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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举报纪委受理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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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如何向纪检委写检举信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相中”? 根据文中图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格式”,举报信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首部应写明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以及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

    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涉

    及的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和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如果检举经济问题,要尽

    可能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涉及账号和银行等。对检举的问题,要按类型、性质逐条叙述。尾部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调查处

    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相中”?杭州纪委网上给出样本 哪些举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记者29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今年前5个月,该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接收群众信访

    举报3533件次,每个工作日约收到34个举报件。“从以往经验看,一般有20~30%的信访件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或者没有实质性的信访举报内容。” 市纪委负责人说。 据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对

    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其次,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第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建议等;“反映上述三类问题的,必须认真受理,不得推诿。” 此外,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

    纠纷等,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或由职能部门解决。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纪委将移交信访部门及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处理。对主

    要反映利益诉求,虽然提到违纪问题但没有实质内容的,也会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

    关部门反映。 “除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还有部分信访举报内容过于笼统,没有实质内容,

    导致无法有效查办。”上述负责人表示,如看到某领导进入高档酒店,怀疑他有经济问题;某

    党员干部家属经常高消费、子女在国外留学,但不知道钱的来源??因内容不明确,影响举报

    件无法形成案件线索。当地一季度署名举报约占三分之一 针对一些举报人通过论坛、网站发帖的做法,市纪委负责人表示“不宜鼓励和支持。” 他说,网络传播范围广、影响大,举报人希望引起重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举报不实,

    会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举报人还可能被告上法庭;举报属实,也容易打草惊蛇,使被

    举报人有机会提前准备,造成调查取证的被动。而且,网络发帖还可能泄露发帖人的信息。相对匿名举报,查办实名举报的优势明显。市纪委负责人说,首先,实名举报人一般是

    知情人甚至关键知情人,线索具体、查实率高。其次,可直接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进一步了

    解核实,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保密、提高效率。第三,方便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

    果,促进处理和落实。第四,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 “当然,鼓励实名举报并不意味着排斥匿名举报。对反映真实情况、有可查性,但出于

    各种考虑未署实名的举报,也会认真受理、按规定办理。”市纪委负责人说,“根据规定,举

    报虽然没有署真实姓名,但留有确切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等,视为实名举报。”无论是匿名举

    报还是实名举报都会按程序办理,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办理、反馈结果。 今年一季度,杭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收到署名举报718件(次),占信访总量的

    34.6%。 据介绍,这些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发生过泄密事件。在信访举报专网专人管理、

    全程跟踪督办的过程中,每个信访件都有唯一的条形码,作为其“身份证”。各级纪检监察机

    关严格遵循办理时限,按管辖权限跟踪信访件办理进展。篇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知识

    及工作流程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知识及工作流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因此,它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和职能来开展工作,还要遵循人民信访工

    作的一般规律和原则来开展工作。为便于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必须熟悉这一工作

    的一些基本理论。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知识及工作流程等。 提纲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与基本任务;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三、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基本原则;

    四、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流程;

    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与基本任务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

    网络举报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

    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把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也称为信访举报工作。 其性质是: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一种有效形式。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群众有着广泛的民主权利。只要在《宪法》和《党

    章》规定的范围内,群众就可以通过写信、上访、参加有关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发表意见等

    形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各种行使权利的形式中,写信上访是群众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其中

    包括反映自己或其他人的要求和愿望;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等。这是群众的民主权利,是群众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群众监督党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重要手段。群众行使这些权利,对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的

    联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各种形式中,信访工作与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容

    易做到,因此,势必成为与群众取得联系的一条“热线”。据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

    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960461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

    155008件,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处分14289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8006

    人,给予政纪处分35934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平均每天3687

    件。这种与群众的广泛经常联系,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必

    须经常地掌握来自群众的各种信息。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每一个举报电话,都

    是信息的载体,可以提供各种情况,提出不同的问题。其中涉及党风政风、 党纪政纪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信访工作的任务,

