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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两委换届纪律监督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村两委换届纪律监督
  • 篇一:严肃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

    关于严肃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我市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即将全面进行,为杜绝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避免损害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力、破坏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干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精神,我市为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大对选民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选民的法制教育,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组通字〔2008〕33号、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同时,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中的教育,要专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织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用严格规范的程序

    控制和避免违法违规竞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公正。

    二、要进一步严明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

    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规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并以通告的形式发至各乡(镇)、村,大幅张贴到乡(镇)、村醒目的位置。正式选举前,乡镇(街道)换届选举领导组负责同志要与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要求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四)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五)严禁以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礼品、支付各种费用、承诺给予不正当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六)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七)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八)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九)严禁换届后不

    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要严肃查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公安部门要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驾护航,在选举期间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听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要特事特办,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民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

    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

    各地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破坏选举秩序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特别是乡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和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为推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篇二:关于村“两委”严肃换届纪律谈心谈话记录表

    关于村“两委”严肃换届纪律谈心谈话记录表

    时间: 地点:

    篇三:关于严肃我县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讲话

    严明纪律严格程序 有序推进换届工作

    在全县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傅强

    (2011年11月23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严肃全县村级班子换届选举纪律,保证村级班子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执行村级班子换届纪律的能力

    全县农村“两委”及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民主、民意、民心、民权”工程。严肃村级班子换届纪律是村级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是确保农民群众正常行使民主权利的必要保障。各镇各部门以及所有参与村级班子换届的人员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吃透政策、掌握情况,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针对当前想加入村干部队伍的农村党员群众日益增多,竞争比以往会更加激烈,个别地方村级班子换届期间可能会出现贿选、拉票、破坏选举、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等问题,做到掌控全局、积极应对,对突发事件、棘手问题,要能冲得上、顶得住、有办法、会解决,确保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肃换届纪律,为全县村级班子换届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严明换届纪律决定着换届工作的成败。一要认真组织学习。为确保村级班子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和农村党员、群众认真学习,落实好“三全程”、“六个严禁”、“四个一律”的规定,做到换届纪律熟烂于心,警钟长鸣,为做好换届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板报、宣传栏、《提醒卡》等方法,加大对村级班子换届工作纪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的知晓率,为做好村级班子换届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要保持高压态势。纪检、组织、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对利用宗族势力、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压案不查、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纪、有序进行。

    三、严格选举程序,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代表村民对村委会和村级班子成员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是群众的代言人,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农村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优化器”。因此,选好用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是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一是做到“五个同步”。各镇各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本次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同指导、同要求,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严格用人标准。要尊重民意选好人、严格程序选准人、拓宽视野选能人,把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群众信赖、组织放心、能干成事的人选拔到监委会成员中来。三是严格选举程序。要严格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坚决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要不折不扣地按规定程序办事,各项操作程序必须环环相扣,确保选举公平、公正、透明。

    同志们,全县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希望大家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严肃村级班子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以铁的纪律保证全县村级班子换届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个全程”:

    一是坚持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参与竞争人员的签字认可;

    二是坚持换届选举全程监督制度,在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是坚持换届选举全程指导制度,组织检查指导组、驻镇工作组、下派驻村指导员,检查、督促和指导换届选举全过程。

    “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是严禁利用宗族、族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四是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五是严禁以请客吃饭、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六是严禁在换届选举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四个一律”:

    正式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一律终止其资格;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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