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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大股权激励法最新10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2-11 19: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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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篇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篇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丙方)

    为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回馈核心员工,实现对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将通过受让甲方实际控制人丙方持有的甲方公司股权,实现甲方对乙方工作的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激励标准与方式

    1、甲方对乙方的激励,通过采用虚拟股权和限制性股权的组合方式进行,甲方对乙方的激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方式如下:

    2、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经考核合格,乙方取得甲方10%的“虚拟股权”。

    3、第二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至个月,经考核合格,乙方将取得甲方5%的股权。

    4、第三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满个月及以后,经考核合格,乙方将再次取得甲方5%的股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甲方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甲方批准,乙方将自动丧失“虚拟股权”或者由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构成对乙方聘用期限的承诺,甲方仍按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全职连续为甲方服务个月。上述服务期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断;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在服务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其之间劳动合同的,视为服务期限未满。

    2、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按甲方所聘岗位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受到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

    4、乙方应全职为甲方工作,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5、乙方应忠实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利用职务及参与管理之便取得的信息,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

    6、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其持有甲方股权设置质押、收益权转让、股权代持、股票转让等权利限制,不因任何诉讼、仲裁等而使公司股票受到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司法限制。

    7、如甲方因定向增发等原因发生股权稀释,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同意持有的股权被同比稀释。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乙方应符合的条件

    1、乙方现任职于甲方__________职务,系对甲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乙方需在公司全职工作、已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在甲方公司领取薪酬。

    2、乙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公司章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如乙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方案的情形,将按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方式,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五、股份授予、股份限制和回购

    1、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经考核合格,乙方可取得占甲方10%股比的“虚拟股权”,乙方每年年底可享受相当于公司股权10%的分红,但不享有股票升值收益及所有权和表决权。虚拟股权的授予不影响公司的总股本和股本结构。

    2、第一阶段中,甲方每年对乙方设定考核目标,若乙方未达到当年考核目标的,将根据考核目标的要求相应减少直至取消本年的分红金额。乙方未服务满个月而要求离开的,自动丧失“虚拟股权”。

    3、第二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至个月。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个月时,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将持有的5%的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通过受让丙方持有股权的方式直接持有甲方公司股份。乙方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由丙方代持,该5%的股权锁定期为个月。

    4、第三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满个月及以后。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个月时,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再次将其持有的5%的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再次通过受让丙方持有的甲方5%的股权。该5%股权锁定期为24个月。

    5、乙方同意,上述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受让的股权,均由丙方代持,乙丙双方通过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确认乙方所有的股权。

    6、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取得的处于锁定期内的股权,不享有表决权和处分权(包括抵押、质押和转让权),

    7、锁定期满后,乙方所持有股份可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但丙方是唯一的受让方。乙丙双方将以甲方的市场估值为基础共同确定乙方所持有股份的价值并由丙方进行回购。

    8、乙方要求离开公司时,尚有处于锁定期的股权的,对于处于锁定期的股权,丙方将按照乙方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出资额回购甲方处于锁定期的股权。

    9、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将自动丧失第一阶段的“虚拟股权”或者由丙方以本条第8项约定的价格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六、盈亏分担

    第一阶段,经考核合格,乙方将按照10%的股权比例享受甲方净利润的分红;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将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享受甲方净利润分红。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甲方或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九、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篇三:十大股权激励法 篇三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X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详见公司章程),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X%或X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乙方取得的X%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X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X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此X%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X%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7、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四2条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X%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                      乙方(签署)

    全体股东(签署)

    篇四:十大股权激励法 篇四

    本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激励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签署:

    期权池持股人:______(以下简称"团队股东")

    国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email: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位于: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激励对象姓名:______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

    国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在本协议中,团队股东、激励对象和公司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一、释__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外,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均指《 目标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总利润股数"或"虚拟股数"

    均指按照激励计划把公司全部利润分配权虚拟成的份额,总利润分配份数不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或董事会决议分配的利润的具体金额而变化。

    "利润分配权"

    是指激励对象根据本协议条款享有的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为避免疑义,利润分配权的权利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享有的投票权、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优先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权、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清算分配权以及除本协议明确赋予的权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权利。

    "董事会"

    指公司的董事会。

    "上市"或"挂牌"

    指公司在位于中国、香港、美国或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根据适用法域的证券交易法律法规上市并公开发行公司的股份或公司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

    "成熟期"

    本协议授予的利润分配权分期获得的期间,具体成熟阶段和比例见协议约定。

    "权益负担"

    指任何人士为了提供担保或给予优先支付权,而形成的抵押、担保、质押、留置、担保契约、信托契约、权利保留、担保利益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向任何人士授予未来使用权或占有权的任何地役权或保证;

