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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建请示汇报制度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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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请示汇报制度

    请 示 汇 报 制 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 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 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

    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 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

    点突出。

    四、 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 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 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 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 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 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 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 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

    补充书面报告。

    六、 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

    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

    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 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

    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 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

    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 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

    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篇二:请示汇报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的,按分工,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重大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精神病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

    2、接受请示报告的领导或负责人应对请示报告的问题作好记录,需要答复或处理的应尽快作出明确答复或责成有关科室人员落实处理(或经研究讨论后答复处理)。落实和处理的结果应有记录。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3、上述情况如发生在夜间或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4、对不能明确答复或立即处理解决的问题应有明确的解释。

    5、请示报告凡形成书面材料的,经办人在办妥手续后,应将书面材料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附:

    关于建立医院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报告范围及分工

    凡属下列情况的,有关职能科室应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

    1、重要工作和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团体在我院组织的各类检查、调查,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由负责主要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向上报告。

    2、医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由院办公室、院总务科、院基建科、院设备科负责报告。

    3、国际卫生组织、国(境)外学术团体、市外医疗卫生单位来我院或科室活动及重要的工作联系,由医务(科教)科、防保科、护理部及其他负责接待的部门向上报告。

    4、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兄弟市领导同志、全国着名专家、国(境)外人士来我院检查、指导、视察、考察或参加各类活动,按归口由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负责报告。

    5、院长、书记同时出市活动一天或分别出市活动三天及以上;或院现职正副职及相应职级的离退休领导生病、受伤住院或其他意外情况,由人事科负责报告。

    6、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医疗意外、严重纠纷、医疗事故、重大疫情、重大生产和交通事故、大面积停水停电、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应在2-3小时内,按归口由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总务科、信息科、基建科、院办公室负责报告。

    二、具体报告程序

    1、发生上述重要情况,按报告的分工原则及各职能科室的职能范围,由有关科室填写《重要情况报告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批示后,即向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2、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发生在夜间、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

    3、医疗事故、纠纷、重大疫情、生产交通事故、严重刑事犯罪及治安案件等,各职能科室除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告外,同时仍应按原制度规定,向上级其他部门报告。

    4、《重大情况报告记录》等书面材料,各职能科室在办妥报告手续后,应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

    5、以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原则上适用于院内报告。

    篇三: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1、请示是下级向上级主管领导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的形式,请示某项工作的问题或需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的事项;

    2、请示报告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正确反映客观实事,不得准随意歪曲或掩盖事实真相,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4、紧急、特殊情况在不能联系到主管领导的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事件报告后没有第一时间得到相关准确的答复时,报告人必须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好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下级的请示汇报,对本人权限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7、所有人员应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请示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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