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 篇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分析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普及以及从业医师的多点执业化,我国医疗纠纷呈现出一种惊人的增长态势,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也因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医疗责任风险以及不小的经济赔偿压力。而目前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渠道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医患双方的需求,医患纠纷案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已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医疗责任保险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散医疗机构及其员工的执业风险,维护医疗秩序,缓解医患间矛盾,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笔者分析了该险种在我国发展滞后的个中原因,提出了包括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等在内的四点建议与设想,以完善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 调解 医疗纠纷

    Abstract:In resent years,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people’s legal awareness and multisite practice of physicians, medical deputes in our country has shown a starling trend of growth.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doctors are also facing growing medical liability risks as well as the stress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s.However, current channels for resolving medical disputes can’t meet the needs of the doctors and patients well.The riots caused by the physician-patient disputes have constrain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 seriously and become an extrusive problem which has severe impacts on social stability. To a certain extent,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that can diversify the risks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their employees, maintain the medical order and eas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has drawn the attention of both the medical profession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After analyzing the related reasons and problems,this paper argues that if we want to perfect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we should take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including improving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mediate medical dispute

    目 录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概况……………………………………………………………3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3

    (二)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浅析…………………………………………3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及分析…………………………………………………5

    (一)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及现状………………………………………5

    (二)制约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因素………………………………………7

    三、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对策与展望…………………………………………9

    四、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2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分析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概况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技术与高风险并存的领域,临床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之所以往往采用消极、保守的治疗手段绝大多数是因为过高的执业风险,例如在诊疗中繁杂反复的拍片化验、药物服用周期的盲目延长、抗生素类药物的滥用等;这些举措不但会增加患者及其家属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和巨大的心理困扰,更会形成对国家优质、宝贵的医疗资源的浪费。所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职业风险的防范化解体系、深化医疗责任保险体制改革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市场占有率低,且发展过程中无过多先例可循、发展滞胀陷入困境。笔者将就此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就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现状提出几许建议。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属于职业责任保险中的一类,目前理论学术层面尚未有统一的界定,当前普遍采用的定义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之时,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二)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浅析

    在国外,医疗责任保险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于20世纪中叶达到繁荣阶段,70年代时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放眼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已然发展成为西方责任保险市场中中流砥柱的险种之一。究其发展模式而言,大抵可划分为以下三类:

    1.商业经营型

    该模式是以美国(US)为代表。私人医院与私人诊所在美国所有医疗机构中占相当大的一部分权重,因此医责险在美国自然而然的是由医院及其雇员共同承担这一险种的保费支出。据有关统计,截至2013年末平均一名美国医生一年在医责险上的保费支出大约占其年收入的9.6%。从中可以看出,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下的医责险基于市场化的大背景中不仅可以为每一位医疗从业人员制定具有相当大弹性的保险保障计划,且对于医院及其雇员的负担相对也较轻。而且在这种市场化的环境下,还会有美国监督官协会(NAIC)的保驾护航,基于公平、合

    理、透明的原则守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也已基本采用了该种模式。

    2.互助保险型

    该模式是以英国(UK)为代表,这种互助模式的经营形式明显有别于上述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在英国,所有的医疗从业人员均必须遵章纳入到英国医师协会(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因而由临床医师以及诸如护工、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等医疗辅助从业人员构成该协会的主要入会会员,这部分入会会员也将能自动享受到医师协会为其提供全额的医责险保障、相关补充附加险以及各类丰富的活动,例如平时协会也会通过定期举办讲座、沙龙免费向协会成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疑难解答及医疗纠纷案件实例分析;而当一旦会员陷入到医疗纠纷事件中,则会由该协会会同国民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NHSLA)以及医师维权联合会(Medical Defence Union)三方共同负责医疗事故的损失赔偿,第一时间介入到医疗事故的事务中,提供职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和客观的指导意见,以三方之合力互助减轻赔偿责任,尽可能使医患双方早日达成调解、避免对簿公堂。

    3.国家垄断型

    该模式以新西兰(NZL)为代表。具体而言,即是新西兰国民政府的国家事故赔偿计划囊括了一套完整的医责险体系,该体系中的承保对象除了涵盖其本国公民以外,还涵盖到了新西兰的商人、旅客、外国留学生等,可谓包罗万象。这项计划的资金来源也有别于上述两种模式,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从中直接拨款,由这部分税收收入成立专项基金进行统一收付、分级管理,充分利用税收强制性的特征,因而并不依赖医疗服务者。这种模式充满了浓厚的官方色彩,笔者认为实是由新西兰特有的现实国情决定使然。目前,澳大利亚以及挪威、瑞典等部分北欧高福利国家也采用该种模式。

    不难看出,无论是以何种模式为主导的西方国家医疗责任保险体制均是建立在其本国基本政体与现实国情之上的。笔者认为:尽管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所遇困难颇多,但是亦不能简单地去照搬照套西方成熟的责任保险市场相关制度,“拿来主义”似的生搬硬套无疑是饮鸩止渴。对于我国而言,笔者建议不妨可以尝试以鼓励深层次地就商业保险公司医责险产品推陈出新为主要布局,三方中立调解机构协助护航为相应补充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及分析

    纵览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历程,其中医疗责任保险的起步相比于其他责任保险

    要迟很多,至1989年才出现了以商业保险为组织模式的医疗责任保险形式。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首次销售是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广西彝族自治县支公司;随后至上世纪80年代末,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个别地区如云南、青岛等省市萌芽;至2000年伊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才将该险种从最早试点的广西推向全国。此后,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也先后开办了此项保险业务。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及现状 从目前来看,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个综合性体系在我国却并没有全国统一、规范的制度,各地模式迥然不同,现存主流的模式大致可以约略分为以下三种:

