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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种违规发放津贴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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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文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两城镇七村小学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文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两城镇七村小学严格贯彻执行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精神,依据通知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我校多次组织全体教师开会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提高规范办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充分认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危害性,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上级文件保持高度一致。通过目前深入细致排查截止到现在,我校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两城镇七村小学

    2014-12-10

    篇二: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XX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14]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8、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13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XX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篇三: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规定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违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十二种: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

    放津贴补贴的;

    十是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是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是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规发放福利怎么处理

    党纪处分:

    对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应按2012年2月中央纪委制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1月1日后,应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过渡期间,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监察部、财政部等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2013年8月1日起,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福利究竟应该怎么发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根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补充通知》还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全总不宜确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在这次《补充通知》中,全总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少量”标准的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

    关于基层工会怎么给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补充通知》

    也作了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通知》里规定可以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这次也明确: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部分省的《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标准》如下表:

    注意!广东的标准是“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不能碰的“纪律红线”

    在法定范围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职工福利关乎“暖人心”。过节了,给员工适当发点儿节日福利,借机慰问员工及家属,能增进团队凝聚力,能体现单位领导对下属的关怀,更会使社会各阶层感受到节日的喜庆气氛,是件不失传统又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在上述合法标准下,发放员工福利无可厚非,但下面这三条纪律红线,可千万不能碰!

    一是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有关部门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更不能搞变通从下属单位违规列支相关费用。

    二是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费用中。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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