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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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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

    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

    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篇二: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91年4月23日)

    为了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中央纪委派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

    1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受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

    2 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指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对所属系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的派驻纪检组、党组纪检组和部门纪委,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

    中央纪委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受中央纪委委托,会同各专业银行党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对各专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党组纪检组实行双重领导。 3 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党组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应参加所在部门的党组(党委),尚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列席所在部门的党组(党委)会议。

    二、任务和职责范围

    1 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 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 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 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 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 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职务设置和干部管理

    1 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设组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为副部长级,国务院直属局为正司局长级)1人,

    副组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为正司局长级,国务院直属局为副司局长级)1至2人。

    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部纪委为副部长级,国务院直属局纪委为正司局长级)1人,副书记(部纪委为正司局长级,国务院直属局纪委为副司局长级)1至2人。

    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正副局级、正副处级检查员。

    2 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纪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统称室。室主任配备条件参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1988年颁发的《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精神执行。

    3 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局级检查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中央纪委商所在部门党组提出人选,组长由中央纪委报中央任免;副组长、局级检查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中央纪委任免。其他工作人员委托所在部门任免。 党组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或由中央纪委商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人选,经中央纪委考察同意后,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报中央任免;副组长(副书记)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

    任免;局级检查员、部门纪委委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各部门党组(党委)任免后报中央纪委备案。

    各专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由所在部门党组征得中央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同意后任免。

    四、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指示、决议和规定。根据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部署,结合本部门党风党纪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中央纪委和党组(党委)报告。

    2 及时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情况及主要问题,每半年向中央纪委和党组(党委)书面报告一次。

    3 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党纪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党组(党委)请示、报告,同时抄报中央纪委。特殊情况和问题可随时向中央纪委请示、报告。 4 派驻纪检组、党组纪检组(纪委)同中央纪委的日常工作联系,一般通过中央纪委有关纪律检查室。重要问题可直接向中央纪委常委请示、报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三:在派驻纪检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派驻纪检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2年3月 日)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xx市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探索,同时,也是给派驻纪检组提供一次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刚才,几位纪检组长分别进行了述职述廉,从述职述廉情况来看,各位纪检组长对这项工作都作了认真准备,充分交流了工作经验及好的做法,展示了各自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讲出了成绩和经验,也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的看,2011年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做的很好,同志们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是明显的。借此机会,我代表旗纪委监察局对同志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结合大家的汇报,我谈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认真总结派驻机构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2011年,各派驻机构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保障作用。各派驻机构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助驻在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制定完善党组成员正确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的制度规范。三是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用。各派驻机构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扎

    实开展创先争优和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促进了党性修养的提高和优良作风的形成。

    一年来,各派驻纪检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职责不清,人员力量相对不足;有的不能很好地融入驻在部门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工作思路不清晰,缺少有效管用的实招;有的洞察力不够,对已经存在的问题耳不聪、目不明,缺乏发现问题的能力;有的甚至放弃职守,对一些问题即不查处也不向纪委监察局报告,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突出重点、全面履职,切实做好2012年派驻机构工作

    2012年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是惩防体系五年规划收官之年,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大家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好2012年派驻机构各项工作。

    (一)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履行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也使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大都权力集中,在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权力很大,腐败现象容易发生。有不少部门每年都有大额资金流动,如何确保项目、资金、人员都安全,派驻纪检组的作用不可低估。如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存在的严重问题长期发现不了,这不仅是个工作能力问题,也不仅是个工作方法问题,归根结底是个责任感问题。

    各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保证权力规范运行;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抓住监督的重点环节,加强对驻在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通过梳理廉政风险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办案能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目前,我旗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各派驻机构要加强办案能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办案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要学习查办案件业务知识。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工作中学习案件业务知识,在学习中不断思考,使办案业务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的知识链条,牢记查办案件工作各个环节有哪些规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成为查办案件的行家能手。二是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要把信访举报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有来访必接待,有举报必查处,不得拖、压、瞒,更不允许乱作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

    少犯错误。三是要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每个案件的线索要认真排查,该初核、立案的一定要初核、立案,该向旗纪委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对不符合初核、立案条件但有疑点的问题,要作为监督素材掌握。四是要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宣传典型案例、编发警示材料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要查找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防止同类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排查和解决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在作风和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个别问题演变成普遍问题、苗头性问题发展成严重问题。

    (三)加强组织协调,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驻在部门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督促驻在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一要协助驻在部门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各派驻机构要结合驻在部门和行业特点,协助和督促驻在部门列出时间表,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做到摸清工作底数、掌握工作进度、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二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驻在部门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意识。三要督促住在部门党组切实担负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

    狠抓驻在部门作风建设。

    三、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工作水平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派驻机构面临的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履职水平,推动派驻机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在座的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担负着一方面工作,承担着重要责任。我们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得如何,取决于你们的工作抓得如何。大家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思想,明确不抓好就是渎职,不认真抓就是没尽职的工作意识。其次要有工作紧迫感。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我们纪委内部领导干部,关上门说从全旗的党风政风现状看,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很重,一些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对此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克服办事疲沓拖拉、瞻前顾后、只求平稳的无为之风,提倡快节奏、高效率、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提倡工作抓重点、抓关键、促全盘的扎实之风。三是要敢抓敢管,真抓实干。我们有派驻机构的13个部门,都是没有单独设党委的重要部门,这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更为重要。所以我们要大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开动脑筋,创新思路,加强协调,完善机制,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抓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四是要注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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