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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职称评审条件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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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档案中级职称申报资格

    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全面地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专项业务工作,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能辅助进行档案管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标准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业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

    3、参与制定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篇二: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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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2015年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定条件

    2015年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定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档案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档案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档案工作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中级职务名称为馆员;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档案工作岗位上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档案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在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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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4条中的1条和5-9条中的2条:

    1、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局性工作计划;

    2、主持或参加编写过省(部)级档案行业标准、法规、管理办法;

    3、主持或参加过大型档案专业工具书编制工作;

    4、主持过档案专业重大理论研究和重要业务工作,作出有重要贡献。

    5、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

    6、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成绩显著,其中有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同行专家认可,或主编完成2部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

    7、公开出版档案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

    8、在省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或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9、撰写5篇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或法规、政策性文稿。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6条的1条和7-11条的2条:

    1、主持制定过市州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工作标准;

    2、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独立完成或主持某个主要环节研究工作;

    3、参与编制过大型档案专业参考工具书;

    4、利用档案资料印证过重大史实;

    5、解决过档案基础业务、新技术应用等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6、主持过档案专业理论研究和重要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7、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

    8、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成绩显著,其中1项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或主编完成1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

    9、公开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著作;

    10、在省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文章;

    11、撰写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

    (三)申报馆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4条的2条和5-8条的2条:

    1、在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中总结出有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提出过符合档案工作发展规律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主持并参与过档案基础业务和开发利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主持或参与过档案信息化或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4、主持或参与过档案科研或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5、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二等奖;

    6、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1篇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

    7、独立完成编辑成果5万字以上;

    8、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服务历史研究和现实工作,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助理馆员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档案专业工作能力,参与档案业务的研究,担任档案管理的业务工作,参与编辑档案材料工作,其专业工作能力受到好评。

    (五)申报管理员者,必须能在具体档案部门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和辅助性工作,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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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二)直接主持管理过档案专业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上作出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正式出版过独自撰写的档案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或在国际、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以上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和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2项。

    (二)直接主持管理过档案专业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在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难题中有创新、突破,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档案专业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正式出版过档案专业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

    三、破格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参与重大科研课题研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1项。

    (二)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过中型项目或课题研究,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在档案专业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有价值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明显成效。

    四、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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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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