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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法学实习报告内容优秀6篇

    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6篇法学实习报告内容,如果能帮助到您,贴心将不胜荣幸。

    法学实习报告 篇一

    一、实习单位和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这最后一个学期里,我迎来了最后一门课程---毕业实习。本次实习被安排在了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校园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透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深层次1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攸县人民法院实习。攸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三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那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个性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齐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一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一天空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午后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状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忙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职责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透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校园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那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透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就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忙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资料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能够,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

    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透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此刻很后悔在校园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校园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期望下次遇到类似状况时能够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以前有一个案件,申请人明白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难过。在校园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但是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就应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必须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好处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就应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明白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能够避免透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状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务必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持续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透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忙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也得到了锻炼。

    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潜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透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 .net 贴心…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带给帮忙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学专业实习心得体会 篇二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篇三

    前言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在郑州市实习,深刻的接触了法律,了解了自己学了三年的专业,今年,我进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实习,在这实习时间里,我学到了比上次专业实习更多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一、实习单位简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xx年3月,原为“南阳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19xx年xx月,南阳撤地设市,遂更名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邓州市、唐河县、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西峡县、新野县、社旗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和卧龙区、宛城区10县1市2区13个基层法院,包括94个人民法庭。内设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少审庭(赔偿办)等24个机构。其中,民事审判庭有四个,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一庭和民二庭负责综合类的民事纠纷;民三庭负责大宗合同纠纷、公司破产等纠纷;民四庭负责知识产权类纠纷。

    二、实习经历

    民二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综合的民事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我是作为一名书记员,除了协助法官的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登记案件信息表,打印、复印、校对文书、加盖公章、邮寄法律文书等,主要是做庭审笔录、阅卷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卷宗等工作。对于实习经历我就只从整理卷宗、阅卷笔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这四个部分介绍。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这部分工作早在专业实习中已掌握,在此不需赘述。通过大量的实践,对卷宗已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接下来的阅卷笔录有很大的帮助。

    整理卷宗的的过程就是对一个二审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初步的认识:

    (1)案件的案由,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圈定其所适用的法律;

    (2)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可以提取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判决以及上诉人不服的理由及请;

    (3)根据这两样可以初步认定争议的焦点;

    (4)结合争议焦点和案由翻看原审卷宗的证据部分,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证据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性质,再看被告举证能否推翻原告的请求和理由,如此结合后看看原审判决书法官评析部分是否适当;

    (5)再看上诉理由通过对比分析,一般情况下就可以知道一个案件的上诉结果。

    通过这五个步骤,案子基本上完成了三分之一。这个过程看似枯燥,无味,但是,它却是和书本联系的纽带,活学活用在此体现最为明显,也是对自己四年学习的系统复习。

    阅卷笔录就是将上述过程记录下来。不过每个法官的的思路不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的还是一样的,比如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诉请求及理由、原审判决。李法官在写阅卷笔录的过程中要求包含证据分类,我在翻阅的过程中自己再把证据的分类、证明方向等总结一下,不仅是对书本上的一个应用,同时也有助于理解案件,吃透案件。

    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刚到就去记调解笔录,很是紧张,不知道格式,害怕记坏了,但是许法官就说没事,我说慢点,法官把笔录的格式、问的话、当事人回答的话都总结一遍让我记,虽然记完了,但是,我在笔录上边的好多字因紧张写不出来,写错的划黑了等,法官没有批评我反而安慰我。当时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记好。之后,我就去其他法官那里寻找完结但未归档的卷宗,反复的看各种笔录的格式内容等,结合上次实习时发现书记员开庭庭前都看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的特点,我发现了记庭审笔录的窍门,通过这两样可以猜出庭审时法庭辩论的部分内容。我记笔录时写字速度还可以再加上多次练习记录知道每个案件中特有的法律术语、相关法条,我现在可以完整的记录一件案件的庭审全过程。通过实战演练,对自己的理论基础有了更深得理解。

