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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选举名词解释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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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的宪法。

    3、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4、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5、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6、钦定宪法:是指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国王或君主制定的宪法;

    7、民定宪法:是由议会、制宪会议或经公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

    8、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

    9、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习惯和传统。

    10、解释宪法:即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1、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政治学上也称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宪法学上的国家性质一般

    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2、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4、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5、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他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的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7、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它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

    8、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9、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10、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及国家元

    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3、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4、选举法: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就是将选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条文化而形成的系统范畴。

    5、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

    6、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7、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8、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

    国家。在单一制形式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公民有统一的国籍,它在国际交往中是单一的主体。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9、复合制: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10、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2、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3、私营经济:实际上指的是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4、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和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是个法律概念。

    5、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

    6、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为某种行为,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7、人权:就是作为自然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

    8、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等。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经常性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隶属关系,必须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篇二:2014宪法学复习之名词解释

    基本人权原则:是指各国宪法应该把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作为基本原则,国家的各项活动要以实现和保障人权为最终目的。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解释: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即由不同的宪法渊源形式共同组成的宪法规范的有机整体。

    地域代表制度: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域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划分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体制。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指公民除受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例如国籍、年龄、政治权利的有无和行为能力的有无等限制之外,在法律上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而广泛地享有选举权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指所有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而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应选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选举方法。

    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选举产生代表机关,由代表机关再选举产生应选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选举方法。 政党:是指以实现特定的政治理想为目的的政治组织和团体。

    政党制度:是关于政党组织、政党活动及政党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主要包括国家对政党的政治地位、活动规范和执政参政的法律规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就是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有完全的决策权,并对其行使职权的结果承担责任。

    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

    单一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掌握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最终决定权,而地方国家机关只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或中央国家机关直接授予的从属性权利的政体形式。

    联邦制:是联邦与成员单位分别对联邦宪法明确划分的管辖事项行使国家权力,各成员单位对管辖的事项有最终决定权的政体形式。

    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国家领土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以便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施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篇三:高考政治名词解释

    高考政治名词解释

    一、《经济生活》

    1、 商品: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2、 货币: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所以说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 货币的职能:货币具有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4、 货币流通规律——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受货币流通规律支配。其内容是: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同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的流通次数成反比。

    5、 纸币: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国家能决定纸币的发行量、纸币的面值,但不能决定纸币的购买力或者纸币代表的价值)

    6、 信用卡: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贷款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银行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对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优点:功能多、方便、节省、安全

    7、 支票:是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种类: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8、 外汇: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9、 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如果用100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成更多的人民币,说明外币的汇率升高,外币升值;反之,则说明外币汇率跌落,外币贬值)人民币升值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反之,相反。

    10、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

    础实行等价交换。

    11、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12、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由股份形式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企业法人。

    13、企业兼并: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兼并相对劣势的企业。

    14、企业破产: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

    象。

    15、储蓄存款的含义: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

    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16、储蓄机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邮政企业

    17、利息: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是人们从储蓄存

    款中得到的唯一收益。

    18、商业银行: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

    标的金融机构。

    19、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高风险、高收益同在)

    20、债券: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凭证,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稳

    健的投资)

    21、效率: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它表示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效率提高——资

    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22、公平(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

    差距不要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23、财政:国家的收入与支出。

    24、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经济增长缓慢、有效需求不足

    时,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25、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过热、物价上涨时,政府可

    以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26、税收: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

    形式。

    27、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2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市场在

    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29、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以人为本(本质和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要

    求),统筹兼顾(根本方法)。

    30、经济全球化: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使各国经济日益相互

    依赖、相互联系的趋势。

    《政治生活》

    31、国家: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2、我国的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3、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

    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②政治自由(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③监督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4、公民应当履行的政治性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

    益。③遵守宪法和法律。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5、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选举)能直接、准确表达选民的意愿,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

    但组织的难度和成本较高。

    36、间接选举(县级以上)可以降低组织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但难以直接表达每个选民的意

    愿。

    37、等额选举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限制了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积极性。

    38、差额选举(正式候选额>应选额)有择的余地,被选举人形成竞争,有助选民了解候选

    人。但如不加以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

    39、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专家咨询制度(3)重大事项社会公

    示制度(4)社会听证制度(“三社一专”)

    40、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1、党的性质: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

    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2、外交政策:指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目的及采取的策略、方式和手段。它是国家对外职能

    的具体表现,是国家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生活》

    43、文化生活中的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

    44、文化交流的过程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即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传递知识、信息、观念、

    情感和信仰,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社会交往活动都可视为文化传播。

    45、传媒:传播媒介(传媒大体经历了口语、文字、印刷、电子和网络等发展阶段)

    46、大众传媒:现代社会中的传媒有报刊、广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这类传媒

    被称为大众传媒

    47、传统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有相对稳定

    性的文化。

    48、文化的包容性:求同存异:能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和谐相处;兼收并蓄:就是能在文化交

    往中吸收、借鉴其他民族文化中的积极成分。

    49、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

    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生活与哲学》

    50、世界观:指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世界观人人都有,

    但一般人的世界观往往是自发的、零散的。

    51、哲学:指哲学家依据一定的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把人们自发的、零散的世

    界观加以理论化、系统化而形成的思想体系。

    52、方法论: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法。

    53、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处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54、唯物主义: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决定意识。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意识决

    定物质。

    55、物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56、运动: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57、规律:指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58、意识: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的起源)。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的生理基础)。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意识的本质)。

    59、实践: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60、真理: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

    误反映。

    61、联系: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62、整体:指事物的全局,是事物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指事物的局部,是事物发展的某个

    阶段。

    63、系统: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

    64、发展的实质: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65、量变: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指事物

    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66、矛盾: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对立统一关系。这种矛盾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任

    意制造,也不能任意取消,矛盾具有客观性。

    67、辩证否定: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辩证否

    定的实质:辩证否定的实质就是“扬弃”。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内容,保留的是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

    68、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中的物质方面,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

    式。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

    69、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决定着社

    会形态的变革和更替。

    70、价值:指一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属性和功能。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事物

    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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