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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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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4-06 20: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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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贴心整理的4篇股权激励方案,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篇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股权激励方案 篇二

    一、奖励对象:

    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

    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

    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股权激励方案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激励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第二条 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 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激励对象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五条 激励形式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定价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_____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_____%;

    (2)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

    (四)经营者持股

    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

    (五)员工持股计划

    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

    (六)管理层收购

    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激励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七)虚拟股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八)业绩股票

    根据激励对象是能够完成并达到了公司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

    也称延期支付计划,指公司将部分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据期满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十)账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公司。虚拟型是一种模拟认购权方式,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第六条 激励股权数量、来源及方式

    1、本部分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如可由公司大股东划拨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途径(定向增发等)来选取股权进行股权激励。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资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资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八条 激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_____,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或_____以下时,滚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__________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条 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指标

    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 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

    奖励股份总额=奖励基金总额/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一条 激励条件

    (一)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激励对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得适用股权激励计划:

    1、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授予时间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激励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是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

    1、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断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严重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渎职、触犯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激励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激励股份转成可流通的股票。

    第十四条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账面净资产为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股权激励方案终止情况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会议提出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可能的情况变化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十六条 本方案责任方

    本方案由公司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方案实施方案

    本方案由公司 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激励方案 篇四

    股权激励的模式多达十余种,哪种股权激励模式最适合自己公司,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安排等来确定公司激励模式的选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xx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虽然效果大,但是要谨慎使用哦。

    股权激励方案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和尽职调查所得的详尽情况,按照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思路等的不同,会导致方案内容的不同以及激励效果的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设计方案,都会涉及八大模块的内容:

    一、激励模式的选择(定模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多达十余种,哪种股权激励模式最适合自己公司,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安排等来确定公司激励模式的选择。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定对象)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对激励对象予以激励,达到长期业绩目标与短期业绩目标的平衡,与工资薪金的短期激励效果相比,股权激励更侧重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应选择对企业长期战略目标最有价值的关键员工。

    激励对象的选择应坚持公司、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因为个人好恶而漏选或者多选择激励对象,这将导致公司的内部员工情绪对立,不利于公司的经营。

    三、股票股份的来源或者购股资金的来源(定来源)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需要激励成本的计划,激励成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需要授予激励对象股份或者股票,另一个是公司或者激励对象需要为授予的股份或者股票支付购股资金。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或者股票的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增资扩股、购买公司股票、原有公司的公司转让股份等等。

    激励对象的购股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公司借款、年薪转化或者股东借款等等。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需要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购股的情况下,激励对象的购股资金来源成为一大问题,也是在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要避免激励对象的支付不能问题。

    四、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总量以及单个激励对象可获上限(定激励额度)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而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特别规定了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总股本的1%以内。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对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权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总股本指最近一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总量没有限制性的规定,从理论而言,原有股东可以为了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而出让任意数量的股权激励份额,但是,对于股权激励模式而言,股东最高可以转让股权应该以不失去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为限,如果失去了控制权,则类似于管理层收购模式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而言,一般其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最高不应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五、行权条件及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定约束条件)

    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行权条件的设计非常重要,其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的效果,也是公司避免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的手段。关于等待期的约定、每次变现比例的约定、行权期间的约定、行权价格的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等都非常重要。其中,对激励对象的考核一定要与业绩挂钩,一个是企业的整体业绩指标,一个是激励对象个人岗位的业绩考核指标,两都要有机地统一起来。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争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应低于历史水平。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益。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六、股权激励标的价格的确定(定价格)

    在需要激励对象出资购买股份或者股票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应该对激励标的价格予以巧妙设计。一般而言,一方面激励对象的购股成本应当低于社会公众或者非股东第三人的购股成本,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质;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言,激励对象的购股成本也不能太低,以免侵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七、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时限的确定(定时间)

    股权激励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激励手段,其与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月份工资或者年薪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其长期性,因此,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对时间的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设置一方面要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激励对象能够行权的等待期一般不低于1年;另一方面,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设置也不能太长,以至于激励对象感到激励的妖不可及,这样就会丧失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一般而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应超过7年。

    八、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修改、变更及终止机制(定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非从设计到实施一成不变,在实践中,因为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需要采取进一步融资或者配股分红等行为,这样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标的的数量应相应地进行修改,以保持实质上的公平。另外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如果激励对象发生辞职,被公司开除或者调离岗位等等特殊情况情形,则其股权激励的资格以及获受的数量均应相应改变。对于这些情形,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予以事先规定,以避免因上述特殊情形而产生股权激励纠纷。

    综上,一份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一般应包括上述八大模块的内容,其中每一个模块均需要巧妙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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