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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税报表填写说明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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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国税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可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并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营业地的详细地址,同时应将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营业地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应用或)实际经营地(这个更好)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 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包括实行先征后返(退)、减半征收、免税等优惠政策。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是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并直接办理退税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不包括由国税机关征收但由财政部门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

    “一般货物及劳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分别填报在本表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栏。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销售额,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超过备案期单证不齐先缴入库销售额(清算期内收齐单证销售额用负数表示),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自查调整本年或以前年度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

    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销售额,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超过备案期单证不齐先缴入库销售额(清算期内收齐单证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以及纳税人自查调整本年或以前年度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的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自查调整本年或以前年度的应税劳务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本年或以前年度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

    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本年或以前年度销售额,以及纳税人自查调整本年或以前年度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本年或以前年度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应等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内销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转厂货

    物销售额,来料加工复出口加工费以及免税出口劳务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内销免征增值税货物销售额,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及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转厂货物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项 “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内销和出口免征增值税劳务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 “销项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7栏的

    篇二:营改增国税小规模申报表填写说明

    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一、名词解释

    (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附列资料。

    (二)填报项目

    1.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后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其数据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5.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

    6.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数据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免税项目、出口免税项目数据。

    7.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8.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9.本表第6项“免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未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的销售额。

    10.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1.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未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的销售额。

    12.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3.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14.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5.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附列资料适用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本附列资料各栏次申报项目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数据。

    (二)填报项目

    1.本附列资料“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附列资料“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本附列资料第1项“期初余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4.本附列资料第2项“本期发生额”栏数据,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凭证金额。

    5.本附列资料第3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5栏“全部含税收入”

    6.本附列资料第4项“期末余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第4栏“期末余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7.本附列资料第5项“全部含税收入”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8.本附列资料第6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项

    “本期扣除额”栏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9.本附列资料第7项“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第6栏“本期扣除额”

    10.本附列资料第8项“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

    第8项“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应税服务”栏数据一致。

    篇三: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530523+组织机构代码 如:530523000000000 纳税人名称:龙陵县某某勘测设计公司

    填表人:__张三____ 联系电话:_6100000_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个体经营)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业主身份证号) 如:53302400000 纳税人名称: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如:杨某某 填表人:__张三____ 联系电话:_6100000_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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