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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扬尘追责的检讨书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关于扬尘追责的检讨书
  • 篇一:扬尘治理检查表

    施工现场检查表格

    工程所在(市、县):

    具体要求按照《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防治标准(试行)》执行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 月 日

    篇二:扬尘检查记录表

    建筑(市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记录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 1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 2 —

    篇三:扬尘治理细则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 扬尘治理 )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日 期: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现场扬尘治理监理工作及控制重点

    四、扬尘治理监理的工作内容

    五、扬尘治理监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肥海之森家电和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2、工程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蓬莱路和方兴大道交叉口处。

    3、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5721.7㎡;其中4#厂房5463㎡,宿舍楼10358.7㎡。其中,4#厂房为一层钢结构建筑;宿舍楼为地上9层职工宿舍。

    4、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合肥海之森塑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安徽世纪园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安徽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编制依据

    1、《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2号);

    2、《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6号);

    3、《合肥市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7号)。

    三、现场扬尘治理监理工作及控制重点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其具体工作有:

    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及有关创建卫生城和治理扬尘的规定及通知;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各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专职扬尘治理人员的设置;

    3、审查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扬尘治理标准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手续,扬尘治理措施合理科学性;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扬尘治理措施;

    5、定期检查工程治理扬尘的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对于扬尘治理的不利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每日严格按照(合建〔2013〕156号文)、(合建〔2013〕157

    号文件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7、发现违章作业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立即整改。

    四、扬尘治理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管理职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扬尘治理管理组织结构图;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保证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检查施工单位项目人员的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

    2、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设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的材料、设备及扬尘治理用品到位;

    3、强化分包单位扬尘治理管理,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扬尘治理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的内部检查。做好监理内部检查记录,同时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记录;

    5、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要达标;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主城区内(四区及高新、经开、新站三大开发区)围挡必须使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各类砌筑墙体围挡;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4)、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

    5)、主城区内的建设工程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6)、房屋建筑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围护高度应超出操作层1.5 米;

    7)、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五、扬尘治理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针对扬尘治理工作专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治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扬尘治理意识;

    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经开区质监站签署“扬尘治理责任书”,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

    3、审核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扬尘治理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允许施工。把扬尘治理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治理隐患的,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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