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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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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正稿)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

    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2013年6月13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公布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处分规定?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了规范。

    一、“津贴补贴”的范围

    ?处分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构成

    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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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贴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和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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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

    ?处分规定?第三条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适用对象。

    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

    对于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

    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表现形式

    ?处分规定?第四条中归纳列举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规范后继续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典型违反财经纪律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至 3

    第十二条中分别明确,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按规定核算津贴补贴,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以及不制止、不查处管辖范围内已经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八种违法违纪行为,并设定了具体的处分种类和处分档次。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档次的设定

    综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定性方面可以将其归纳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针对这些行为,?处分规定?设定了6个处分档次,轻者给予警告处分,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其余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为挽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造成的损失,?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如何处理专门作了规定,即“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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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发放过节福利是否违规

    发放过节福利是否违规? 准确定性要做到“三看” 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发放过节福利?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纪律审查实践,笔者认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主体、看资金来源、看发放形式。

    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

    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个类别。其中,机关类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层次;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层次;国有企业类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3个层次。

    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这一类,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纪发?2012?4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违纪主体。如,2013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某事业单位从管理费用中支出79.75万元用于购买月饼、食用油,为职工发福利。经过调查认定此行为属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该单位领导连某因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其次,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中纪发?2012?3号),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这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班子成员外,还包括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这样,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

    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明确了主体,还应当看发放过节福利的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这就把正常的职工福利异化和歪曲了。如,2005年至2011年12月期间,某单位将每年举办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的余款、销售业务管理软件的回扣、虚开的车辆维修费等收入76.7万元设立“账外账”,主要用于该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食堂返款充值、过节走访等支出,后来认定该局主要领导张某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早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而全国总工会也对“使用工会经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也作了进一步解释: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河南省总工会明确的标准为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且以实物为主。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如,2013年12月,时任某市政管理处主任张某某安排财务人员购买了20万元的

    购物卡,以福利的名义给该处5名班子成员、31名职工及4名临时聘用人员相当价值购物卡,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并因其他涉法问题一并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定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2016年1月1日以前处理违规发放过节福利,一般情况下依据2003年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的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定性处理;2016年1月1日以后,就要依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纪处理。

    总之,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行为往往披着合规合情的外衣,难以判断,工作中须准确把握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抓住违纪的关键环节,这样才能既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又做到严格执纪,真正让违纪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篇三: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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