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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资协议【最新5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09-03 20:32:51
  • 移动端:增资协议【最新5篇】
  • 篇一:定向增资协议 篇一

    定向增资协议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丁方(新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丙方为甲方的股东。

    3、丁方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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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合作宗旨与目的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规范管理,加快发展,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做强、做大甲方主营业务,提升综合竞争力,为行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增资扩股

    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丁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________资本公积金。)

    二、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协议各方均承诺严格按照公司法、甲方章程以及本增资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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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拨打4008-515-666转5 (1)甲方承诺在持续经营期间合法经营且无未披露的诉讼、未决诉讼。

    (2)原股东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其中的自然人不具有双重国籍。

    (3)本协议签署之前,向丁方作出的任何甲方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书面陈述或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遵循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并真实、有效。

    (4)甲方的资产完整,甲方合法拥有其业务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乙方、丙方不得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达到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方式,实施侵害甲方和丁方的利益的行为。

    (6)乙方、丙方应将其拥有或欲申请的与甲方主营业务范围所需要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相应权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2、丁方的承诺:

    (1)丁方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保证并承诺,其已经为本次增资准备了足够的资金或做了充分的资金安排,在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增资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出资。

    (2)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丁方不会利用其享有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实施侵害甲方或乙方、丙方利益的行为,正常行使股东权利除外。

    (3)增资后,如甲方原股东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或原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该转让如导致原股东或新股东股权比例超过丁方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应征得丁方同意,丁方在保证第一大股东地位的范围内拥有优先认购权。丁方因保证第一大股东地位行使优先认购权,乙方享有同等比例的优先认购权,甲方其他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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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拨打4008-515-666转5 在该范围内放弃优先认购权。

    (4)增资后,如甲方其他股东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或原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该转让未导致原股东或新股东股权比例超过丁方股权比例的情况下,丁方放弃优先认购权。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丁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丁方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丁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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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拨打4008-515-666转5 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丁方指派_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名。

    四、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___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___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增资后丁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五、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书面告知丁方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向丁方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视为书面告知文件,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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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未告丁方的负债由公司的原股东自行承担。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丁方债务应由丁方自行承担。

    4、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书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债务和其他法律纠纷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____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丁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丁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丁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丁方,不计利息。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其它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上述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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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拨打4008-515-666转5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诉讼: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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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拨打4008-515-666转5 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自保存____份,公司存档____份,___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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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拨打4008-515-666转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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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增资协议 篇二

    增资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上海市共同签署。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 【】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其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权。

    3、 现甲方同意乙方以其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权向甲方增资【】万元人民币,取得甲方【】%的股份。

    4、 甲方已就本次增资事宜取得了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及其他所有相关批准和授权。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增资

    1.1 本次增资的额度为人民币【】万元。

    1.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约定以其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对甲方增资人民币【】万元,甲乙双方将按照股权出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资的相关手续。/

    41.3增资完成后,甲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持有甲方

    【】%的股份。

    1.4股东手续的办理:甲方管理层应为乙方办理股东相关手续。

    第二条 利润分配

    2.1双方同意,甲方【】年【】月【】日前产生的利润由甲方老股东享有,乙方不享有对上述利润的分配权。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若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4.1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者解除,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协议。

    4.3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乙方当事人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终止协议。

    第五条 适用的法律

    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上海【】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篇三: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书 篇三

    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书

    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乙各方均为A公司原股东,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对A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增资扩股前A公司股权结构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元,持有A公司______%股权;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元,持有A公司______%股权。

    二、增资扩股方案

    1、方案内容

    对原A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元。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新增出资额人民币____元。甲方认购新增出资额并缴纳到位后,甲方的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元,合计持有A公司______%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新增出资额人民币____元。乙方认购新增出资额并缴纳到位后,乙方的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元,合计持有A公司______%股权。

    增资扩股完成后,新A公司股东由甲方、乙方组成,新股东将重新修改公司章程,并重组新A公司董事会。

    三、重组后的新A公司董事会组成

    1、重组后的新A公司董事会由___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___人,乙方提名___人。增资协议

    2、董事长由___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___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____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____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四、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认购出资额缴纳到位,汇入原A公司账户或相应的工商验资账户。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认购出资额缴纳到位,汇入原A公司账户或相应的工商验资账户。

    五、陈述、承诺及保证

    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其他各方陈述如下:

    其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本合同所述增资扩股完成,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增资协议

    篇四:增资扩股协议 篇四

    x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

    关于xxxxxx公司的

    增资扩股协议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本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丙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鉴于:

    1、xx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xx,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元。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1名,实收资本xx元。现标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总额由xx元增至xx元;

    2、甲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乙方、丙方成为投资方,投资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

    3、经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已委托xx公司对标的公司截止x年x月x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进行了评估。各方在接受评估报告结果的基础上,认定标的公司价值进一步提高。(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各方经友好协商,现对标的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本协议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协议:指《xx》及其附件。 1.2 各方:甲方、乙方、丙方三方。

    1.3 增资扩股:指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各方对标的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具体方式及其操作步骤。

