息资源与线下实体资源,以用户生活为核心,关注用户细分需求的移动O2O生活服务有望在2013年取得大发展。比如手机下载一个应用,发出打车需求,最近的出租车便会来到身边,打的费用、支付均可通过手机支付自动完成。交易完成后还可通过评价促进服务改进。二维码的迅速火爆和应用,让O2O的模式应用更为便捷。通过移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直接进入产品信息的全页面,完成采购支付一条龙交易活动。

    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零售行业,更容易采用线上线下互动的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产品大都为虚拟产品,不需要实体的物流运输,规避了物流损耗风险等问题。比如,运用结合二维码进行营销推广,将大为提高营销的直接性以及到达率。可以想象,每一个金融产品配置一个二维码,当一个客户对公司的资管产品满意度较高,并愿推荐给朋友时,只需要让朋友的手机扫一下产品的二维码,便可直接进入产品页面进行详细了解和订购支付。其他客户的评价也可直观地显示在产品页面,供客户购买参考所用。再如对客户的调查活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点击提交的方式。比起此前的电话、马路调研等人工方式,这一方式将大大降低调研成本,移动终端显示的客户身份信息,让调研过程与结果更可靠有效,解决方案也更具针对性。

    (四)大平台运用

    建立支付体系,以及大交易平台,让投资者在平台上实现自助式投资理财、交易融资等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功能,这或许是多数金融机构的终极目标。

    例如风靡全球的苹果公司,为运用平台的一个典型成功案例。其成功的一大因素便在于搭建了一个商业平台——App Store。他去掉所有中间环节,让开发者直接将应用发布给最终客户。收益由开发者和苹果共同分成。国内的淘宝、腾讯正在通过打造强大的平台,实现平台经济最大化。

    在大平台运用上,资源自主实现优化配置是核心的价值。大量的供求信息在平台上集合,在信息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条件下,形成“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如资金供求信息的交集与配置,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个人投资渠道等问题迎刃而解。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互联网首先只是一个接触客户的渠道,专业化服务才是让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核心要素。通过大平台上提供展示的个性化、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篇二:互联网金融为什么需要法律顾问

    互联网金融为什么需要法律顾问

    公司都应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作为在应对一些事情上作出专业的抉择,那互联网金融为什么需要法律顾问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作为服务于金融行业的法务工作者,笔者对于金融行业法律顾问工作有着很深的体会与感触。借此“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之际,谈一下个人的一些看法。

    最近笔者在比较认真的看一本关于金融危机后众生相的书《大而不倒》,里面讲了大量的法律顾问的故事,其中有雷曼银行的总法律顾问。书内有三个环节令我感触非常深刻。

    第一个环节是主人公回国的时候,为了提振股价跟法律顾问说想提前一天把盈利报告公布出来,这个时候法律顾问告诉他,这样做可能会显得过于绝望,而且会让市场更加焦虑。笔者注意到,总法律顾问并不是在分析老板这样做合法还是不合法,而是从市场角度提示他合适不合适。

    第二个环节同样在雷曼银行即将倒闭的时候,主人公去韩国寻找最后一根稻草,他派出了小分队坐他的私人飞机飞到韩国,这个时候带队人仍然是总法律顾问。这位总法律顾问并不是谈判专家,但是他得到了ceo的充分信任。

    第三个环节我注意到,在雷曼银行确定破产之后,这位总法律顾问加入了美国国际集团(aig),仍然担任总法律顾问的职务,经过一年半的时间,他协助aig做的很好。

    在这些环节上,我们知道他完成这些交易的过程一定付出了大量的法律工作,但也不是完全他自己做的。而且这样的商务交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不是法律人,而是那些充满了并购、重组经验的银行家。

    从这个感性经验里来看,对于一些还在路上、还没有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来讲,应该有一点认识,就是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希望,并不是他应该无所不知,也不是希望他像一本法典一样问什么就能随时给你答案。

    总法律顾问应该是什么样的人

    有的银行负责人其实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当他与美国银行进行谈判的时候,他发现中国人很土——他几乎是自己一个人坐在谈判桌上,而美国人两边则坐着一排律师。

    至于法律顾问应该是什么样的,笔者有几点思考。首先,当今的业界对企业总顾问有两点看法。

    第一个就是报告对象是什么,就是向哪个级别的高管报告工作,是向ceo报告还是金融机构的行长报告,这个直接制约着法律顾问能不能起作用。

    第二点,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有什么权利,比如有没有对一些企业管理或决策的知悉权,有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有没有投票的权利,等等。

    如果法律顾问是非常有实力的,是不是拥有一票否决权,通常大家会以这样的标准来认定总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是不是真正的有实权,从而以他的专业知识能够担任防范决策风险这样的角色。

    但就这一点来说,笔者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如果法律顾问有知悉权,对于法律的总顾问来讲有知悉权,加上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公司治理中高管、董事真的能够负起责任,就足以保障决策的安全,并不需要真的表决或者一票否决权。

    笔者认为,如果一个高管自己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衡量他的标准是信义义务是不是得到履行,从而判断出何种决策对公司最有利,是不是对他来讲是最好的。假如说有一个法律顾问有权知悉并且表达他的观点说这样的决策可能对公司不好,有法律风险,怎么可能还会做出最后能够通过的决策呢。

    相反,如果说一定要把表决权或者否决权交给法律顾问,其实法律顾问可能会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因为他一定要跟ceo或者直接报告人有非常融洽的关系。

