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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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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违规调查报告范文

    篇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12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12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12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11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11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10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12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004.61元。2012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11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12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

    4010.50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1998]第240号《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平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1、交纳税金及附加:78250.49元;

    2、赔款支出:600190.55元;

    3、实际支付手续费:81259.11元;

    合计:1+2+3=759700.15元

    违法所得为:1093439-759700.15=333738.85元

    三、当事人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行为的主要证据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财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四、国家对保险行业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

    2、中国保监会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

    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o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五、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篇二:关于我局职工违规违纪的情况汇报

    关于我局职工违规违纪的情况汇报

    事件发生后,我及时意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对这种的错误行为的产生,我局立即着手调查,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了解,经举报,**同志在对**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刁难管理服务对象,为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贿赂,被***举报,给系统甚至全县带来了恶劣影响。 鉴于**同志违反了系统三令五申的“一律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刁难管理服务对象;不准接受宴请或接受礼金、礼品、购物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的规定,并且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同志撤销**科长职务、全系统通报的处理。同时要求,系统各科室、单位尤其是管理执法部门做好自查自纠,系统各职工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在职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刁难服务对象,收受贿赂、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对于事件的发生,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查找原因、根源: 作为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发生这样的错误是绝不应该的,说明在自身修养、工作态度和管理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不足。 发生这样的错误,我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过程中,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同志们的思想动态、工作动态等掌握不全面,了解不够彻底,以至于在同志犯错误时,没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在此,针对本次事件反映出来的各项严重问题,我局将在全局上下进行系统整顿,进一步提高党性学习,强化管理,提高基层管理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全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抓教育,提高全员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引导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采取集中学习廉政法规、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方式进行学习,有针对性地学习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同时,有计划地对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城乡建设相关法律等内容进行学习培训,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提高干部职工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认识,达到少犯错误、不犯错误、远离犯罪的目的。

    (二)抓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并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增加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抵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抓监督,减少职务犯罪的行为空间。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起,加强内外监督机制的建设,逐步形成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多重防线。对各科室、下属单位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篇三:

    2015调查报告格式及范文

    2015调查报告格式及范文

    第1篇: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qiāng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qiāng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

    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静安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

    赔偿事项:

    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该公司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提供现场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五、损失和影响

    1、静安火灾带给了社会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员伤亡: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确认遇难人数为58名。其中男性为22人,女性为36人。

    经济损失: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同样非常巨大。记者初步估算,仅房产一项,这场大火造成的损失就将接近5亿。

    交通影响:来自静安区交警监控中心消息,目前胶州路余姚路、胶州路常德路、胶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响。采取的交通管制是:从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后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后再到安源路。

    2、静安火灾的发证证明了某一些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的权威。 事故调查证明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样的话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致使政府的影响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

    3、静安火灾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事故调查表明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几位无证电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但是就是因为这样有着更多的人越来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网友的一段话:这就是中国式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工程层层分包,赚的最多的是大老板,其次是项目经理,再次是包工头,包工头也分几层,工资待遇最低,干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农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亲戚就是全国两亿多农民工中的一员,他们的生活条件最艰苦,但他们从没有说过苦,朴素乐观勤劳的工作态度,从源头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也正是因为他们无数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国现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才有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包工头项目经理以最贪婪的压榨方式,剥削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出了事故就将抓我们可怜的工人。这样的言论可能会引起大家的共鸣,从而扰乱我们的社会安定,引起民众对政府机关的普遍不满。

    第2篇:雪灾调查报告

    一、雪情实况

    1月10日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次全省性降雪过程(10~16日、18~22日、25)。继前两次降雪过程后,1月中旬后期我省再次出现大范围的大到暴雪天气过程,造成大面积的雪灾。1月25日白天我省江淮之间南部和江南出现雨夹雪天气,25日夜里起江淮之间南部出现中到

    篇二:违纪案例 精华2016

    精华2016

    “每周通报”公布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15

    起。具体如下:

    1.

    陈永高弄虚作假,借某企业万元入单位账户,并先后两次分别从中拿出23万余元、11

    2.

    明在3年时间内将单位收入57.78万元交由下属工作人员个人保管,并动用其中部分款项用

    “小金库”

    3.

    响,在4年多时间里持续借用某企业的一辆轿车,并多次将该车供其亲属使用。赵顺凌受到

    4.章光祖先后收受

    3

    名下属单位负责人和个体老板以节礼为名赠送的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2.1万元,

    1

    处理。(天津市纪委)

    77起问题是:

    2

    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陈雪枫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雪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钢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筹建组组长陈国峰(鞍钢集团总经理助理 陈国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3

    2015年11月16日,局)

    3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王威、任伟、周和宇3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

    刘玉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纪委)

    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领导责任。

    4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邦森

    处理。(河北省纪委)

    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的行为。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学民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河北省纪委)

    长徐建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徐建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吉林省纪委)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饶琼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益并索取、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项目资 5

    篇三: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XXX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规定实施

    细 则

    为了有效遏制我办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和滥办酒席收钱敛财的风气,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根据《XXXXX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各类酒席的通知》 [XXXX纪〔2015〕48号]和XXX纪委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所有公职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严格禁止操办的酒席是指: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如乔迁新居酒、生日(寿诞)酒、满月酒、升学酒、参军酒等。

    第三条 为尊重地方民俗,可在适当范围内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但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节俭的风尚,不得借办酒之机收钱敛财。

    第四条 本人及子女的婚事要提倡简办、新办。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社会关系人员办理婚事,不得宴请同事、下属、被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 不准沿街占道操办酒席;严禁由单位出面为个人组织操办酒席;严禁用公款送礼。

    第六条 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不得超过

    15-20桌(10人/桌),办理丧事不得超过7天。不准采取多头、异地、分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酒席。

    第七条 在操办婚事中,严禁用公车接亲送嫁;在操办丧事中,非特殊情况,严禁使用公车送葬。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参与送葬或接亲送嫁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八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嫁事宜请客办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5天内向纪工委申报,申报程序为:本人向XXX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X干部职工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说明办理酒席的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经XXX批准,报特区第一纪工委备案。

    第九条 办理丧事的,则在办完丧事后15天内向第一纪工委报告情况。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的,报请特区纪委进行处理;对股级干部顶风、违规操办酒席的,由XXX立即作出停职检查,报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免职处理,并报第一纪工委进行党政纪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对一般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年终考核一律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 分管领导要对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加强教育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出现所分管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外,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的责

    任。

    第十二条 各股室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规定实施细则。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党支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事前不听招呼坚决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收钱敛财的,XXX立即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事前或事中报第一纪工委,因监督不力,事后才发现并造成影响的,除对违规操办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分管领导按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四条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XXXXXXX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XXXX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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