    拟写判决书是对自己法律应用的真实反映。不仅要求对法律适用的准确也要求一定的文笔。我发现判决书都是有固定的格式,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开庭审理的情形、原审查明的事实、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答辩称、本院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然后是判决,真正需要需要发挥的仅是:本院认为这一部分,这才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必须谨慎措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那是一份保险公司上诉关于交强险赔偿项目是否分项的判决,我当时借鉴了一份类似文书,写完后交给法官,法官更改部分并给我解释一番,受益良多。虽然,被改动了,当时很高兴,因为经常有法官询问我案子怎样判解决,我心中没底,不敢回答,在这之后我可以很好的好法官们交谈。

    三、实习感受

    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接触的都是民事双方纠纷大到合同小到邻里纠纷都是人与人的纠纷,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学到的东西很多,但需要学习的、需要实际应用的东西也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没人会去督促你该怎么样做,只能靠自己在细小的工作上积累经验。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实了许多法官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四、结语

    在法院不仅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更让我知道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前进,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法律界就会有更高水平的发展。

    法学实习报告 篇四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社会保障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手段成人化、年轻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保障的迫切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为全面准确掌握城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结合正在进行的和谐安全建设,必须预防青少年犯罪。实习期间,我调查了该地区青少年的犯罪情况,现形成了以下调查报告。

    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调查,实行问答方法,问题是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职业、住所、婚姻状况、教育背景、家庭背景、犯罪、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后果理解、悔改、犯罪动机、心理)、犯罪调查(城市农村青年、父母、互联网、烟酒爱好、犯罪史、处罚、学生是否犯罪,辍学和辍学的原因等。为了更真实地掌握犯罪的原因,便于分析,我们最终从犯罪研究结果中学习,问题内容分别征求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和一些青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咨询了一些相关信息,从各方面反映,一般认为调查是可行的。我于20xx年9月5日到20xx年10月5日,我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通过与多名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我了解了许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信息。通过整理、统计和分析,我得到了以下内容:

    一、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

    (1)研究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意见》的精神是全面准确地把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的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指导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此外,有些人把青少年比作祖国的花,有些人把青少年比作早上八、九点的太阳。在十几岁或二十多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时代,它应该是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展示自己的才能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青少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他们的简历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在监狱里,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虽然人们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但他们不禁感叹花过早凋零。

    (二)调查方法

    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调查,实行问答方法,问题是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职业、住所、婚姻状况、教育背景、家庭背景、犯罪、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后果理解、悔改、犯罪动机、心理)、犯罪调查(城市农村青年、父母、互联网、烟酒爱好、犯罪史、处罚、学生是否犯罪,辍学和辍学的原因等。为了更真实地掌握犯罪的原因,便于分析,我们最终从犯罪研究结果中学习,问题内容分别征求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和一些青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咨询了一些相关信息,从各方面反映,一般认为调查是可行的。

    二、问题探究

    (一)青少年犯罪特征

    1、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犯罪非常单一。根据目前的统计,只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调查前,笔者主观认为应有的高智商犯罪无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女青少年无一例外都涉嫌盗窃;

    2、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的青少年的目标是手机、信用卡、随身听等个人物品。,而且涉案金额比较小,大部分在1000元左右,只有一个涉案金额是7000元(审查结果不起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为轻伤重,大部分为轻伤;

    3、侵权对象:青少年犯罪对象多为学生,熟悉的人越熟悉,越容易成为侵权对象。只有两个不知名的人被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一个故意伤害,一个盗窃);

    4、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一般可以遵守法律只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

    5、处理结果:处罚一般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审判程序。

    6、犯罪的主观意图:这些青少年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没有抗拒情绪,都可以如实承认自己的犯罪,供词非常稳定,从调查阶段到审判阶段,没有供词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首先,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而言,重点仍是学历教育,而不是素质教育。虽然多次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局面有所改变,但还远未达到理想状态。中小学教材中没有普法教育的内容,即使在大学里,也只是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体系下,学生和家长只关注分数,而忽视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非常冷漠。

    其次,虽然青少年对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的影响已经属于法律意义。

    但由于绝大多数成年人从小上学,很少接触社会,他们的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环境来看,学生从小接触最多的是电视、书报杂志。港台一些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影响着学生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言行。一些长期沉浸在其中的学生,在离开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更自由的社会后,可能会误入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在犯罪后都后悔了,但没有用。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第一,侥幸心理,冲动心理。在青少年犯罪中,几乎没有计划犯罪,

