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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合作协议范本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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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专利合作协议

    专利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新型插座事务。

    第二条 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⑴ 专利技术名称: 。

    ⑵ 发明人/设计人: 。

    ⑶ 专利权人:。

    ⑷ 专利授权日: 。

    ⑸ 专利号: 。

    ⑹ 专利有效期限: 。

    ⑺ 专利年费已交至 。

    第三条 合伙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四条 为保证甲方的有效权益,乙方负责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商标、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

    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 (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乙方应向甲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6.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 (写明属于技术的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7.甲方应保证不得泄露上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协议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出资,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六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协议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前期投入费用,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协议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前期投入费用。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协议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 出资方式

    1.乙方负责专利产品的宣传工作(包括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负责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及后续改进

    3.甲方负责支付因本专利前期开发产生的债务 元。

    4.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3C认证费 元。

    5.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模具修改费用元、开发费用 元。

    6.甲方负责本专利产品的销售(包括销售费用)。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盈余分配

    1.甲、乙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按本专利产品销售后产生的税后利润为依据进行分配 ,以每年的12月31日进行核算,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四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

    应及时书面通知其另一方,征得另一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篇二:专利合作协议

    专利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本协议下的专利权:

    (一)为 专利。

    (二)发明人/设计人: 。

    (三)专利权人:。

    (四)专利授权日: 。

    (五)专利号: 。

    二、因使用该产品的设备技术性较强,甲方以的分红请乙方作甲方公司的技术总监。

    三、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建立营销团队,开发市场,提供设备资金、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

    2、乙方负责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管理等。

    3、甲方负责向国家申请相关项目补助金、乙方予以配合,申报及运作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篇三:专利合作协议书

    专利实施合作协议书

    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名称:一种独立旋转电动人偶

    甲方(许可方): ____向威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410400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15088263210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甲方(许可方)拥有(一种独立旋转电动人偶)专利,该专利为(个人发明创造),专利号为ZL201520135753.3,公开号 CN204428813U ,公告号 CN204428813U。申请日为2015年03月 11日,授权日为2015年07月01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2025年07月01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

    ——鉴于乙方(被许可方)属于玩具制造领域的企业,拥有生产本款专利产品必备的厂房、设备,和人员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范围内设计制造本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任何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不得实施、生产、销售本合同约定的专利及专利产品,甲方也不得实施该专利,且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专利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ZL201520135753.3,专利名称为一种独立旋转电动人偶及其制作方案的专利实施技术文件,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专利样品。

    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之一入门费人民币万元(¥:元)后的5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所述专利技术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

    费用及支付方式

    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技术指导费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人民币万元(¥:元);技术指导费人民币万元(¥:元)。乙方将上述费用按合同生效日后5个工作日之内汇至甲方银行帐号。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新开发的项目或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专利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违约及索赔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千元(¥:5000元),逾期超过一个月,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2、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星期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人民币伍千元(¥:5000元);逾期超过一个月,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5、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如发现第三方对该专利的侵犯行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出面处理,费用由双方承担。如果指控第三方侵权成立,产生的收益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享。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合同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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