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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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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

    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

    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十届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补充规定》,结合派驻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是指派驻纪检组组长以谈心谈话的形式与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进行单独或集体面对面的交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驻在部门党员干部,主要是指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伸到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

    第四条 约谈要坚持制度规范、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帮助教育的原则;坚持交流思想、增进理解的原则;坚持严格要求、促廉从政的原则。

    第五条 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每年约谈驻在部门每名党员干部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由派驻纪检组组长确定。

    第二章 约谈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调查性约谈。根据工作需要,调查了解约谈对象履行“一岗双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对派驻机构和干部意见及建议;其他党员干部有关情况;其他需要通过约谈调查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 警示性约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帮助他们剖析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其自查自纠。

    第八条 提示性约谈。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遵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履职要求的告诫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提示,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九条 指导性约谈。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遇到有关廉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了解情况、要件原因、提供咨询,进行廉政指导和把关。

    第十条 沟通性约谈。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心态,正确认识、对待和支持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第三章 约谈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条 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为主的形式进行。

    涉及党员干部个人的问题,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涉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驻在部门内设机构集体、驻在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问题,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约谈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进行。 请进来,即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请党员干部到派驻机构办公室、会议室等地点进行谈话。

    走出去,即派驻纪检组组长采取与党员干部提前预约的方式,深入党员干部工作地或家庭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约谈既可以采取一事一谈,也可以采取多事一谈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约谈的程序要求

    第十五条 约谈一般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每年年初,由派驻机构制定约谈工作方案,明确约谈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要求等,并征求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意见。约谈方案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审定。

    (二)印发通知。通知约谈对象,告之约谈内容,衔接约谈时间和地点等。

    (三)前期准备。约谈前,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约谈对象分别做好约谈准备工作。派驻纪检组组长要对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准备好有关谈话资料,提高约谈的针对性;约谈对象可以视情况准备书面材料。

    (四)进行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派驻机构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约谈,负责做好谈话记录和服务等工作。

    (五)整理记录。约谈结束后,参加约谈的工作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并呈报派驻纪检组组长审阅和签字。派驻纪检组组长审阅和签字后,谈话记录由派驻机构负责存档。

    (六)解决问题。对约谈对象反映的问题,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办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约谈对象进行反馈或答复。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根据约谈的对象、内容、时间和约谈事项的缓急程度等,可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别行确定约谈的程序和步骤。

    第五章 约谈的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派驻机构是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工作的责任主体,派驻纪检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派驻机构和派驻纪检组组长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支持、配合和协助搞好约谈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组长可视情况,委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及派驻监察室主任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

    第十九条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和参加约谈,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向派驻机构汇报思想、提供真实情况,保证约谈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二:派驻纪检组长述职报告

    派驻纪检组长述职报告(2010-01-27 05:53:54)

    标签: 政治纪检组长党风市纪委效能监察广州雷歌博客文化 分类: 镭歌文编

    派驻市某某局纪检组是市纪委第一批派驻单位之一。局党委分工我分管某某某工作,对口联系某分局和某分局。某某年,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承蒙各位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依靠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的大力协作配合,我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拓宽源头治腐领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上台阶,分管的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本人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抓责任,形成责任制落实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是组织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落实。在某某年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突出抓好各分局、机关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检查和督促落实,加大了对责任制的考核力度,某某个现职局领导分别带队,对各分局和机关处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了“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比较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抓办案,严肃党风廉政纪律。全年共受理群众纪检信访举报某某件,已办结某某件,办结率为某%;立案查处违纪案件某某宗,查办去年遗留的案件某某宗。已结案某某宗(党纪、行政处分各某某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先后对某某分局、某某分局和市局某某处某人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某某分局某某所个别工作人员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并通报批评。制定并试行《本市工商局纪检监察案件“分局案市局审”试行办法》,在市纪委案件检查中,我局被抽查的某某宗案例优秀率为100%。