    1.4 标的公司:指“xx公司”或者简称“xx”。

    1.5评估机构:指xx公司。

    1.6 《资产评估报告》:指xx公司于x年x月x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7 基准日:指《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x年x月x日。 1.8 增资扩股后公司:指标的公司股东变更为甲方、乙方、丙方之日起的标的公司。

    1.9 增资扩股后公司变更登记之日:指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并经有关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变更登记并核发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1.10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至增资扩股后公司变更日的期间。

    1.11 本协议生效之日: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

    1.12 税费:指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征收的各种形式的税项及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收、费用及相关的罚款、滞纳金、附加费用和利息。

    1.13 元:指人民币。

    1.14 关联企业:指被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该方共同受控制、或者控制该方的任何公司; “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门的权力。

    第二条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2.1 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元,甲方现持有标的公司100 %的股权。

    2.2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x元,净资产评估价值x元。

    第三条

    增资扩股方式及增资扩股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3.1各方以其在标的公司现注册资本x元为基础,拟再增资x元,使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x,其中甲方持股比例为x,乙方持股比例为xx%,丙方持股比例为xx%,三方总持股比例为100%。

    3.2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本轮应完成实缴资本x元(“本轮实缴”),各方一致同意以xx价值为依据进行货币实缴:在本轮实缴中,甲方不需注资,乙方以货币注资xx万元,丙方以货币注资xx万元。

    3.3 如增资扩股后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需要再次增资扩股的,则需签订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尚未实缴的资本的出资方案及期限需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须经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会一致决议通过。

    第四条

    新增出资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4.1 新增投资方已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

    4.2 本协议生效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新增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划转到标的帐户,新增投资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即转变为其本轮实缴出资资金;

    4.3各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工商登记账户如下:

    名: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各方同意,新增投资方向北京产权【WWW.NIUBB.NET】交易所缴纳保证金时,新增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本协议签订后新增投资方即取得相应股东权利。 4.4各方成为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4.5如果签订本协议后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相关出资和工商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变更、公司章程变更),且逾期超过5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全部或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甲方对标的公司返还其他两方股东出资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4.6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第五条

    资产、债务和权益的处置

    截至增资扩股后公司变更登记之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由增资扩股后公司予以承继。

    第六条

    股权转让

    6.1 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6.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部股东一致同意。经全部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3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1 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所涉税费由各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8.1各方有义务协助并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办理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

    8.2 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向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8.3 各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其出资,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视为该方放弃其对标的公司的增资,不享有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权利;同时,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对标的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8.4 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增资扩股后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进入增资扩股后公司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承诺与保证

    9.1 各方承诺并保证各自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缴付认缴出资的法律手续。 9.2 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各方已根据有关规定获得了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所要求的一切内部授权,签署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签字人均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9.3 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9.4 各方严格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过渡期安排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同配合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经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催告后,仍不按催告期限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及时向增资扩股后公司足额缴付相应出资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违约方应按其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拒不缴纳出资的,其他各方可以协商认缴违约方占增资扩股后公司的出资额或另行引进其他股东增资。

    10.2 除本协议第10.1条所述违约行为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同样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2.1 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10.2.2 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10.2.3 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导致增资扩股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10.3 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上述第10.2款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10.3.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0.3.2 暂时停止履行自身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10.3.3 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3.4 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10.4 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而免除。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

    11.2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协议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不免除该方违约责任。

    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1.4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11.5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对于本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以减少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

    保密

    12.1 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形式的各类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交易过程、谈判内容、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各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其余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本协议外的其他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12.2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要求、各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信息的,不被视为泄漏保密信息。

    12.3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12.4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余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3.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各方应当各尽其职,采取有效措施促成本次增资扩股事宜。

    13.2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各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13.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3.3.1 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13.3.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个月并预计无法消除,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3.3.3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3.4 本协议解除时即终止。

    13.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4.1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2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协议各方均应履行。

    14.3 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无效或撤销受到影响。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增资扩股后公司自行承担。

    本协议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5.2.1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5.2.2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审批文件。

    15.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15.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15.5 本协议对相关事宜未作规定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15.6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四份,各方留存二份,增资扩股后公司留存二份,其余二份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所涉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列表:

    附件一: 《评估报告》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篇五:增资认购协议 篇五

    增资认购协议

    本《增资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省市签署:

    甲方(投资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目标公司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目标公司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丁方(目标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本协议附件一。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2、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计划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3、乙方和丙方是目标公司股东,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和丙方同意甲方增资目标公司。

    据此,本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1 截至年月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资本公积万元。目标公司经营范围。 1.2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第二条 增资的认缴

    2.1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向目标公司投资万元。其中,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

    2.2 甲方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第三条 增资款缴付和股权交割

    3.1 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并且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增资的决议后,甲方应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投资款万元人民币支付到目标公司指定账户。

    3.2甲方投资款支付到位后三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甲方分别出具出资证明,并将甲方登记在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同时目标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3 目标公司新一届股东会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3.4甲方投资款支付到位后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四条 税费承担