    任何有利于任何人士的委托书、授权书、投票信托协议、权益、选择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谈判权或拒绝权或转让限制;

    任何关于权属、占有或使用的不利权利主张;权益负担也包括与上述各项有关的协议或安排。

    "税费"

    任何及一切应缴纳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摊派的任何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或其他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罚金或预提税)。

    二、利润分配权

    1、获得利润分配权的条件。激励对象最高可累计获得的利润分配权的份数为 10万 份(大写:______ 拾万 份 )。利润分配权分期成熟,具体成熟条件如下:______

    如果激励对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协议签订满 12 个月之日内的业绩考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优良,则所授予利润分配权成熟 3万 份, 占本次授予总数的 30 %;

    如果激励对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协议签订满 24 个月之日内的业绩考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优良,则所授予利润分配权成熟 3万 份, 占本次授予总数的 30 %;

    如果激励对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协议签订满 36 个月之日内的业绩考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优良,则所授予利润分配权成熟 4万 份, 占本次授予总数的 40 %。

    激励对象获得上一个阶段的利润分配权的成熟与否不影响下一个阶段的成熟。举例说明:______第一个阶段业绩不符合前述约定,则该阶段利润分配权不成熟,第二个阶段业绩符合前述约定的,则第二个阶段对应的利润分配权成熟,累计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即为第二阶段的利润分配权。

    2、利润分配权的反稀释。如果公司增资,激励对象可能或已经获得的利润分配权不因此被稀释,即利润分配权的份数不发生变化。

    3、程序。激励对象应在阶段一至阶段三的各阶段期满后 12 个月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的时间和方式递交其亲笔签署的《利润分配权成熟申请书》(样式见附件)。董事会应在收到激励对象提交的《利润分配权成熟申请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获得利润分配权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授予的正式决定。

    4、申诉权。如果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权不予成熟的决定,激励对象有权在董事会做出此等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董事会复议并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该等复议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改变董事会决定做出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5、无条件接受董事会的决定。尽管有本协议第2条第4款的约定,激励对象承认董事会对于是否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是否达到优良享有完全独立的裁量权;如果董事会和激励对象之间对于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是否到达优良存在争议,激励对象兹此承诺无条件接受董事会的决定。

    三、利润分配及限制

    1、利润分配

    当董事会做出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时,激励对象有权依据其持有的已成熟利润分配权并按照以下公式获得公司的利润:______

    激励对象有权获得的公司利润金额=根据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总金额计算所得的每一份利润分配份数的利润分配权的应分得利润×激励对象届时持有的全部已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对应的全部利润分配份数。

    各方特别明确,对于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则不享受利润分配。

    如果董事会做出不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激励对象无权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或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2、团队股东代收。团队股东负责代收激励对象有权获得的公司利润,并应在收到上述公司利润后个 20 工作日内将其代收金额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转账至激励对象收款账户("激励对象收款账户")。团队股东应向激励对象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复印件。

    3、激励对象收款账户的信息如下: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

    账号:______ 。

    账户名称:______ 。

    如激励对象变更激励对象收款账户,应提前 2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及团队股东。

    4、权利限制。激励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利润分配权亦不得在前述利润分配权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

    四、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和权利丧失

    1、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及利润分配权的回购。

    如果在本协议签订后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及其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激励对象有权在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其亲笔签署的《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见附件),要求公司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利润分配权(前述全部利润分配权不包括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回购价格为:______

    回购当时公司未分配利润x回购的利润分配权股数/总利润股数。

    各方特别明确,若激励对象存在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权作废、丧失或失效情形的,则公司无须承担回购义务。

    自激励对象提交《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之日,激励对象不再持有任何利润分配权。公司应于收到《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支付全部回购对价。激励对象逾期不提交《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的,视为放弃权利。

    2、利润分配权的丧失。本协议签订后,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之日(无论届时激励对象是否为公司的员工),激励对象立即丧失其已经获得的利润分配权,而且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激励对象的任意权利自动终止:______

    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激励对象存在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激励对象在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激励对象因故意或严重疏忽大意做出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激励对象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工作。

    3、如果出现本协议第4条第2款约定的情况,则应适用第4条第2款的约定,不得适用第4条第1款的约定,无论届时激励对象是否已经提交《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如果届时公司已经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对价,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全数返还。

    4、本协议第4条第2款约定的履行不能排除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签订的其他协议追究激励对象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5、本协议存续期间:______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其已获授的利润分配权不作变更。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答效考核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会备案,可以部分或全部取消激励对象尚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

    若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不适合持有公司股票或利润分配权计划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

