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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电子版_抵押合同(最新3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3-06 18:59:00
  • 移动端:抵押合同电子版_抵押合同(最新3篇)
  •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3篇抵押合同,可以帮助到您,就是贴心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房屋抵押合同 篇一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债务人 与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下同)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屋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为债务设定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抵押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币种及金额)为: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 即从 起至 止。

    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房屋抵押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一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座落: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预售合同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面积: 其他情况: 以多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单》;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建筑物基本情况见附件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清单》。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五、抵押权登记的约定:

    本抵押合同签订后 日内,抵押双方应向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抵押权灭失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抵押情况发生变化的其他情形,抵押双方应在事实发生后 日内向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其他相应的登记。

    房屋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房屋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由 保管,他项权证/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由抵押权人保管。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抵押权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监管和检查。

    2、抵押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将抵押房地产进行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臵;抵押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被拆迁、被征收征用等情况,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3、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应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抵押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 方式解决:

    1、诉讼: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其他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抵押人执 份,抵押权人执 份,债务人执 份,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向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交一份。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身份证明号: 身份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在 签订

    车辆抵押合同 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质抵押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数量:______台。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抵押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5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5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个工作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抵押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 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抵押合同 篇三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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