    (三)抓监督,确保队伍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注意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内部管理。一是自动做好班子成员监督。某某分局某某某某,尤其是市局班子成员某某的问题发生后,对如何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作为派驻纪检组长,深感责任重大,主动与党政一把手沟通,建议尽快组织学习有关廉政规定。在某月中旬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我与全体班子成员一道,主动联系实际摆问题,解剖思想找原因,认真吸取教训,班子成员主动上交各类购物卡某某元、礼金某某元。二是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围绕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和水平,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强效能监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在首创开发的基础上,强力推行行政执法效能监察系统,较好地促进了某某执法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督察,完成了对某某分局、个私协等单位一把手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了对某某分局等某某个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累计审计金额某某亿元,发出审计意见建议某某条。四是组织对各分局某某年和某某年上半年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经费和用车经费等有关项目经费的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用车经费某某万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总金额某某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总金额某某万元。针对查找出来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条。五是配合“两推荐一述评”选人制度,组织全局新提拔的某某名正处级领导和某某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六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对迎春花市、注册大厅情况,对年检验照窗口进行明查暗访,适时编发督察通报,抓好督促整改。

    (四)抓行评,促进队伍和政风行风水平上台阶。某某年行评,我局以优异成绩刷新了全市行评工作记录。接受区(县级市)政府纠风办评议的某某个分局全部获得“满意”结果,其中某某个分局名列第一。中国纪检监察报及省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先后发稿某某余篇,通过互联网搜索“本市某某行评某某年”获得约1370000条结果,对我局行评工作给予了及时、全面报道。行评促进了某某工作的全面提升,体现在: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有新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有新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有新突破,解决某某工作见新实效,办公秩序有新变化,扶持辖区经济发展有新举措,整顿和规范吗秩序工作取得新成绩,某某工作有新进展。

    (五)抓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效果好。一是狠抓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二是廉政文化建设有新发展,在成功举办了廉政歌曲大家唱、廉政书画摄影公益广告作品展等具有广泛影响力活动的基础上,着重抓了市局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三是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有新进步。注重在健全队伍、加强指导、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某某年被上级采用纪检工作信息某某条,媒体发稿某某篇,其中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采用2篇。派驻纪检组连续2年被市纪委评为年度廉政教育宣传先进单位。

    (六)抓试点,廉政风险点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在某某年全面完成全系统某某个所某某名正副所长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市局某某处和某某分局作为开展廉政风险点管理试点单位,已完成风险排查和制定防范对策等工作。其中,某某分局围绕某某、某某、某某及财物管理权力的运行排查出廉政风险点某某个某某种表现形式,制定防范措施112项;市局某某处排查出某某风险点某某个某某种表现形式,制定防范措施41项。这项探索权力监督和源头治腐新路子的工作某某年下半年将在全系统全面铺开。

    二、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务实、团结是自己多年来一直坚持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既把握好原则问题,又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权威,主动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思想,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下级意见和建议,做到不争权、不争利、不争名、不争位。在局班子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进行重大决策时,主动当参谋提建议,对决策议定事项,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大胆承担任务,认真组织落实;遇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通气,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对分管的工作,尊重客观,走群众路线,经常主动征求具体承办人的意见,做到在没有调查前不决策,问题没有搞清楚前不随意表态。在与其他党委成员共事方面,自己能谦虚谨慎、和善待人、友谊共事,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班子里能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班子的团结,自觉服从党委决策,执行和落实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越权尽职责,不“越位”重“补位”,努力补台不拆台。

    三、认真学习,完善自我,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坚持按照党章对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文化业务等方面的修养,进一步强化工作的责任感,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在加强个人作风建设方面,我努力做到“四重”:一是重学习。从市纪委机关派驻到市某某局,面对的是新的工作、新的要求,自己注重加强学习,学理论、学法规、学某某业务,使自己能较快地进入了角色。二是重民声。工

