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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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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即期付款信用证流程

    即期付款信用证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①定义: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 L/c at sight is refers to the beneficiary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l/c, but by our documentary draft at sight or against documents only according to the payment of the l/c. Characterized by the beneficiary in the security quickly

    ②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L/c at sight is generally do not need draft, also do not need to draw money receipt, payment or payment by the issuing bank only against shipping documents. In the column "when the beneficiary to submit documents required, namely payment" the guarantee of the clause. ③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

    L/c at sight payment line usually by the advising bank as specified. Its maturity date, generally is by the beneficiary to the paying bank for payment date.

    二、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特点:

    1、交单方便,如单据出现差错,受益人可就近与付款行洽商解决

    the presentation is convenient,if the document appear mistake, the beneficiary can with payment to the nearest business solution.

    2、因受益人交单可节省寄单邮程,故可较快收款,也是受益人免除了单据在寄送途中遗失的风险。

    because of the beneficiary presentation can save sent a transit, it can rapidly gathering, is also the beneficiary documents in shipping on the way from the risk of loss.

    3、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可大胆使用资金,无后顾之忧。

    After the paying bank for payment, and may not be recourse to the beneficiary, therefore the beneficiary can bold use money, no worries.

    4.即期信用证付款时间为:银行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

    L/c at sight payment time is: bank within five working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documents.

    三、 基本分类:

    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两种。L/c at sight and can be divided into claim terms to payment by l/c and t/t l/c

    3.1 单到付款信用证To payment by l/c

    单到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It refers to the issuing bank or paying bank in the documents presentatied by negotiating bank, issuing bank or paying bank for

    immediate payment of the L/C, once the relevant documents have been checked and found to be in order. 3.2 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是指授权议付行通过电报、电传或SWIFT方式,向开证行/保兑行/偿付行进行偿付。核实单据之后,议付行通知开证行其已确认收到相符单据,并要求偿付。收到议付行的偿付要求后,开证行/保兑行/偿付行对议付行进行偿付(即使还没有收到正本单据)。

    This clause means the negotiating bank is authorized to request by cable, telex or SWIFT to the issuing bank/confirming/reimbursing bank to make reimbursement. After verifying the documents, the negotiating bank will notify the issuing bank of its comfirmation of receipt of compliant documents and claim reimbursement. On receipt of claim from the negotiating bank, the issuing bank/comfirming/reimbursing bank will reimburse to the negotiating bank(even before receipt of original documents).

    3.3 单到电汇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也属于单到付款信用证的一种,但在那即期信用证中加列了电汇条款,即付款行在见到单据并审查单证相符后才能电汇付款。

    Single

    T/T by L/C is one of the single payment by l/c and adds t/t clause in sight letter of credit.It simply means the paying bank will release payment by t/t only after they receive the documents and verify the same.

    四、即期付款信用证流程

    篇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10.8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16]第10号

    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现予公布实施。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

    第四条 信用证业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作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九条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

    (一)申请人指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一般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

    (二)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有信用证权益的当事人,一般为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

    (三)开证行指应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四)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

    行。

    (五)交单行指向信用证有效地点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

    (六)转让行指开证行指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七)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八)议付行指开证行指定的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应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

    第十条 信用证的有关日期和期限

    (一)开证日期指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信用证未记载生效日的,开证日期即为信用证生效日期。

    (二)有效期指受益人向有效地点交单的截止日期。

    (三)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的截止日期。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未作规定的,有效期视为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

    (四)付款期限指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进行付款的期限。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

    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的表示方式包括: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可确定到期日的方式。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交单期指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以当次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开始计算。未规定该期限的,默认为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十五天。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第十一条 信用证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地点指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开证行、保兑行(转让行、议付行)所在地。如信用证规定有效地点为保兑行(转让行、议付行)所在地,则开证行所在地也视为信用证有效地点。

    第十二条 转运、分批装运或分次提供服务、分期装运或分期提供服务

    (一)转运指信用证项下货物在规定的装运地(港到卸货地、港)的运输途中,将货物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

    (二)分批装运或分次提供服务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在信用证规定的数量、内容或金额内部分或分次交货或部分或分次提供。

    (三)分期装运或分期提供服务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在信用证规定的分期时间表内装运或提供。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装运或提供的,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第三章 信用证业务办理

    第一节 开证

    第十三条 开证

    银行与申请人在开证前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开证行应根据贸易合同及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合理、审慎设置信用证付款期限、有效期、交单期、有效地点。

    第十四条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记载条款包括:

    (一)表明“国内信用证”的字样。

    (二)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三)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四)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五)通知行名称。

    (六)开证日期。开证日期格式应按年、月、日依次书写。

    (七)信用证编号。

    (八)不可撤销信用证。

    (九)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十)是否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须记载“可转让”字样并指定一家转让行。

    (十一)是否可保兑。保兑信用证须记载“可保兑”字样并指定一家保兑行。

    (十二)是否可议付。议付信用证须记载“议付”字样并指

    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行。

    (十三)信用证金额。金额须以大、小写同时记载。

    (十四)付款期限。

    (十五)货物或服务描述。

    (十六)溢短装条款(如有)。

    (十七)货物贸易项下的运输交货或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条款。

    货物贸易项下运输交货条款:

    1.运输或交货方式。

    2.货物装运地(港),目的地、交货地(港)。

    3.货物是否分批装运、分期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4.最迟货物装运日。服务贸易项下服务提供条款:

    1.服务提供方式。

    2.服务提供地点。

    3.服务是否分次提供、分期提供,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服务分次提供。

    4.最迟服务提供日。

    篇三:按照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可分为()。 A.保兑信用证 B.议付信用证 C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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