    各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税费。 第五条 公司交接

    5.1 本协议3.4条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应召集股东会会议,更换目标公司的董事、召开董事会、更换管理层。目标公司原董事、管理层与新任董事、管理层应完成下列文件的交接: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和公司成立的其他相关文件、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等公司档案文件;

    (2)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业务文件和合同; (3)公司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4)公司内部制度和管理体系等文件。

    5.2 房产、汽车和办公用品等的交接。目标公司管理层和目标公司原管理人员在交接文件清单上签字确认后,视为目标公司完成交接工作。

    5.3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目标公司原印章在甲方和乙方、丙方共同监督下依法销毁。甲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目标公司更换全部新印章。

    第六条 公司治理

    6.1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甲方、乙方和丙方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6.2股东会会议 目标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及其他评估机构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 (14)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15)审议公司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重大投资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6.3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丙方委派名董事,担任董事长。

    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而导致董事会参会人数不能达到法定人数,董事长应当再次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在该通知发出七日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仍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每一名董事均仅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过 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6.4监事会

    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各提名一名担任监事,职工代表一名担任监事。

    6.5管理层

    总经理由任命,财务负责人由推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 乙方、丙方和目标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丙方和目标公司方对甲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7.1目标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公司资质和能力。

    7.2 目标公司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是在其公司经营权利范围内的,并且不违反 (i)适用于目标公司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意见、判决、裁定或命令;(ii) 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iii)目标公司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

    7.3目标公司已取得及履行完毕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或其他相关手续,并已取得及履行完毕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或其他相关手续。

    7.4目标公司、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7.5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针对目标公司且单独或总体地对目标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目标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

    7.6目标公司之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目标公司财务报表正确地记载和反映了目标公司的资产及债务情况。目标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内容真实有效,乙方和丙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表外负债,不存在漏计成本、费用及少计提坏帐准备和其他减值准备的情形。

    7.7目标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乙方和丙方保证目标公司财产也不存在抵押、质押或留置权,及任何争议和权利瑕疵。

    7.8目标公司对其商标权、专利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该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和争议。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目标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 7.9 乙方、丙方和目标公司对于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一切权利均予以认可,乙方、丙方和目标公司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股权变更登记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7.10乙方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及其他第三者权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也未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八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对乙方、丙方和目标公司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8.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和授权。

    8.2甲方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是在其公司经营权利范围内的,并且不违反 (i)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意见、判决、裁定或命令;(ii) 甲方的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iii)甲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

    8.3本协议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8.4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8.5 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且单独或总体地对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甲方的出资款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甲方的出资款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

    8.6甲方按本协议缴纳的出资款项的资金均来源合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一般原则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对其他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9.2 目标公司的违约

    以下情况构成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目标公司在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以及目标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报告在做出时是错误的或虚假的;

    (2)目标公司违反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应履行的任何承诺或义务。 发生目标公司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9.3 乙方和丙方的违约

    以下情况构成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以及乙方和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报告在做出时是错误的或虚假的;

    (2) 乙方和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乙方和丙方应履行的任何承诺或义务。

    发生目标公司股东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9.4 甲方的违约

    以下情况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2)甲方在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以及甲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报告在做出时是错误的或虚假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履行的任何承诺或义务。

    发生甲方违约事件,目标公司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目标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恐怖行动、xx、火灾、爆炸、地震、流行病疫或由于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变更或为受影响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引发的不可预见、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事件。

    10.2 不可抗力事件通知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14日之内通知协议他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

    10.3 不视为违约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任何本协议的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均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因此导致就任何损害、损失或罚金的索赔。在此情况下,各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应尽快向协议他方发出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而协议他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各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协议他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协议所含信息(不包括有证据证明是由经正当授权的第三方收到、披露或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不包括与本协议拟议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但以下情况除外:

    (1)向与本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 (3)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的披露。

    但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协议他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未经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拟议之交易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

    12.2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不能协商解决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通知方式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各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送达、邮递、传真或电报方式),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1)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2)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3)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4)丁方(目标公司):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13.2 送达时间

    本协议规定的各种通讯方式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

    (1)任何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的送达;

    (2)任何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邮48小时后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法定节假日顺延);

    (3)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并取得传送确认时视为送达,但是,如果发出通知的当天为节假日,则该通知在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视为已经送达;

    (4)任何以电报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通知发出后24小时视为送达(法定节假日顺延)。 13.3 变更

    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通讯号码或被通知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天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四条 其他 14.1附件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协议。如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14.2 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各部分应是可分割的。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承诺、条件或规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而且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14.3 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各方正式签署始得生效。修改应包括任何修改、补充、删减或取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4 弃权

    除非经明确的书面弃权或更改,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不能被放弃或更改。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都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和更改。行使任何权利时有瑕疵或对任何权利的部分行使并不妨碍对该权利以及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任何一方的行为、实施过程或谈判都不会以任何形式妨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等权利,亦不构成该等权利的中断或变更。

    14.5完整协议

    本协议应取代此前本协议各方之间关于目标公司本次增资的任何和所有(书面的或口头的)讨论和协议。除非经由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14.6后续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续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各方可根据后续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4.7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4.8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持贰份,另贰份用于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14.9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本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附件一 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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