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面试考官保密协议
  • 面试考官保密协议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面试考官保密协议
  • 篇一: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本商业计划书属商业机密,所有权属聚风新型风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仅限于已签署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收到本计划书以后,收件人应立即确认,并遵守以下规定:

    (1)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计划书所陈述项目,请尽快将本计划书退回;

    (2)在没有取得聚风新型风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前,收件人不得将本计划书全部或者部分地予以复制、传递给他人;影印、泄漏或者散布给他人;

    (3)应该像对待贵公司的机密一样的态度来对待本计划书所提供的所有机密资料。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保定分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在保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本计划书不可用作销售报价使用,也不可作购买时的报价使用。

    提供方:聚风新型风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3年9月15日

    篇二:保密协议(公司与员工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

    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篇三:保密协议 2

    保 密 协 议

    合同编号: [ 2011001 ]

    本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月 日 签署: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为探讨外包制作业务合作的可能性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的保密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1.1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机构。

    1.2 关联公司:指控制一方或被一方所控制的、或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任何其他相当的资产,或其他能够决定该企业管理的法律权利。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

    第二条 保密信息

    2.1 保密信息指一方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直接或间接从另一方或其顾问处获知的由另一方拥有、占有或控制的、对另一方具有商业价值或者效用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其他信息);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营销方案、商业计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技术、科技或商业性质的信息;还包括所有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研究报告和类似文件,以及一方或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制作的含有或反映上述信息或以其为基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2.2.1 在一方接收之时或之后进入公共领域的有关信息,但因该方违反本协议而使有

    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

    2.2.2 一方能够以合理证据证明的,在另一方披露之时已经为一方所拥有并且不承担

    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

    2.2.3 一方从第三方获知的信息,该第三方有权将有关信息披露给一方并且该披露行

    为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或者

    2.2.4 有关信息是由一方的雇员或代理人独立开发的,并且没有参考另一方披露给一

    方的信息。

    第三条 强制披露

    任何一方有权应法律法规或应有司法权的政府部门的要求根据某项法令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的命令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的要求等)而披露保密信息,且无须对方的事先同意或就该等披露通知对方。

    第四条 保密

    4.1 除了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允许披露的情况下,在探讨前述业务合作可能性的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均不得将相互提供的保密信息故意或过失地向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披露。

    4.2 甲方和乙方应当对保密信息采取与保护乙方的保密信息同等程度的保密措施。甲方和乙方进一步同意,仅向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和顾问中与合作事项直接相关且其获知保密信息为本事项所必需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上述人员将同本协议的一方一样受到本协议的约束。

    4.3 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和顾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一方的上述人员不遵守本协议的行为应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

    4.4 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接触到保密信息,并且,任何一方得知有关保密信息如被未经授权的人获知,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 禁止性行为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

    5.1 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授权人不会企图请求或劝诱目前在另一方或另一方的关联公司任职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无论其是否得知机密信息)离职;

    5.2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自己或通过其关联公司和/或其授权人同任何与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相关的客户、供货商或其他人就保密信息的评估进行接触。

    第六条 排他性

    本协议不包含排他性,任何一方及其关联企业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同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前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进行谈判或合作。

    第七条 保密信息的复印和制作

    任何一方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前述业务合作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应复制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在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之后,如必须复制签订协议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时,需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负责保密信息的传播范围。

    第八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8.1 在保密信息的提供者向本协议另一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保密信息持有者应将签订本保密协议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连同其复制件在五(5)个工作日内返还文件的提供方或者根据保密信息提供者的要求销毁保密信息。

    8.2 如果在本协议期满时文件的提供方要求本协议另一方销毁所提供的文件正本及复印件(包括文件的附件)时,本协议的另一方应认真销毁,并将销毁后的情况以书面报告文件的形式告知提供方,书面报告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所销毁的文件的详细目录;文件的销毁方式;销毁时间;负责销毁的本方人员本人签名。销毁文件时至少应有本方人员二人在本方场所内进行,并不得委托本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或借用其场所和设备进行。

    第九条 协议有期限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第一条所述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进入公共领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保守相互的秘密,如有确切证据表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保密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方应承担泄露后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11.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法院审理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提供该等信息的一方所有,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保密信息提供方向另一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12.2 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2.3 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由协议双方各自正式指定的代表签署,否则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

    12.4可分割性。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在此情况下,该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部分将被最接近原条款意图的一项有效并可执行的条款所替代,并且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5 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面试考官保密协议》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851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网络营销推广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