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扬尘治理承诺书
金安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承
诺
书
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二Ο一四年五月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治量,在施工中,我们承诺在施工现场要做到:
(一)施工现场做到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过度不低于
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边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保证泥浆不漏。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做到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上路。
(三)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做到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做到无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做到覆盖或绿化措施。
(四)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五)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覆盖。
(六)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袋装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七)外脚手架做到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八)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十)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做到的封闭运输。
(十一)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进行土方挖填和运转、
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作业
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已认真阅读此承诺书,并承诺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如违反本承诺书规定,本单位自愿接受处罚:
(一)加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二)接受停工整改期间由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整治管理教育:
(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资质降级、资质吊扣及清出建筑市场行政处罚;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过新闻媒体向全体市民公开致歉。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八、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九、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项目: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承诺书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 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将严格执行《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工作标准》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
(1)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2)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3)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不低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标准;
(4)建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评价;
(5)协调与环保、公安、交通、市容、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关系;
(6)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2、监理单位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5)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签认、拨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施工单位
(1)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2)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3)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2
(5)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6)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按规定合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 (加盖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企业 (加盖印章)
项目经理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 (加盖印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3 年月年月年月日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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