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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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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国有资产清理自查自纠报告

    瑶海区国有资产清理规范工作

    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

    自2014年12月9日,瑶海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全面启动,全区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4〕*号)文件精神,顺利完成了前期的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启动以来,我区按照市里的工作要求,召开了全区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区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开展此项清理规范工作。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就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发出通知,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印发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公示工作暂行办法》。

    (二)全面开展项目登记

    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阶段,按照全面摸清家底的总体要求,要求全区各单位全面登记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房屋

    构筑物、土地、大型专用设备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登记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在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全区62家单位完成了全区国有资产项目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项目公示

    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示阶段,严格按照**政办秘〔2014〕*号文件要求,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和网上公示目录编码管理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增设“国有资产处置”子项,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家单位、**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逐单位、逐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网上公示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每个季度进行定期更新。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我区要求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项目登记、公示工作同步实施。3月中旬,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区直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整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问题排查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说明,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时上报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各单位自查和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房产土地产权证照、账面价值不完整。一是部分房产土地相关产权证照不全,此类资产主要是原市属、区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街道管理中包含的国有房产土地,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照;其次是旧城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新建大建设安置点配套商业房产等国有资产,目前产权证照正在办理之中。二是部分资产缺少账面价值,此类资产多是早前经划转、调拨、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接收时就没有反映价值,之后也没有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因此未反映账面原值。

    (二)部分经营性资产出租未公开招标。各街、镇、开发区和区直少数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租资产未公开招租问题,资产出租事宜多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没有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其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对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把握不准确,业务流程不够熟悉,仍按照以前的政策认为产权证照不全的资产不能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招标,从而造成出租资产公开招租比例不高。

    (三)少数经营性资产存在租期过长、租金收入未足额完税等现象。少数租期过长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因为延续执行资产划转、调拨前原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从而与现行

    的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我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出租收入目前均纳入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因此部分单位对租金收入纳税的意识不强。

    三、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指导,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区国资办加强政策指导,人员培训,定期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资产专管员的业务会,督促各单位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清查,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对于产权证照不全的资产,要求做到产权明晰,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办理资产证照。对于因历史原因目前难以办理证照、完善账面价值的资产,必须统一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做到登记准确、完整,单位财务账与资产账及时核对,确保账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进一步强化约束,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开展以来,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传达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市纪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2014年第40号常务会议纪要等,以会代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各单位领导和

    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市里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新招租或租赁到期的资产,一律进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合理确定租金底价和租金增长机制,严格控制出租期限,加强合同、履约和收益管理。2014年度,我区将街、镇、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目前全区各单位已严格执行,对新发生的资产招租业务规范程序,做到进场公开交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一阶段的自查和整改,在资产清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各单位的资产状态已经明晰,处置程序逐步规范。为进一步巩固此次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取得的成果,下一步我区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大督查力度,规范全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工作。拟对各街、镇、开发区和区直相关单位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行清查、公示,重点督查国有资产出租是否严格执行市、区现行相关文件规定。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软硬件建设。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基础上,尽快成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区级公

    篇二: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现就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国企国资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国务院成立了由马凯、王勇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的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目前,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配套政策不断完善,重大改革举措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改革主体框架基本形成。

    2015年8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这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同时,确立了以《指导意见》为引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的13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5个专项意见;第二类是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5个专题方案;第三类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等方面的3个工作方案。此外,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二)国资监管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边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下放21项监管事项,宣布废止和失效33件规范性文件。二是探索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24个省级国资委改组组建了50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是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健全规划投资、财务审计、产权管理、收益管理等制度,加强出资人监督,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做深做实做细当期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和报告问题。四是加强指导把关提醒。密切跟踪地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地方出台的改革文件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既定方向推进。

    (三)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明确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的基本原则,完成了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并同步配套分类考核、差异化薪酬分配等措施,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启动工资总额备案制、周期预算等分类管理试点。各地区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工作,国有企业目标多元、定位不清、监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二是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积极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改制上市。目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

    金融类企业,以下简称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80%,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改制面超过90%。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388户,中央企业61.3%的资产、62.8%的营业收入、76.1%的利润集中在上市公司。三是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台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7.7%。四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开展了规范董事会建立工作,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85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建立了规范董事会,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中央企业开展了落实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试点。

    (四)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

    一是推动企业重组整合。中央企业从2012年底的115家调整到目前的106家,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减少了同质化竞争,提升了专业化水平,增强了产业协同效应。二是优化布局结构。国有资本更多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国有资产在军工、电信、民航、能源等重要领域占比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境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2012— 2015年,中央企业境外经营单位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总额的比重平均为11.9%、17.3%、8.3%。三是加快产业升级。国有企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方面逐步形成竞争优势。目前,中央企业牵头组建了141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起和参与了179支创新发展基金,构建了247个创新创业平台。四是处置低效无效资产。通过进场交易、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低效无效资产稳妥有序退出,加快退出长期亏损、产业前景不明、缺乏控制力的资产,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自2012年以来,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处置低效无效资产1080亿元。五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企业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改制。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河南、湖南、重庆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五)国企党建工作不断加强。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严起来、实起来、强起来。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扎实开展巡视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对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在状态、决策有重大失误的9家中央企业、11名正职领导人员进行了组织调整。二是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效发挥党组织作用。三是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通过持续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一是规模实力明显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9.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40.1万亿元,分别为2012年的1.5倍和1.4倍;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47.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5.9万亿元,均为2012年的1.3倍;2012— 2015年,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为106%。二是科技创新成绩显著。2012— 2015年,32.1%的国家科技奖励、46.1%的科技进步一等奖、40%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由中央企业获得,其中12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央企业获得了10项;取得了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华龙一号”示范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三是“走出去”步伐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境外业务逐步由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拓展到高铁、核电、特高压建设运营等领域。四是支撑作用明显增强。2012— 2015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5.4万亿元,中央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38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股减转持充实社保基金累计2563.2亿元,占财政性净拨入的35.3%;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和援疆、援藏、援青,中央企业定点帮扶24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占全国的42%。

