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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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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今年以来,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踏实干事。在上级领导和各位同事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民服务,无私奉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各方面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

    我一直将加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不仅认真学习了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为契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宗旨,虽然我在今年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还需要不断地完善自己,不仅在组织上入党,更重要的是首先在思想上入党,使自己真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虚心请教,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在领导和师傅们的传、帮、带下,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接待群众来访能力比以前显著提高。

    三、敬业爱岗,积极勤奋工作

    敬业奉献是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要求之一。结合创建文

    明城市,我更应该如此要求自己。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服务群众。

    四、尽职尽责,工作取得成效

    无论在何地工作,我都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今年,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无保障人员的调查摸底登记、创业促就业示范社区现场会、劳动监察、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均圆满完成。

    五、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

    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注重团结,以诚待人。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对居民不卡、不拿、不吃、不要,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当然,工作中也有一些不足和问题。诸如学习欠深入,知识不够全面;有时工作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敢做敢为的创新意识。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克服,努力改进。

    篇二:对社区工作的建议

    1.以构建“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为目标,通过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意识,建立健全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商业服务。

    2.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建立起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区自助、互助为补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区救助工作体系。使社区中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时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特殊困难及未成年人得到教育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中住房困难得到廉租房救助。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推动社区社会捐助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为特困群体提供必要的实物救助。

    3.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劳动力资源、岗位供求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台帐的动态管理。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城镇就业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扩大与促进就业。

    4.加强社区安全服务。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强化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警力下移,重心下移,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使安全网络覆盖社区各个角落,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6.加强社区计生服务。以社区服务项目管理为主要形式,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

    7.加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文化、科技、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建设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体工作体系,积极倡导并推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城市社区生活方式。

    8.加强社区环保服务。重视社区环境保护,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和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处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改善社区环保基础条件。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增强居民的公共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环境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城管执法进社区”共建工作,切实加强社区环境秩序整顿,创新社区环境管理模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居民营造一个整洁、美好而又赏心悦目的居住环境。

    9.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协调好驻社区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要使用管理好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扶助服务,及时听取和反映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10.积极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活动。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捐赠、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

    难提供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11.改进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关系,各级政府应依法依规将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承担的政务服务工作交由政府各有关部门承担。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应由本部门承担的服务职责转移给社区,确实需要社区承担的行政性服务工作,应在布置工作的同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工作任务委托给社区组织承担。

    12.通过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配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建立有利于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有利于社区服务发展的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在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积极培养社区服务专业人才,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促进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13.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社区服务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从业认证制度,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社区服务收支情况要纳入居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社区服务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不得将救助、福利、公益、慈善款物挪作他用。对在社区服务活动中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篇三: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

    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

    陕政发 〔2012〕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现就规范我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只享受原单位待遇,不适用本意见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社区人口规模,社区服务站一般配置5—9人,1000—2000户的社区配置5人,2000—4000户的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配置9人,规模特大社区可适当增配人员。 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居委会一般设置5—9人。 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二)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三)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岗位补贴标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年满60周岁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其他居民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2100—2400元,副主任每月1400—1800元,委员每月

    1000—1200元。各市按此标准根据社区规模制订具体执行标准。

    以上人员现有补贴标准高于本意见规定的,可按原标准执行,高出部分仍由原渠道解决。

    四、社会保险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订。

    (二)城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会保险由各设区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具体办法。

    五、经费保障

    城镇社区专 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社区居委会成员补贴待遇和应由社区缴纳的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比例统筹解决。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

    六、其他事项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补贴下

    浮25%。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再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且只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按照本人在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月计发生活补助6元(未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按当地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养费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补贴待遇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社区党组织成员补贴待遇参照社区居委会成员标准执行。

    (五)本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各设区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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