    作中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监察和纠风专项治理。特别是在行评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推动作风建设、促进行风工作落实的契机,倾听民声、采纳民意。三是重和谐。除了班子内的和谐外,重点是系统内的和谐。注意听取基层分局纪委以及机关各处室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同时加强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并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四是重律己。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倡正气、禁邪气,秉公用权。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努力达到思想上讲操守、道德上重品行、行为上重小节、交往时重原则。时时处处注意自身形象,得到了群众认可。

    在肯定自身取得进步和成绩的同时,回顾起来,还存在诸多不足。我感到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系统,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探索还不够,围绕人事权、收费权、执法权等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措施和办法不多,在加强某某干部的监督管理,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上仍需不断加大力度。这些都有待于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克服改进,通过积极创新,加强研究探索,努力开创本市某某党风廉政新局面。

    篇三: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

    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八届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监督责任落实,根据《西藏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藏党办发【2014】54号)和《关于加强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藏党办发【2015】32号),结合地区纪委监察局驻我委之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

    员干部,是指派驻纪检组组长以谈心谈话的形式与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进行单独或集体面对面的交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驻在部门党员干部,主要是指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和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书记、法人);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伸到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职工。

    第四条 约谈要坚持制度规范、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帮助教育的原则;坚持交流思想、增进理解的原则;坚持严格要求、促廉从政的原则。

    第五条 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每年约谈驻在部门每名

    党员干部、所监管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法人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由派驻纪检组组长确定。

    第二章 约谈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调查性约谈。根据工作需要,调查了解约谈对象履行“一岗双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对派驻机构和干部意见及建议;其他党员干部有关情况;各监管党组织书记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突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情况、企业法人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其他需要通过约谈调查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 警示性约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有反映的党员干部;对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领导工作安排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失误失职的党员干部;对有在单位内部闹不团结的苗头,或致使科室(部门)之间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集体荣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帮助他们剖析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其自查自纠。

    第八条 提示性约谈。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遵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

    履职要求的告诫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提示,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九条 指导性约谈。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遇到有关廉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供咨询,进行廉政指导和把关。

    第十条 沟通性约谈。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心态,正确认识、对待和支持、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第三章 约谈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条 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为主的形式进行。

    涉及党员干部个人的问题,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涉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驻在部门内设机构集体、驻在部门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的问题,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约谈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进行。 请进来,即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请党员干部到派驻机构办公室、会议室等地点进行谈话。

    走出去,即派驻纪检组组长采取与党员干部提前预约的方式,深入党员干部工作地或家庭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约谈既可以采取一事一谈,也可以采取多

    事一谈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约谈的程序要求

    第十五条 约谈一般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每年年初,由派驻机构制定约谈工作方案,明确约谈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要求等,并征求驻在部门党委意见。约谈方案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审定。

    (二)印发通知。通知约谈对象,告之约谈内容,衔接约谈时间和地点等。

    (三)前期准备。约谈前,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约谈对象分别做好约谈准备工作。派驻纪检组组长要对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准备好有关谈话资料,提高约谈的针对性;约谈对象可以视情况准备书面材料。

    (四)进行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派驻机构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约谈,负责做好谈话记录和服务等工作。

    (五)建立台账。约谈结束后,主谈人应填写《行署国资委纪检组约谈党员干部情况登记表》。参加约谈的工作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并呈报派驻纪

    检组组长审阅和签字。派驻纪检组组长审阅和签字后,谈话记录由派驻机构负责存档。

    (六)解决问题。对约谈涉及到的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或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按纪检组长要求送相关责任人办理。对约谈对象反映的问题,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办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约谈对象进行反馈或答复。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根据约谈的对象、内容、时间和约谈事项的缓急程度等,可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别行确定约谈的程序和步骤。

    第五章 约谈的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派驻机构是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

    党员干部工作的责任主体,派驻纪检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派驻机构和派驻纪检组组长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的重视、支持、配合和协助,搞好约谈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组长可视情况,委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及派驻监察室主任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

    第十九条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积极支持、配

    合、协助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驻在部门党委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和参加约谈,引导和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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