    大多数是冲动犯罪,即临时起点。大多数犯有盗窃罪的青少年都贪图虚荣和享乐。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地牵羊别人的物品。只有一个案例是出于好奇和刺激而偷东西;犯有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大多头脑发热、冲动,伤害他人后后悔。

    第二,受心理失衡感和失落感的影响,在作者收集的案件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正处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的转型期;此外,他们缺钱,心理容易产生不平衡或犹豫,孤独感自发产生。自控能力差或思想懒惰的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

    (四)分析诱导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

    诱导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即诱导犯罪的导火索是受害者自己的预防

    意识不强,给思想不好的青少年一个机会。在盗窃案件中,大多数被盗物品被受害者暴露在公众视线中,导致思想不良的青少年;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对暴力(或醉酒)青少年缺乏预防意识,不知道如何及时避免,撤退,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与21世纪中国的命运和社会有关

    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与一般成人犯罪相比,两者之间没有质的区别,但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过程和形式是不同的。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能从静态和僵化的角度来调查和分析,因为化的角度进行调查和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以犯罪的整体形式进行分析和论证,把握不同层次的关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决定了其可塑性和可塑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本身。打击只是低水平的预防,预防是最有效的手段,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性社会工程。只有协调、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对青少年犯罪采取措施

    (1)在家庭方面,父母必须真正承担孩子的法律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有节,善于诱导,让孩子了解世界,礼貌,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理性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父母应特别注意孩子的不良倾向,及时诱导和解决疑虑,了解发展的后果,教孩子正确思考和面对生活。

    (二)社会

    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当前文化市场的黄、赌、毒泛滥,要不懈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要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社会环境。此外,各社会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制度。一个部门的努力很难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管理,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不再过早枯萎。

    (三)教育机构

    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对青少年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控制教育,建立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始终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定期进行法律教育,以提高他们区分是和非的能力。也要有意识地锻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来丰富自己。

    (四)犯罪执行机构

    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助和教育。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被忽视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对他们的影响和救赎,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篇五

    今年暑假,我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工作,这一个月我来说是收获颇丰的一个月。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导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触了四五起真实案件的办案经过;

    亲手书写了起诉状、证据清单、申诉状、再审申请书、代理词的法律文书;帮助客户起草遗嘱;到过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旁听了两件案子的开庭审判;还参与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楼盘的商品房预售的签约工作……以前我对律师事务所的了解仅限于别人的口耳相传,对此的感性认识少之又少。然而在这一个月海鸥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经历,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严谨、充满挑战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遇到了许多关于房地产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由于能够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办理,我也逐渐地对此类案件产生了兴趣。其中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我研究得比较深入,现在就这方面内容简述如下:

    一、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买受人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房地产公司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房地产公司就没收其定金。而要认定房地产公司能否有权没收定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要认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无非是限制购房者(债务人)必须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丧失定金,其确保售房者(债权人)利益。可见,其定金所担保的主债务(购房行为)还没有发生。因为至此,双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为规定其内容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即《认购书》)亦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相当于买卖合同。其理由是: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

    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作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五、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署《认购书》之类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现,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则;

    六、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既然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定金责任)。

    我觉得以上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签订《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可以看作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签订对购房人来讲只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只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认购书》的签订是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但当它的条款约定相对较为详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亦可视为它为买卖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仅要看其具体内容,而且也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是《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这里先说明一下几个名词的含义。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效力。即认购无效时,预售人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订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型号、面积、订购总价、定金、签署“契约”时间等条款。由于《认购书》多为房地产司制定,所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订立《认购书》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多注意以下事项:

    (一)订立《认购书》前认真了解拟购房产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落定认购。如应多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资质、拟购房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等等。

    (二)订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个条款,弄明白各条款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意的表达最好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予以界定。

    (三)订立《认购书》时,与房地产公司仔细约定“定金”在各种情况下处理的方式;还应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另售他人的情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这次在海鸥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我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觉得自身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这次实习让我体会到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我会鞭策着自己不断前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篇六

    为了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利用假期的时间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新体会。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们做了以下事情

    、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

    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

    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

    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次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 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许多律师,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竭力做到最好。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们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法学实习报告内容优秀6篇》由:科普读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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