    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或因触犯法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绩效考核不合格等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即被取消。

    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务负伤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利润分配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成熟。

    (5)激励对象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所获授的利润分配权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扣减比例并报公司股东会备案后,剩余部分仍可按规定成熟。

    (6)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其所获授的利润分配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成熟。

    (7)激励对象死亡,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利润分配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由其继承人继承。

    (8)对于上述第1.2.3.5.7项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未成熟的利润分配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将该等利润分配权收回注销或另行授予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对象。

    五、上市、挂牌及转化为公司股权

    1、转化为公司股权。自董事会做出启动公司上市或挂牌程序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第 10 个工作日至第 45 个工作日内,公司及股东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股权比例向激励对象以合适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权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______

    激励对象受让公司的股权比例=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成熟的利润分配份数/总利润分配份数 × 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董事会做出启动公司上市或挂牌程序的董事会决议第10个工作日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前述合适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权,包括以向激励对象转让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的方式使得激励对象间接持股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注册资本的缴纳。在团队股东根据本协议第5条第1款向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权时,如果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尚未缴纳,则缴纳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注资资本的义务由激励对象承担。为避免疑义,如团队股东届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已经缴纳、另一部分未缴纳,团队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的股权应视为未缴纳注册资本的股权。

    3、自公司将激励对象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激励对象不再持有任何利润分配权。

    4、团队股东转让股权的比例。在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激励对象选择要求受让公司股权,团队股东以 应该按照董事会做出启动公司上市或挂牌程序的董事会决议之日向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权,如果以转让持股平台份额的方式使得激励对象间接持股的,则团队股东的执行合伙人确定具体的出让人及出让比例。

    5、未能成功上市或挂牌。如果董事会做出启动公司 上市或挂牌程序的董事会决议后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或挂牌,不影响因履行本协议第5条第1款至第5条第4款而产生的结果,任意一方均不得要求撤销或回转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的股权转让。

    六、税费

    1、因分配公司利润产生的税费。激励对象根据其持有的利润分配权获得公司利润产生的税费,按照本协议第3条第2款的约定处理。

    2、因回购产生的税费。在实施本协议第4条第1款约定的回购时,公司将以一次性补偿金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因此产生的税费由激励对象承担。

    3、因受让公司股权产生的税费。因激励对象根据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要求受让公司股权产生的税费由均由激励对象承担,包括团队股东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亦由激励对象承担。

    七、通知

    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件、电子邮件或使用各方认可的快递公司的特快专递方式交付。通知于收悉时生效并被视为在以下时间收悉:______

    如果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交付,于交付时;或

    如果通过电子邮件交付,于发送时。在任一情况下,如果于工作时间之外交付,则通知应被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始时收悉。

    2、各方的地址和电子邮箱为:______

    公司:______ 。

    地址: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 。

    收件人:______ 。

    团队股东:______ 。

    地址: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 。

    收件人:______ 。

    激励对象:______ 。

    地址: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 。

    收件人:______ 。

    八、其他

    1、劳动合同关系。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或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不对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内容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免责。各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本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团队股东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公司和团队股东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中国法律解释。

    4、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是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该条款应在可行的范围内进行解释,以使其可以执行并按原先所述的大致相同的条款使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得以完成;如果没有任何可行的解释能够使该条款得以保留,其应从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中剥离,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保持完全有效,除非被剥离的条款对各方意图享有的权利及利益至关重要。在该等情形下,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依善意进行协商出一条有效、可执行的替代条款或协议,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各方签订本协议时的意图。

    7、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副本。本协议可以在任何数量的文本上签署,所有文本均为原件,但所有文本共同构成一份文件。

    团队股东:______

    (盖章)

    签署: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

    (盖章)

    签署:______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法定代表人

    激励对象:______

    签署:______

    附件一:______利润分配权成熟申请书

    致:______ 目标公司

    根据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本人与 目标公司 ("公司")及 [期权池持有人] 签订之《股权激励协议》之约定,本人兹此申请公司对本人是否满足获得第 一 期利润分配权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成熟的正式决定。

    签署时间: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申请人(签字):______

    附件二:______利润分配权回购申请书

    致:______ 目标公司

    根据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本人与 目标公司 ("公司")及 期权池持有人 签订之《股权激励协议》之约定,本人兹此正式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全部利润分配权共计 份,公司应于收到本申请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本申请人支付全部回购对价款。

    签署时间: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申请人(签字):______

    篇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篇五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____________章程》、《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_______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_______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_______年享有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行权期限为_______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_________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______分之______进行行权。

    公司赠送________________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____________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 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第六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______________章程》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 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__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____________%。