    不仅要帮助群众解决信访中提出的各个具体问题,还要把这些具体问题作为信息进行筛选和

    加以利用。因此,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从群众中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监督执纪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群众通过信访渠道进行监督,

    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清正,防止各种

    不良倾向的发生和蔓延。另一方面通过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并采取立案查处、信访诫勉等

    不同方式进行处理,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加强教育、促进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的主要方式之一。这对于从严治党治政,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

    着重要的作用。

    据此,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渠道开展的群众工作、信息工作和监

    督执纪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地位首先,处理来信来访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各项

    业务工作,大多是从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开始的,而这些检举、控告和申诉,大多是通过

    来信来访提出的。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对这些来信来访进行筛选、分流,为纪检监察机关其他

    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因此,信访工作是纪 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其次,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

    和案件线索有多种渠道。由于信访渠道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容易做到,所

    以从群众中获得的信息和案件线索也最多。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

    1345814件(次),这些来信来访提供了大量的有关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党纪、党风、

    政纪、政风方面的情况,以及大量违纪案件线索和不正之风的问题。信访工作所提供的信息

    和案件线索,无论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是其他渠道所不能代替的。 第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对大量来信来访进行分项统计,为分析党风廉政状况提供各种定量数据。

    (2)通过信访渠道可以听取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对工作的评价,这对于

    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将党纪、政纪申诉输送给案件审理部门,成为复议、复查案件的依据。

    (4)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还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法规建设提供素材。综上所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

    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作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联系沟通作用,即信访工作具有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经常联系,沟通党和政

    府与群众之间信息往来的作用。二是信息反馈作用,即信访工作具有为党、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各种信息,对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的作用。 三是监督保障作用,即信访工作具有依靠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

    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作用。四是协调疏导作用,即信访工作具有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的作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有些信息,直接推动了某

    个单位、某项工作乃至全国某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为查处大案要案提供了大量的线索。信访举报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线

    索的主渠道。

    三是查办了一些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惩处了违法违纪者,篇三:如何正确向中纪委举

    报:分清受理范围 提倡实名举报如何正确向中纪委举报:分清受理范围 提倡实名举报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人民日报昨日刊登《中纪委让群众举报更畅通》一文,文章介绍了党的十八

    大以来,中央纪委如何围绕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这个基本职责来谋划、部署和开展信访举报

    工作,畅通和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举报作用,加强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力求做到让来访

    的群众满意而归。其中一些受理举报细节值得关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结合信访举

    报工作程序及文章内容为您详解正确向中纪委举报的注意事项。■ 分清受理范围 把握“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中央纪委信访室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三类:①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

    问题的检举、控告;②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

    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八大以来,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

    求,中央纪委信访室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把检举控告特别是涉及中管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好、

    办到位。“从群众来访统计情况看,‘三转’以后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来访数量明显多了、

    被举报人级别高的明显多了、线索证据质量好的也明显多了。”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表

    示,2014年,业务范围内来访批次比2012年增长了46.7%。提示:中央纪委信访室主要受理涉及中管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如果您要反映地方官员例

    如村支书等违纪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建议您向所在地方纪委信访举

    报部门举报。 ■ 多种信访举报渠道供选择 提倡实名举报 ①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群众举报总量大幅攀升。中央纪委信访室

    一位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的工作人员表示,“某省的群众来信在2013年之前,每月不过几百封,

    目前达到了每 月近3000封。”

    ②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例如亲自到中央纪委来访接待大厅,一位来访群众排队进入大厅,从安检、存包、取号

    排队到窗口接待、进谈话室谈话,整个过 程一个多小时。来访群众只要在窗口递上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往读卡器上一刷,接待工

    作人员电脑里的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就会自动显示其来访记录。③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与其他三种举报方式相比,电话举报在受理突发情况方面具有更多优势,一些反映涉嫌

    违纪人员企图逃跑、正在转移销毁证据等篇四:如何写举报信 如何写举报信?