    此外,国有企业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承担重大工程项目、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以及抢险救灾、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也发挥了带头表率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未落实到位。二是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还不到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仍存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出资人监管定位不准、审批备案事项多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各种监督方式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等问题。

    (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规范董事会建设有待加强。董事会职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外部董事来源单一、总量短缺,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二是企业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一些企业的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未纳入公司章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方法和程序有待完善。三是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依然存在,冗员过多、“人浮于事”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是管控模式和运行效率仍需提高。集而不团、管而不控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企业管理层级多、法人链条长、管理效率低下,部分企业控股公司小、散、差,重复投资、同业竞争问题突出。

    (三)发展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

    一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国有企业布局总体偏“重”,大多处于传统重工业行业,分布领域过宽过散,产业集中度低,主业不精干,“大而全”问题依然存在;企业扭亏增盈、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任务繁重。二是创新驱动能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一些大型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关键原材料仍依赖进口。三是国际化经营能力急需提升。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缺乏与国际化经营相适应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环境条件仍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未完全解决。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二是改革舆论环境十分复杂。对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改革方向路径仍存在私有化、去国有企业等错误观点。三是改革容错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容错制度不健全,影响了部分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下决心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是推进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界定监管边界,研究制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该管的科学管理、绝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绝不越位。2016年底前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机构调整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授权经营体制。稳步推进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三是创新监管方式。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完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强化章程管理,发挥股东代表和董事会作用,推进分层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四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作用,强化对关键业务、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以及境外资产的监督。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一是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通过分类管理、调整国有持股比例等措施,逐步优化国有股权结构。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二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快推进董事会依法行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工收入分配、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职权的试点工作。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三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压缩管理层级,精简业务链条,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关键资源、核心业务的集约化管控,力争在3年内多数中央企业管理层级由目前的5— 9级减至3— 4级以下、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严格定岗定编定员,精简管理部门和人员,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控制连续亏损、从事非主营业务等企业的员工总量。四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和所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分离移交以及厂办大集体改革、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一是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加大国有资本在国防军工、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围绕互联网、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以股权为纽带的专业化整合、建立产业战略联盟等方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二是推动重组整合。加大集团层面的兼并重组,进一步精干主业,推动产业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优化配置同类资源,实行专业化运营,提升中央企业整体功能和运行效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优化整合、分类处置国有资产,鼓励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融合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企业资产负债规模更趋合理,建立企业资本金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逃废金融债务。三是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今明两年中央企业压减10%左右的钢铁、煤炭现有产能。采取强化管理、改造提升、债务重组、关闭撤销、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四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扎实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工作,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五是持续推进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落实“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非洲“三网一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优化海外市场布局,提升全球资源配

    置能力。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与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落实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职责权限,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三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从严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健全问责机制;持续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四是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认真扎实做好巡视工作,切实用好巡视成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重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理清责任链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能定责、可追责。加强督查督导,建立定期督办和专项督查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把关提醒。二是坚持试点先行。抓好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十项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紧密结合地方和中央企业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实践。三是创造良好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探索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来源: http:///fg/detail2023037.html

    篇三:国有资产管理处2013年工作总结

    国有资产管理科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完成了2012年固定资产的入帐及核对工作,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的审查,核准了我校交通运输车辆的数量、价格、型号等基本数据;核准了我校20万元以上设备基本数据;核准了我校人员基本信息和机构情况基本信息。

    二、圆满完成了我校本科评估期间各类数据的填报:

    1、全校固定资产总值,各部门和各学院固定资产值;

    2、全校教学仪器设备总数总值,各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3、在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体育学院的配合下,核对填报了学校土地面积、房屋建筑物面积及数量、教室面积及数量、教学用房面积及名称、图书馆及体育场和体育馆面积、全校运动场面积、全校绿化面积;

    4、在教务处的配合下,完成了全校教室间数和座位数的核对及填报,完成了全校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间数统计及座位数的统计和填报;

    5、完成了全校教学用计算机的统计填报及单价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统计填报;

    6、认真完成了学校自评报告中有关资产设备等数据的核对工作;

    7、完成了本科评估档案盒及评估资料的整理工作,按照评估的指标体系,共建立档案盒64个,内容充实,装订规范。

    三、圆满完成了我处本科评估期间工作安排、各阶段工作总结、汇报、自评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拟稿上报等任务。

    四、完成了庆阳卫校移交资产设备的核对工作和庆阳市体育场移交我校协议条款的拟稿工作。

    五、全年共完成了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各类资产及设备的验收入库工作,共打印入库单据1403笔,截止目前共有8900台件、共1399万元的资产办理了入库手续。

    六、前后去省教育厅和财政厅,顺利完成了我校老办公楼坼处和2辆小轿车报废的审批工作。

    七、完成了我校基本建设项目数据填报和报表的保送工作。

    八、完成了学校高基报中关于资产及设备等方面的数据填报和帐表的报送工作。

    九、参加了学校纪委清房办、人事处职工基本信息库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

    十、在处领导的安排下,积极协助物资采购科完成了学生公寓楼架子床安装及美术学院画桌搬运及信息楼44张新讲桌的安装及旧讲桌的搬运工作。

    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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