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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发放津贴整改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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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加重追究责任。

    九、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篇二: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XX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14]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8、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13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XX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篇三: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徐家堂小学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微纪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徐家堂小学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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