    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违反党纪政纪和刑事犯罪分子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这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同腐败行为进行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途径。首先,我们对您的想法表示支持和欢迎。 检举信有

    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1)首部。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

    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2)正文。此部分内容是检

    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

    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

    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关的书证物证等。如检举的是经济问题,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

    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对所检举的问题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3)

    尾部。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

    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受理部门联系。此外,

    还应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反映后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客

    观地检举问题,不准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如有诬陷行为要承担法

    律责任;要遵守国家 的宪法、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服从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处理,不得提过高要求;举报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

    字通顺,详略适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书写时要用钢笔或

    毛笔,字迹要清楚、整洁。篇五:以下是关于检举信要注意的问题和有关范文以下是关于检举信要注意的问题和有关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宪法和其它法律都规定:“每

    个公民都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的民主权利。”知道怎样写检举信,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力地处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写检举信要

    注意以下几点:

    2.依法检举。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自己要,在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如有的利用“小字报”形式在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或者邀集群众集体上访无理取闹,妨碍社

    会、生产、工作秩序,侮辱、谩骂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均是要负法律、纪律责任的。

    3.选准投信机关。检举信写好后,首先应明确向哪个机关部门反映。如检举党员干部的

    违法违纪问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地的党委或党的纪委检查部门反映;若控告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索贿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可找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组织调解;

    如果是重大纠纷造成伤亡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反映。其次,要注意投信的方式方法。

    有的人写检举信,一式数份,分投多处,这样容易相互推诿,延误对问题的处理,也不利于

    对检举内容保密,这样做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把问题更加复杂化。另外,检举人对

    基层组织不予处理所检举的问题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组织反映。

    4.提倡署真名。不论检举信署名与否,都要调查处理,从信访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写署

    名信,不反对写匿名信。一般来讲,写署名信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具体,便于受理机

    关调查取证,易查快结,有的举报人怕打击报复不敢署名,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执纪执法

    机关对信访原件都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向各级组织交办、转办调查的信访件都是摘转件,

    对于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肯定会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的追究。不管是署名信还是匿名信,

    执纪执法部门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内容的真实可靠程度,只要问题反映具体,事实清楚,不

    管署不署名,照样调查处理,实践证明,署名信不一定是真实的,匿名信不一定是假的。只

    有提供情况真实、线索可靠的检举材料才是有效的。</p><p>怎样口头举报? 口头举报是举报人到举报中心,向工作人员当面举报案件的一种方式。口头举报时要注

    意以下问题:

    一、要如实、全面地进行举报。根据法律规定,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当负的法律责任。这是

    为了保证举报的真实性,准确地揭露违纪行为,既防止诬告好人,又充分保障公民行使举报

    权利。因此,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举报人要力求全面,

    即尽量讲清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等有关情节,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如

    有书面材料也可以面交。对工作人员的笔录,经阅看发现有错误的,应予纠正,确认无误后,

    应签名或盖章,以便查证和防止诬告陷害。

    二、要向当地的监察机关举报。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上级行政监察

    机关有权办理下级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举报人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应尽

    量向本级行政监察机关举报,这样有利于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惩罚违纪者。这样既可

    以节约经费,也可以避免因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而贻误时机,有利于案件的及时查

    篇二: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

    (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关于初核前的案情分析。认真分析案情,做到认识清楚,思路清晰,这是十分重要的。要把被查对象为人品质吃透,是贪色好玩,贪财怕死,还是智商高能,奸诈多辩,包括生活习性,工作作风等方面。另外还要把被查对象周围关系吃透,是傍大款、傍大官、养情妇、广交社会闲人朋友,包括其亲属家属等社会关系。如果案源是群众来信,举报信等所得的,就应设法寻找举报人,若是署名信当然就容易多了,若是匿名信,设法找到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案件调查就是十分重要。通过案情分析,使案情在办案人大脑中形成网络,哪些是纲,哪些是目,先抓哪些,后抓哪些,调查方略就基本形成。所以对案情的分析和细化了解,对案情调查是十分有利的。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实践证明,任何案件都有薄弱环节。譬如查受贿案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何处,从哪里下手更为有利?获取贪污的证据。帐据与当事人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为自己辩解,那么获取帐据又从哪一些薄弱环节下手呢?你再深入一步来研究,只要是肯动脑筋,方法得当很快就能事半功倍。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主动权。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泄密主要是办案人员保密观念差,疏忽大意,也有关系复杂的因素,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