    笔者在研究国外的一些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时发现,其实有一些法律顾问在抱怨因为没有办法事先知道这些决议的议程或者参考的资料,或者与ceo之间的交流不是非常通畅,所以不得不因为这样的原因而离开。

    我们了解到,美国的相关法案里有提到对企业总法律顾问有这样的要求,即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经营层的不合规行为,如果他们之间长期处于一种不睦状态,既使有表决权,也会处于一种非常危险的地步。

    现在我们很多中国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也要设立总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来讲,需要有什么样的素质?刚开始听到这样的命题很多人会非常的诚惶诚恐,感觉到自己迫切的需要知道金融领域所有五花八门的规章制度,然后是要熟悉公司治理等一系列的制度。但是后来经过理性的分析,与无所不知相比,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服务与决策的时候可能前述方向性的判断更为重要。

    总法律顾问如何提供决策参考

    首先要知道,总法律顾问服务的机构是公司,是公司就意味着对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是清晰的,什么人可以参与投票,什么人应该回避,应该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这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必须要牢牢掌握的。

    其次,笔者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探讨的也是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的问题。我们要明白金融机构有监管部门,所以有一些事情必须要在监管部门既有的框架下来做。比如说有银行可能因为涉及大量业务而想在香港设一个信托子公司来开展财富管理业务,

    可是商业银行法对这个是有限制的,这就是我们作为金融机构的总法律顾问应该要掌握到的内容。

    此外,很多金融机构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然会涉及到关连交易、内幕交易等防范问题。在金融企业慢慢发展和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遵照合规的要求,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这对企业法律总顾问来讲是一个莫大(博客,微博)的考验。

    最后一点才是业务,把业务放在最后,是因为银行会有一个很大的团队,可以帮我们做具体日常的把控。当然在基本的业务类型上,法律顾问还是要有所了解,比如最近很热门的互联网金融,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至少要在掌握基本方向的情况下来借助业务团队帮助决策部门实施决策。

    那么,在企业总法律顾问向决策者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时候,还需要哪一些资源?笔者认为,有两点非常重要:

    第一个就是律师网络,市场上律师资源的供应是非常充分的。比如说有一个劳动法的专家可以帮助解决不停诉讼的员工,你会发现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建立在方方面面都能够真的在针尖麦芒上发挥作用的律师。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本书中所写,但雷曼银行要破产时,法律顾问被要求在很短的时间之内把破产文件提交出来,但他做到了。因为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律师网络,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方方面面他需要的专业律师资源,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二个资源就是信息资源,对于企业总法律顾问来说,不仅仅是专业人,还应该是一个商人。总法律顾问应该打开眼界,知道业界正在发生什么。如果在一些风险发生之前,企业总法律顾问早一点提出警示,那么企业的发展肯定会更好。

    最后一点,笔者想谈一下什么是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使命。

    首先当然是揭示风险,所有的法律人,不管职务高低都需要,只不过揭示的风险在决策层面。第二个使命是要促成业务,不能总是说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而要对那些你认为有风险的业务,能够想到成功解决的方案,这是在其他人面前能够提升地位,从而把自己从一个职业的、专业的人变成一个管理人非常重要的步骤。

    此外,就是总法律顾问还是一个管理人,因为企业总法律顾问一定是法律权限的代表,一家公司的法律工作管理得如何,是不是能够尽职保障企业的法律安全,都是由总法律顾问来把关的。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篇三:【泛融顾问分享】互联网金融未来走势预测

    【泛融顾问分享】互联网金融未来走向预测

    2013年由余额宝引发的互联网金融热潮,带动了互联网元年起步的发展,2014年P2P和众筹的进一步推动,将互联网金融推到新阶段,可谓热潮不断。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传统金融机构不便支持文化产业的难题正逐步被破解。在互联网中,以海量的网民为基数,每一个创意都有被认可和分享的价值,人的创意价值可以直接转化为现实需求价值。分散的创意和小众需求可以实现无成本的无缝对接,通过大数据的应用,金融信用也随之形成。

    随着国家政策力量相继介入,互联网金融也将从混乱走向有序:

    1、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即将出台

    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

    2、互联网金融将结束野蛮生长,从混乱走向有序发展

    根据新的监管框架,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与传统金融相同的业务领域,将面临与传统金融机构同等的监管,过去互联网野蛮生长的状态将逐步走向终结,起而代之的是有序生长的互联网金融生态。

    3、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仍会持续,企业并购重组或将加剧。

    新的监管框架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创新空间仍然较大,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仍会持续。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企业过去所赖以生存的一些业务模式将失去承载的土壤,资本逐鹿将逐渐显露端倪,在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双重压力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并购预计将会加剧。

    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和扩张,泛融顾问以其品牌、专业、开放的金融师资与各大银行、投行、P2P平台等取得了密切合作,例如,泛融经纪为招行银行、江苏银行、嘉兴商业银行等银行、投行中鸿基、互联网P2P产品理财范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泛融顾问金融师资的专业、品牌形象获得客户的一致赞誉。泛融顾问的知名度开始在金融业内逐渐流传开来,并以良好的口碑在金融生态圈内良性发展,势头强劲。

    泛融顾问作为首家金融师资专业平台,有100多位专门研究金融领域的实战师资力量,以前沿视角和超前预测进行金融行业研究,形成了优势凸显的金融师资品牌,为金融企业发展和转型提供案例支持、师资服务和行业动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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