    第八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年内(含_______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_____%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4、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篇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六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_____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出于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激励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持有公司的_____%的股权。

    二、激励对象的资格

    1、同时满足以下人员:

    (1)为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2)截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公司连续司龄满_____年。

    (3)为公司_____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三、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公司原股东出让股权。

    2、数量:_____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实际资产总额_____%的股权。

    3、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比例)

    占本计划授予股权总量的比例

    合计

    (2)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

    行权有效期为_____年。

    2、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_____年___月___日。

    (2)_____公司将在_____年度、_____年度和_____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3、可行权日

    (1)各次授予的期权自其授权日_____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

    在符合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持有期权满_____年(行权限制期)后,可在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在该次授予期权的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4、禁售期

    (1)激励对象在获得所授股权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该股权。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五、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1、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根据《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授予价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2)资金来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所需资金的1/3由激励对象自行筹集,其余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3、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或已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4、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权的股权期权将分_____期行权,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2)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要达到下列财务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2、激励对象离职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_____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_____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a、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

    b、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

    c、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1/3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标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5、激励对象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6、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八、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X)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X)

    年  月  日

    篇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某某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某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某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甲方的认缴额为人民___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股权激励协议书(建议收藏)%,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股权激励协议书(建议收藏)%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__股权激励协议书(建议收藏)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_____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某某控股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万元或者__________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为高级咨询师的,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甲方最初实际出资额的一半,即每_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_____ %,最高比例为_____ %。

    九、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十、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二、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某某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__________控股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某某控股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_____控股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八

    协议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_____;根据公司《股权_____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_____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_____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_____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_____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_____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_____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_____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_____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_____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_____股权的份额。

    三、_____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_____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_____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_____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_____,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_____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_____计划》、《股权_____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_____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_____,乙方在享受_____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附件二:《股权_____计划》

    附件三:《股权_____方案》

    附件四:《股权_____计划实施细则》

    篇九: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篇九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为甲方的员工。

    2、乙方自进入甲方或甲方直营店______店之日起工作已满______年,且职位为______。

    3、甲方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乙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进行激励,即乙方以货币的形式购买甲方虚拟股权取得该部分虚拟股所对应的分红权。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______公司章程》就股权激励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______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

    3、分红:指______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1、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对价取得甲方虚拟股权。

    2、乙方取得的______%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四、激励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的虚拟股权后即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分红权。

    五、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的虚拟股权对价之日起______年。

    2、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3、协议有效期内,每半年分一次红,每半年最后一个月自然日______日前,甲方确定乙方当此应分红的数额,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协议生效后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虚拟股权的对价之日起,即可享受分红权,协议终止时不足半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但本协议第七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5、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6、协议期满,甲方收回对乙方的股权激励及相关的分红权,乙方支付的虚拟股权认购款甲方以乙方支付的原价退回,并收回乙方所持有的虚拟股及对应的分红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七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款的约定。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或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7、因本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协议终止的,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当期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十: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_____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_____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_____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_____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_____方案。

    第二条、股权_____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_____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存量配送,增量_____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_____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章、股权_____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_____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第四条_____对象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_____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_____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_____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_______%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_____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_____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_____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_____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四条、_____形式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_____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_____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上市公司在授予_____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_____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_____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________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_____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_____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_____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_____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定价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_____的_____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_______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_______%。

    3、授予股票限制: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_____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个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_____对象的一种权利,_____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

    四、经营者持股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_____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

    五、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

    六、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_____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_____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七、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_____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_____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八、业绩股票根据_____对象是能够完成并达到了公司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也称延期支付计划,指公司将部分年度奖金、股权_____收入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据期满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_____对象。

    十、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_____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公司。虚拟型是一种模拟认购权方式,指_____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_____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_____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_____对象支付现金。

    第五条、_____股权数量、来源及方式

    股权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如可由公司大股东划拨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途径(定向增发等)来选取股权进行股权_____。

    第六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

    确定本方案奖励资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资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_________100%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七条、_____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一、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________,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___或以下时,滚入下年度分配。

    二、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___提取。

    三、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________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八条、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九条、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奖励股份总额=奖励基金总额/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_____条件

    一、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_____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_____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_____对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不得适用股权_____计划:

    1、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_____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授予时间

    一、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________日内,不得推出股权_____计划草案。

    三、公司披露股权_____计划草案至股权_____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________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_____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_____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_____计划草案。

    第十二条、股权_____退出机制

    _____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是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

    一、_____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断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严重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_____、触犯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二、如果_____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_____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_____股份转成可流通的股票。第十四条回购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账面净资产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股权_____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会议提出变更_____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_____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十五条、本方案由公司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方案由公司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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