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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道德与法治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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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道德与法治

    建立在1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1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2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实,它们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1、道德与法律的涵义

    1.1 道德的涵义

    1.1.1 道德的定义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1定社会、1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1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1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道德1词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人们就1直重视道德问题。

    1.1.2 道德的起源

    第1,经济关系是道德的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产生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道德根源于经济关系,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1是说决定道德产生的要素都是在经济关系的不同作用下产生的;2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理解经济是道德的根源,可以避免对经济决定道德产生简单的、机械的理解。道德的产生最终只能从经济关系中找到根源,经济关系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第2 ,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动力。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是通过劳动实践起作用的,劳动实践是人的创造性的体现。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动力。同时,劳动实践的创造推动了道德的产生。

    第3,伦理关系是道德发生的前提。道德是对利益的调节,而利益关系和矛盾是存在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的。没有社会关系,就不会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不会有道德的发生,正如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义利之辩”所反映的1样:只有在伦理关系中、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才存在调节和规范的问题。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分工,是道德作为1种社会现象发生的关键。

    第4,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是道德发生的诱因。人类生存的需要是道德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了调节人们的利益需要,最初便形成了1些最简单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以缓和利益的冲突和矛盾。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存需要不再是社会利益的主要矛盾时,由人们的发展需要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就会成为道德所要调节的主要内容。

    1.1.3 道德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质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建立在1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1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它作为思想关系,就其1般本质而言,是对社会物质关系的反映,是由社会物质条件特别是经济关系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社会意识形式;而作为1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道德又具有区别于其它意识形式的特殊本质和规定性,从而使道德成为凭借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来把握现实世界的“实践精神”。马克思主义的这1道德本质观,为我们认识当今社会的错综复杂的道德现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1.1.4 道德的职能

    “道德的职能”,是指道德作为系统基于其内部结构而具有的对社会生活的功效和作用。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1个组成部分,作为人把握现实世界的1种特殊方式,对社会生活有着多种功能和作用。从道德的总体社会功能来看,主要可分为两大方面:即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可以通过善恶观念来能动地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从而使人们认识道德必然性和各种利益关系,了解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等;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能够通过评价、命令、指导、激励、惩罚等方式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使道德关系逐步由实有向应有过渡。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它们相互联系,互相依赖,共同对社会生活发挥作用。而道德的其他功能则归附于这两大功能或交织于这两大功能之中。道德功能是任何社会、任何阶级的道德所共同具有的属性。但是由于各社会和各阶级的道德所反映和维护的利益不同,其功能发挥社会效果也不同。

    1.2 法律的定义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1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1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1体。

    2、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它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1,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道德的存在。在1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可能存在1种同1性质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前,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品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2,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法官判断1种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及该行为如何受到法律的制裁时,行为人的心理动机也是法官考虑的1个因素。)在古代社会曾经存在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形与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即使在调整人们外在行为的问题上,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所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而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1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4,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

    3、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1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第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1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2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1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2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1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1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1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1个统1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是1致或接近的,故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1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道德对

    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1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4、运用法律传播道德

    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是考察1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那么,如何来提高道德素质呢?我认为我们应该深刻领会法与道德的矛盾关系,采取“自相矛盾”方法,用1方制约另1方,以达到双方平衡发展的最终目的。

    4.1 法的肯定

    在尊老爱幼、恋爱关系、诚实信用、见义勇为等不适宜运用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我们虽然不能为这些社会关系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则,但是我们可以为它们规定具体的行为后果。譬如,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这种行为,间接肯定该种道德现象的正确性。

    4.2 法的否定

    就是要运用法来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对违反道德的行为予以制裁,避免具体规定行为规范的复杂性。对1个事物反面的否定,就是对其对立面的肯定。否定性后果让人们知道,那些行为是非道德的,从而,深刻领会真正的道德。并且,它也符合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往往比“肯定”更深刻。

    4.3 依法治国避免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侵害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利于避免对道德的侵害;有利于维持即存的社会道德观;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道德权威性;也有于法律的顺利实施,1切依法行事

    篇二:道德与法制的关系

    [题 名]: 道德与法制的关系

    [责 任 者]:

    [发表时间]: 2000-01-01

    [原文出处]: 《思想、政治、教育》

    [秘密等级]: 公开

    [字 数]: 910

    [主 题 词]: 道德/法制/关系

    [正文]:

    道德与法制的关系

    1、道德与法律相互渗透、相互依赖。道德与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都可以成为指引、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法律侧重对人们的外部行为进行调整,道德则更多的规范人们的内心世界,二者从不同角度作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调节者,维持社会的公秩良序,使之和谐、文明、健康地发展。

    2、道德与法律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法律是人们共同生活下所必需的社会秩序保障系统,是调整当今社会经济、文化、道德、思想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巨大整合器,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但是法律功能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完全覆盖所有生活空间,一般说,违反法律的行为也违反了社会道德,但违反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法律作为一种成文的规范,有相对稳定性,不可能频繁变动,因此法律对于社会具有滞后性,单纯依靠法律是不充分的,道德在此时的作用就显而易见。道德调节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教育感化、沟通疏导、规劝说服,不道德的行为会受到社会、他人和自我的谴责,法律是刚性的,道德则是柔性的,道德的柔性弥补了法律的共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评价引起的社会舆论对人们产生的影响,造成的压力甚至大于法律强制力。

    3、道德与法律相互促进、同步发展。道德对于人们的约束机制,是它能够在不良行为发生前阻止其发生,具有前倾性,则重治本;而法律则适应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后发制人,侧重治标,二者紧密联系,相和益彰。法律离不开道德的支持、配合,道德也需要法制的保障和辅导,既要发挥教育的感化育人作用,又要同法制的强制功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只有一手抓道德,一手抓法制,才能取长补短,互相促进,保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健康快速有效地发展。

