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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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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关于2014年度公司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编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 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1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 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 年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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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2015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平龙直﹝2015﹞5号

    关于印发《中共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中共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

    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和《石龙区基层党员“全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制定2015年区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的工作部署,以增强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学风建设,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确保全体党员普遍受训,推动党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内容

    抓住思想教育这个从严治党的根本,抓好理论武装,重视能力培训,突出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育培训。继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深入辅导阐释,引导广大党员领会丰富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2、抓好党的群众路线、道德品行和党风党纪的教育培训。结合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道德品行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学细照笃行焦裕禄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素质,树牢群众观点,自觉联系服务群众,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任务的教育培训。围绕贯彻区委和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任务教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引导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要求上来,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走前列、作表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抓好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着眼于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哲学、历史、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助党员学业务、学技能,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培训对象

    1、区直机关工委对各总支(支部)书记、委员普遍培训一遍。培训任务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2、区直各单位党员培训由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培训任务于2015年11月

    底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培训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创新培训方式。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反馈体系,改进集中学习方式,完善经常性教育载体,创新普遍受训方法,着力构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工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党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督查。各党总支(支部)要做好本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党总支(支部)务于5月底前将2015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报区直机关工委。

    篇三: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2]4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关:

    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工作的开展,财政部、中组部联合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政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二00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训。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

    (一) 根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合理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三) 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培训任务应逐项进行核算。该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经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

    第四条中组部、财政部组成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领导。中组部干部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根据“十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组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

    使用专项经费。其具体范围是:

    (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正部级); (二)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副部级); (三)省部级后备干部研讨班(厅局级); (四)重点项目人才培训; (五)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六)135个边境县领导干部培训;

    (七)西部农业、科技、扶贫领导干部培训; (八)组织(人事)领导干部培训; (九)科技管理专家培训; (十)科技副县长培训;

    (十一) “博士服务团”培训; (十二) 党员专家政治理论研究班; (十三) 青年专家国情考察; (十四) 院士专家国情和政策调研; (十五) 企业领导人国内培训; (十六) 省部级领导干部出国考察; (十七) 省部级后备干部出国培训; (十八) 组织(人事)领导干部出国培训; (十九) 科技管理型专家出国培训; (二十) 企业领导人出国培训; (二十一)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写; (二十二) 其他必要的特定培训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经费的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其经常性办班支出,不属于此专项经费的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内容

    (一)国内培训经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材料费、培训费、考察

    交通费、调研费、学费、公务费等项开支。

    (二)国(境)外培训经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

    费、资料费、地面交通费、公务费、公杂费等项开支。

    第七条专项经费国内培训部分的开支,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

    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开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出国(境)培训部分的开支,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93]财外字第600号)及《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材外字[1998]2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专项经费已经补助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不得再向学员收取相

    关费用。

    第三章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申报和审批程序。每年第四季度,中央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市要按照

    “十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报中组部,中组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制定、下达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

    第十条职责分工。

    (一)中组部干部教育局负责评审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培训项目,制定年度计划,下达培

    训任务。

    (二)中组部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干部教育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向承办

    单位拨付培训经费,并根据培训任务的执行情况,编制决算报告。

    (三)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负责审核年度预算,按培训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审批中组部提

    交的年度决算报告。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严格遵守专

    项经费的开支内容和标准,并及时向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的考核内容由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另行下达)。

    第十一条 培训项目经费采取逐项结算的方式。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提供原始单据,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当年专项经费的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章 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对培训项目的进展、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挪用、虚报其他弄虚作假、违反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要视情况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并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有关培训业务问题由中组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开支表标准(国内培训部分)

    附表:

    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开支标准

    (国内培训部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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