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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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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档案系列(职称)工作总结

    职称(档案系列)工作总结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于2011年被广西梧州市苍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聘用至今,并于2012年11月取得了助理馆员的资格。下面我作一个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公司成立于2011年,在我进入公司时,公司的档案管理一片空白,期间遇到诸多困难,各部门对档案管理认识不够,对档案收集的重要性不理解,导致档案工作难以进行。为使领导和各部门了解公司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谨性,曾多次行文报公司领导以求解决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部门的档案意识和业务水平得到提高,档案工作得到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保障,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档案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较完善,从不规范到较规范管理的过程,逐步健全了档案管理体制。

    为了更系统地管理档案,更方便地查找利用档案,我向公司申请购买了易用电子网络档案系统。将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以电子文档的格式进入数据库,实现了微机检索,确保调档迅速准确。一方面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另一方面也为档案查询者提供了便利,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还为公司库房添置了档案柜、扫描仪、灭火器、空调等档案设备,为档案的保管

    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为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要求和工作实际出发,制订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及分类大纲、档案保密制度、借阅制度等。还规定公司各部门均设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移交本部门档案到档案室。要求各参建单位至少设一名专职档案员,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整理档案。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档案室将责成档案材料形成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

    为了增强公司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提高档案业务素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档案知识培训学习。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档案局举办的各项档案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走出去学。积极参加区档案局以及市档案局举办的档案管理专业培训,有效提高了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请进来教。邀请市档案局专家上门讲课及指导,一方面提高了公司档案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他们的现场指导,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了质的提高。

    起初由于经济利益或赶工期等原因,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只重视工程本身,轻视工程档案,并没有把档案要求列入合同中制约,从而影响工程各方面对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经

    多次行文报公司领导,终于实现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将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以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为管理依据,以监理控制为管理手段,在各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工程资料员做好档案收集工作,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对档案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严把验收关的全程控制管理模式。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积累收集工作要从头抓起,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现苍海项目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档案工作也在逐步完善,部分工程已竣工,工程档案正在逐步整理归档。

    参加工作以来,我积极承担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做到兢兢业业,圆满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二:馆员职称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标准、程序、要求

    [日期:2010-09-17]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结合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际,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标准、程序与要求等汇总说明如下(如有与现行国家、省市里规定不一致的,以现行国家、省市的规定为准)。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档案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范围

    未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评基本任职年限、学历、学术成果条件

    1.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3.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职务2年以上;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3年;

    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4.副研究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3年;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2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撰写过5篇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被省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等。

    5.研究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独立撰写出版1部或合作出版3部专著,或在全国性学术性刊物上发表5篇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

    (三)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2)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3)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2.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3.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5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四)外语成绩条件

    1.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评外语考试等级和成绩要求

    等级要求:申报研究馆员:综合A级;申报副研究馆员:综合B级;申报馆员:综合C级。 成绩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国家通用标准,确定全省有效使用标准和放宽标准,明确各申报层次外语成绩标准要求。根据鲁人社办发[2010]99号文件,申请评审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达到国家通用标准(60分);符合放宽条件申报副研究馆员、馆员的应达到省里确定放宽有效使用标准(50分)。

    2.成绩有效期

    鲁人发【2007】19号文件下发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一般为60分),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止;鲁人发【2007】19号文件下发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或取得合格证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可不参加考试。A级四年内有效(自考试之日起计算,下同),B、C级三年内有效。

    3.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核确认:

    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于每年5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属于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确认;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于每年8月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条件

    1.申报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

    2.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以下科目(模块)的考试:自2010年7月1日起,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以下简称《类别表》)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

    考试。

    (1)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另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在第4、6、7、8、9、10、11、12、13、14类科目(模块)中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篇三:晋升档案中级职称准备材料

    烟台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

    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三、计算机及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外语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四、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档案汇编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10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5万字以上。

    2.从事接收征集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接收征集的方案,接收档案1000卷以上。征集珍贵档案10件以上。

    3.从事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制订过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200个(或调整组卷1000卷以上)或完成编制检索工具2种以上。

    4.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有700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历,并提供出本人撰写的反映700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5.从事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有3年以上接待工作经历,收集整理利用效果100例以上并撰写过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六、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七、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

    1.获得1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2项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课题2项以上。

    4.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标或被当地政府、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人。

    5.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6、年度考核1年优秀(含嘉奖、记功等)。

    7.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

    对长期在乡镇、海岛工作的,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八、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后学历不满3年)任助理馆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2年以上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其中,获设区的市政府表彰的,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市、厅级项目(课题),并经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者获两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有一项通过省部级鉴定或二项通过市厅级鉴定的独立设计、研制的新产品,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均为省内先进水平,并正式投入生产,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1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不少于15万字)。

    4.获得县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本行业内公认的有较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5.在全国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或2次在省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或3次在市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

    九、评价导向。馆员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能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业务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务测试成绩居本专业中游以上水平。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业务测试成绩评价上,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民营企业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十、附则。本意见有关的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及有关政策规定:

    1.著作:指取得1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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