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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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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焦作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及探索

    摘 要:健全的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否在政府整体管理框架下建立起有效的财政管理体制,是保证经济基础稳定,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前提。本文总结焦作市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突出成就,并对今后财政制度的完善,尤其是针对加强财政的外部监管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以期对焦作市财政体制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共财政;阳光财政;改革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焦作在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积极进行财政体制的改革,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不仅成功应对经济结构调整、财政收支不平衡等发展过程中的窘境,建立起有效的财政管理制度,而且有效地改善了财政失衡的局面,稳定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一 、焦作市公共财政面临的困境

    (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各项改革刚刚启动。

    中国于1998年提出建设公共财政,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官员缺乏预算法制观念,财经纪律极其弱化,预算中随意挪用、浪费和腐败等现象不胜枚举,每年由审计部门查出的财政违法资金都难以计数。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把公共预算做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使公共预算细化、公开、透明,得以让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所以建立统一的、公开透明的、民主的公共预算制度,是中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目标。

    (二)焦作市财政改革前期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1.经济转型,财政收入大幅减少

    焦作,因煤而兴。地方财政收入曾位居河南省地级市前列,同样,这里也是“资源型、粗放型、高耗能、高污染”的城市样本。1997年,中央着手整治“两型两高”,焦作随即下令关停“五小”企业,经济迅速滑坡,财政捉襟见肘,乡镇财政更是入不敷出,一些地方政府机构甚至难以正常运转。许多暗藏的矛盾和问题集中爆发:经济秩序混乱,国有企业虚盈实亏,贪污腐败事件频繁发生,群众上访不断,让各级政府手忙脚乱。

    2.财务管理混乱,财政资金流失严重

    财政资金流失严重,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极其混乱,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务资金的违纪面从1985年的30%上升到1997年的52%。这些都严重干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决策。在这样一个社会大背景下,焦作市政府于1998年1月16日,出台了《焦作市建账监管试行办法》,在全市推行会计建账监管。从此,这里拉开了一场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各个层面,以及思想观念、权力结构、利益调整和具体操作的“财政革命” 。

    二、焦作市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温总理说,“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而焦作的财政史就是一场艰难的自我革命。”焦作财政改革的每一步,都走在全国前列,由此创立了焦作模式。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为 一系列财政综合改革提供保证平台.

    2000年,焦作市取消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及其绝大部分的财务科室,推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推行几个月后,焦作市市直单位共清理出闲置沉淀资金2亿多元,相当于2000年焦作市本级财政的三分之一。同时, 会计集中委派制为焦作市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统一管理、强化财税监督等一系列财政综合改革提供了保证平台。

    (二)实行财政信息公开,推行阳光财政

    2000年,焦作市成立财政信息服务大厅,所有的行政审批、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公物拍卖、会计委派等公共财政事务都在此公开。 2007年,利用先进的电子网络技术,自主研发设计了一套将制度和技术高效结合的新型综合管理与决策支出系统“财经沙盘”,为继续深化焦作公共财政改革创新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与支撑。焦作实行的“阳光财政”

    不仅让更多的公民了解了财政活动,也形成了对财政资金和财政活动的社会监督,同时为公民关心和参与预算提供了可能。

    (三)加快推进预算改革,引导公众深度参与财政预算

    第一,改革预算编制方法,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的预算改革 。 为深化公共预算改革,焦作推行了对预算支出结果进行合理评估的绩效预算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注重?投入或过程的管理?转向?注重结果和绩效?,不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政府责任意识,同时也为公众参与预算提供了一个政策空间和可能。

    第二,引导公众深度参与财政预算。焦作推行“参与式预算”,即通过定期举办各种讨论会,将普通公众吸纳到政府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政策决策过程中。2007年底,焦作首次将60个公共项目放在网上让公众投票,并最终根据得票多少选出前10项列入政府预算。之后焦作市财政局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预算单位和群众代表等参加部门预算编制听证会,对初步确定的部门预算项目进行质询和评价,对意见多、设置不合理的项目予以取消。

    (四) 创建“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体系”,加强地方债务监管

    现行《预算法》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事实上,中国地方政府举债

    篇二:2013年10月1日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文深

    2013年8月12日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和焦作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

    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国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等部门及四城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

    第二章 土地收购储备

    第五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第三季度,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是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六条 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七条 属依法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储备;以有偿方式收回的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予以补偿,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储备。

    属于依法收购的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与土地使

    用权人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并予以补偿,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公告终止《划拨土地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用地手续,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储备。 属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征收,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并组织签订补偿协议,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予以补偿后纳入储备。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拟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或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必须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统一收购储备后,通过一级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予以供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第九条 经批准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储备。

    第十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储备。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营

    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权属凭证;

    (五)申请收购土地地籍图;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收购受理。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储备条件的土地,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可受理收购。

    (二)用地调查。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对受理收购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面积、用途、四至等情况。

    (三)确定规划条件。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提出规划设计申请,编制相应图纸,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对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各类补偿费用进行测算。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情况、规划条件和收购补偿费用测算结果,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提出土地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签订合同。土地收购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属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属集体土地征收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七)收购补偿。土地补偿费用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按核定的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或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八)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交付土地;土地交付后,即纳入储备管理。

    (九)权属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共同向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按照下列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

    (一)国有非住宅土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划拨土地按划拨土地权益评估价、出让(含作价入股、作价出资)土地按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协商进行补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按不超过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评估价协商确定。

    (二)国有住宅用地。按照国家和省、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国有出让(含作价入股、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申请续期或申请续

    篇三:焦作参加全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岗位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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