    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 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

    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

    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关于“两指”、“两规”问题。“两指”、“两规”是党中央赋予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权力,多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使用比较多的一种手段。我们运用这种手段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促进了查案工作的开展,但对“两指”、“两规”应当慎用,做到慎重、稳妥、规范和安全,不可滥用,更不可随便借给其他机关使用。调查组不得擅自采用“两规”、“两指”调查措施,需要采用时,应严格按照皖纪发[2006]1号文件规定呈报审批,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直接实施。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初核结束,要写出初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及处理建议。参与初核人员在初核报告上签名,承办室应对初核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根据情况处理。

    (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

    第二种情况: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一般是:批评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作口头或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帮助;有的需退出违法所得;有的向组织部门建议调整职务;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要通报批评等。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

    第三种情况: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如对被反映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消除影响,这是关系到被反映人积极性能否受到保护的问题。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检举人总结经验教训;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当对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法纪责任。

    第四种情况: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4、初核的时限规定。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

    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一)立案的条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备。

    准确及时,分级立案。所谓准确,就是不立错案。所谓及时,是要把握好时机,不超前、不拖后。所谓分级立案、规口办理。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不作统一规定。纪检机关履行立案权和检查权。属下级纪委立案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上级纪委可直接立案,上级纪委认为需要立案的,也可责成下级纪委立案。对于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当然也可根据协商,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或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党员干部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的违纪问题并需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总的原则,不管是条条还是块块立案,都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案件处理和处理的效果出发,协商解决。对于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对于司法机关以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由纪检机关直接受理,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列入案件统计。如未构成犯罪和受到处罚,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机关经核实后办理立案手续,复制材料要全(包括司法文书、主要证据、本人检查等)。有的需进一步核实完善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材料完善好。

    (三)立案的程序。关于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篇三:纪委举报须知

    中共大祥区纪委、大祥区监察局信访室

    举 报 须 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大祥区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大祥区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被处分人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 具体来说:

    (一)按管理权限,本室只受理对以下对象的检举控告:

    1、区政府所属各机关;

    2、区委各工作部门和区政府所属各机关的公务员;

    3、区政府及区政府所属各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4、区属正科级及正科级以下的各级党组织、党员;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南场管委及其工作人员;

    6、区属各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按管理权限,本室不受理对以下对象的检举控告,请到相关单位反映问题:

    1、非中共党员的村委会成员;

    2、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

    3、级别为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

    4、非中共党员的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区法院的工作人员;

    5、其他第(一)条以外的人员和组织。

    (三)、依据有关法规,我室仅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行为的举报及被处分人员的申诉,不受理对以下行为的检举控告:

    1、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2、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权力的行为,如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等;

    3、不是党员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除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到第三十三条以外的行为;

    4、正常的工作行为及部门具体业务;

    (四)对以下行为的检举控告请先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待相关部门认为被举报对象确有涉嫌违纪行为时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请先到区民政局反映;

    2、认为区法院判决不公的问题请先到区法院信访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区政法委、区人大内司委反映,或者进行直接上诉、申请复审等;

    3、党委、支委换届选举问题、党代表换届选举问题请先到组织部门反映,乡(镇)政府班子换届选举问题、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请先到人大、组织部门反映;

    4、认为区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举报人造成损害请先到该部门或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反映。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以采取上访、信件、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我室举报。

    2、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并说明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对不愿意公开上述事项或匿名的,尊重其意愿。

    3、举报人应当尽量提供真实、详细、有效的举报线索,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量交代明确,以利尽快查处。

    三、举报人的义务

    1、举报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2、举报人应文明、有序上访,上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请逐级上访,在区纪委或区纪委交办的单位没有答复前不要越级到上级部门上访。

    3、举报人在上访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纪委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纪委受理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署名举报者,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损失的,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单位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88

    网上举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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