    创建时间: 2001-08-01

    修改时间: 2001-08-06

    操 作 员: CN=lmf/O=notescert

    篇三:论道德与法制

    论道德与法制

    刘小飞

    内容摘要:道德和法制作为维系社会的两大支柱,其功能和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道德法制社会 作者简历:山东大学体育学院本科生

    儒法两家争论治国之道,其中心问题就是德与行的关系 。这场争论中大致经过两个阶段,第一级段,法家的严峻刑法取得了胜利,第二阶段,儒家的德礼之治取得了胜利,从此以后法家思想走向衰败,而儒家的德礼思想逐渐走向辉煌,成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

    现在时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为生活在这个社会里而感到骄傲,我国自从进入里市场经济的时代后,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我们的思想却没有更上这一脚步,这是一个可怕地现象,我在很小的时候看过一幅漫画,一个大汉站在大田里,他的左腿异常的健壮而他的右腿却十分的弱小。左腿代表财富,右腿代表道德觉悟。现在大多数的人都表现出这种现象。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冲破我们的道德底线,道德的沦陷导致社会的冷漠,在现在的社会中再也找不到单纯的友谊,有的只是利益的相互利用的关系。

    法制的社会,我国的道德几乎没有了底线,现在的人们的思想大部分被金钱充斥着,人们一切的行为动向都是朝钱看的,无论是社会现实还是媒体广告都是在想我们阐述一个道理,金钱才是王道。我们可以从

    湖北“捞尸索钱门”这一事件看看现在人们的道德观和金钱观, 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宝塔湾地带,两名少年不慎落水。为了营救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遇难。就在人们为见义勇为者扼腕叹息时,一则新闻却使整个事件向另一个方向发展。 一名参与施救的大学生告诉媒体:“在两个少年落水不足5米的地方就停着一艘机械渔船,我们同学都给渔船的老板跪下了,求他们看能否捞救方招等三人,老板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一万二千元,晚上一万八千,一手交钱一手捞人??”后经媒体调查发现,当地存在一个牟取暴利的民间打捞队,专靠捞尸体赚钱。一时间引发众怒。这是什么这是种过人吗?我不相信这个,孔孟之道被这些人踩在脚底下,他不但泯灭了自己的良心,而且也让自己失去了活着的意义。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说过: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有道德的公民,祖国,敬礼。这些词语在现在的社会还活着吗。当道德遇到金钱时我们看到了它的脆弱,镜子明则尘埃不染,智明则邪恶不生。因为我们的心不在明,所以邪恶才会不断的从我们的心中产生。这只是一些少数的群体,这些人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但防微杜渐是不可少的,因为这是没有引起我们思想上的觉悟,所以在这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有关道德的事件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富二代“飙车门” 感冒农民工“民意门” 值班医生“偷菜门”等等的这些事件在我们的周围发生,每一次都能有很大的影响却是在事后很快就淡出了我们的视野。我们的发展太

    快了,快得我们都没有时间来反思我们的行为的正确性。列夫·托尔斯泰说过一个人必须把他的全部力量用于努力改善自身,而不能把他的力量浪费在任何别的事情上。我们是时候停下来改善自己的某些行为和道德要求。

    法制的社会,法治的人们,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才会更有秩序,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公平。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都是以人治为主,人的权利大于法的权利。一直到现在社会主义的时代,法治依然主导不了人治。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但看看小悦悦事件,我们的想法会不会发生变化,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而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小悦悦父母竟然会让2岁的女儿一个人大晚上上街。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我们来看看这些数据两辆汽车,七分钟,十八个路人,不闻不问。两岁啊,一个只有美好的梦一般的童年的时代,一颗还在成长的生命就被哪冰冷的汽车带走来了。十八个路人没有一个人上去帮助一下啊,哪是什么啊,十八人啊!为什么会这样?谁应该为这件事负责?最应该为这事负责的是整个社会,社会的道德的败坏,使得每一个人都奉行事不关已,

    莫管闲事的风气,就因为这样我们的思想道德的底线没了,“人要有一个基本的道德底线。在面对别人的求助时要想到,如果下次是我需要别人的帮助,有人会帮助我吗?用一个积极的态度去做一个有道德有勇气的公民。”这才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思想素质。北京大学社会学夏学銮教授认为,这种社群内的陌生,也是导致那18位路人对小悦悦视而不见的一个重要原因。夏教授说,在社会学上有“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两个概念,而事发地广佛五金城就属于“陌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很陌生,感情上较为疏离,有时甚至还有反感。他们之间彼此独立,不相互依赖,没有认同感,处于一种“连接但不黏着”的状态,而这种连接往往是十分脆弱的,稍有震动就会断掉。另一方面,之前发生的多起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伤了人们的心,导致了现在整个社会的人际信任危机。在这样一个信任危机的大背景下,再加上社群内人际之间的陌生,就导致了这起悲剧事件的发生。而之所以会发生像彭宇案这样好人得不到好报的事件,其实最终是制度上的问题,所以说并不是说人心不古,而是制度使人心凉了

    法制与道德都是起着约束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制更有强制性作用,更具有力量,而道德只是在文化传统上产生的不自觉地约束。这个约束力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在中国的以前的几百年的时间里,中国古文化了的儒道文化和孔孟之道都没有变化过。到了现在孔孟文化已经开始慢慢地淡出我们的世界了,我们的道德的约束了也越来越弱了,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出现了很多的类似于小悦悦一样的时间。

    正因为是这样我们更应该,停下来多多的反思自己的行为与道德的冲突,从新学习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精神文化,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美好,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看到温暖与希望,让小悦悦等事件离我们远去,从而创建一个美好的社会,让人人都感觉温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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