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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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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钱库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钱库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报告 近年来,钱库镇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和镇党委决策部署,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14年以来钱库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首次明确,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两个责任”的具体落实,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就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组织协调,协助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发挥助手作用。结合钱库实际,制定下发了《2014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任务划分,并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全面实行了“三书两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是发挥协调作用。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各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和“班子抓、抓班子”的反腐倡廉领导责任机制,努力做到工作职责和管理到哪,党风廉政的职责就延伸到哪,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深化正风肃纪,着力强化作风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制定《钱库镇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及积分警示办法》,每位干部全年效能积分为60分。对发现影响机关效能10种行为分别扣除不同分值,如果累积记分超过10分的给予口头效能告诫,累积记分超过2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考勤奖,累积记分超过30分的给予书面告诫并扣发年终奖;中层干部累积记分超过40分的予以免职;公务员累积记分超过60分的予以辞退, 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累积记分超过60分的予以解聘。制度执行以来,全镇解聘事业干部3人,行政干部提前退休2人,解聘合同工23人,处理效能违纪人员34名,全镇机关效能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严格落实“三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2014年公务接待支出没有超过公务接待总额控制

    数,与2013年度相比下降38.4%。加强公车管理,控制全镇公车数量,严格执行“三统一、两定点”管理办法,在节假日期间公车入库,公车费用减幅明显。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选任干部。注重选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本职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干部。坚持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提拔,群众基础差、威信低的不提拔,严把干部入口关。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调动交流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惩治违纪行为

    一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值班领导轮流接访,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网上举报邮箱等方式,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和案件线索来源。

    二是深入分析举报信息。每周排摸一次纪检信访纠风,调查范围涉及违反计划生育、违反社会治安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月底,对群众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侵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查无实据的信访件,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的保护职能。

    三是严肃查处违纪案件。2014年受理党员计生违纪案件8件,初核8件,立案7件,已完成处理7件;受理党员酒后驾驶违纪案件3件,立案3件,已完成处理3件;受理信

    访件46件,初核46件、立案1件,已调处46件。同时成功化解信访积案5件。

    五、注重教育引导,着力突出源头预防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知识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带头给党员干部上党课,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从根本上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定期发送手机廉政短信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并增强干部“勤政在岗位、廉政在岗位、奉献在岗位”的责任意识。还相继开展了读书思廉、媒体宣廉、党课送廉等活动,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围绕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核心,自加压力,强化措施,转变作风,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一是要率先垂范,“正己才能正人”。将习总书记的“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其成为全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新标准、对照检查的新标尺。镇纪委更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落实“三严三实”的标杆,做正心、修身、律己的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基层干部勤政廉政,实现干部作风的彻底好转。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举监督

    检查利剑,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纪律保证,切实保障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落实,为钱库建设秀美田园城市、魅力江南水乡保好驾、护好航。

    中共钱库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篇二: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工作

    情况报告

    2014年以来,某某镇纪委突出主业主责,把所有职责聚焦到监督上来,把更多力量调配到执纪上来,把更多精力回归到问责上来,把更多资金投放到办案上来,按照“三转”要求构建办案新格局,加大惩治腐败力度。2014年,全镇立案8件,结案8件,其中经济案件6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件,违反计划生育案件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处分5人;收缴涉案资金18.3万元。办案件数、处分人数、收缴涉案资金均创历史新高,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发挥有效合力是办案的关键。

    1、有领导作后盾,大胆办案。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查办案件的源动力,也是排阻除碍和大胆办案的组织保证。一是某某镇党委把“支持纪委工作”“支持查办案件”分别列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特别是党委书记在查办案件上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签批、亲自督办、亲自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成为纪委办案的“硬后台”,也使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有底气、有胆量、有力度。二最新精品推荐

    是镇纪委把主要精力回归到主责上来。首先从“全面开花”“啥都管”向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执纪问责上转变。纪委书记主抓纪委工作,纪委副书记专职专责重点抓好执纪办案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衡量推进“三转”成效的主要指标。

    2、有物资作支撑,保障办案。一是办案经费优先保障。镇政府每年从财政拨付纪委专用资金5万元用于办案。二是办案车辆优先调用。只要镇纪委办案用车,无论什么情况什么时候都优先保障。三是办案设备优先购置。先后投入2.5万元配齐了办案设备,配有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微型摄像机一台,投诉电话一部,录音笔一支,复印机一台,办案设备一应俱全。四是办案补贴全额兑现。办案人员特殊补贴政府再困难,资金再紧张都优先兑现。

    3、有专班作力量,保证办案。镇纪委每次办案确保有2名纪检干部和2名财政所工作人员参加,做到内查外调都有人,调审分离各负其责,不出差错。 领导的关怀和支持,极大地调动了纪检干部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的工作激情,更进一步坚定了纪检干部搞好案件查办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畅通渠道、搜集案源,捕捉案件线索是办案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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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

    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

    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 “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

    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

    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 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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