    1.三方调解型。这种模式以山西省为代表。山西省于2008年11月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区域试点,通过《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区域性的行政文件界定了医疗责任保险在二级乙等及该等级以上一共5类参保医疗机构的赔偿限额。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当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可以通过其下设的第三方——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有关行政法规的框架之下扮演“老娘舅”①的角色进行免费、专业、及时的医患纠纷调解,其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的高水平上,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同时,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将医患纠纷“冷却降温”、及时转向院外,以避免矛盾、冲突进一步地升级、恶化。目前苏州的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也是类似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这种调解机构的纷纷兴起亦是我国医责险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折射点。

    2.联保创新型。这种模式以上海(SH)为代表。上海市政府于2002年探寻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医责险模式,截止至2013年8月,上海参保的500余家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这10年间累计提交13464件医患纠纷案件,总共涉及到大约人民币3.3亿元的赔款额②,由此可见,该模式在上海的探索实施化解了相当一部分的医患间纠纷。不仅如此,联保机制在上海也从酝酿中适时推出——所谓“联保”,顾名思义即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挑选三家左右资金雄厚、有口皆碑的保险公司,抱团取暖组成该险种的联合共保体,通过这几家优秀大型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来力图克服目前大环境下医院投保意愿低、保障效果不显著的问题,进阶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直观感受;而所谓的“创新”,上海已积极试点一部分新型综合医责险产品中,其中更是包括了健康体检机构、护工服务机构等五类主险产品,通过大胆创新实实在在地从源头上杜绝了“医闹”,有效地与传统医责险渠道形成互为补充的态势。 ①

    ② 老娘舅:吴语词,吴语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人们常把那些有威望、讲公道的老者称为“老娘舅” 蒋玲、张骏.上海拟建医疗责任险联保,解放日报.2013年8月30日08版.

    篇二:医疗责任保险

    案由:关于推动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提案

    提出人:李金圆

    建议办理单位:

    提案内容:今年2月,卫生部等五部委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医责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只有政府大力支持和有效引导,才能得到稳健的发展。

    医责险现状

    1、国内当前医责险开展情况

    在天津,2009年2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医责险制度,将其纳入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这是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医责险。

    在宁波,宁波保监局会同卫生、司法等部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制定了实施医责险的若干规定和防范医疗纠纷和处置预案调解配套工作制度。

    从两地的实践来看,医责险在合理分散风险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2、深圳医疗纠纷社会管理建设情况

    深圳市委市政府将建立起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为主导、诉讼和仲裁为辅助、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为支撑的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目前,这一由市维稳办牵头、集合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法院、医师协会和保险公司等多重行政和行业资源的深圳市医疗纠纷社会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深圳市医疗纠纷社会管理体系的突出特色是:在政府职能主导下的、完全独立于医疗、患者、保险等各方利益之外的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关于对深圳推动医疗责任险的建议

    1、确立医疗责任险的法定地位

    由于目前医疗机构参加投保医疗责任险比率不高,同时参保医疗机构选择保障程度普遍偏低,而且逆选择情况较多,医疗责任保险难以形成规模,保险覆盖面低,制约该险种社会管理职能实现,发展较为艰难。因此建议通过立法方式强制实施医疗责任险。强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对于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医疗体制改革都将大有裨益。

    2、加大政策方面的支持

    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是商业保险做好基本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的重要条件,为此,建议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是监管方面。建议对医院的处罚和管理机制中纳入医责险相关方面的内容。从实践情况看,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实施医疗责任险的关键,在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前,建议主管部门制定切实的措施,保证医疗责任险的落实,包括对执行医疗责任保险不力的医院进行相应处罚,以保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处于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需要,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参保医院医疗执业行为的督促和监督,发现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责令和督促医院及时整改、责任追究和违规情况公示等,并及时协助保险公司向医院提出防范建议。

    二是财政方面。医疗责任保险属于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险种,为了维持其成本收益平衡经营,以鼓励市场主体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应该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批准医疗责任险保险费在医院成本中列支,并给予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相应税收优惠支持,增强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同时,建议参照校园方责任险的成功经验,在医疗机构参保时给予政府费用补贴,提高医疗机构投保的意识和积极性,特别是针对一、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和农村、乡镇医院机构。

    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不仅是在承保医疗责任险业务,更是在承担参与建设“民生城市”的社会责任,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有利于和谐处理医患纠纷,发挥维稳作用,发挥医疗风险监控反馈作用。在这项长期工作中,应充分保证保险公司的健康运营能力,确保保险公司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下,积极促进市医责险统保、参与建设市医疗风险监控体系。考虑上述因素,建议在运行初期,由政府设立医责险专项止损基金,当赔付率达到一定水平(初步测算在78%)时,激活止损基金,由基金支付超额赔款。在当年保险终止之后,统一重新测算下一年度应收取的保险费,并设立浮动费率

    机制,确保保费充足合理。

    三是宣传方面。医责险作为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中的新生事物,建议主管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包括新闻报道、评论、宣传折页、告知书等方式加以宣导。在强化卫生系统内部宣传的基础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结合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宣传医疗责任险在维护医患双方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中的作用,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医疗责任险在解决医疗纠纷的积极作用。

    3、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建议相关部门从专业的角度,进一步理顺调整医疗纠纷案件所适用法律之间的关系,统一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尺度,明确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侵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4、建立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第三方事故鉴定和纠纷调解机制是医疗责任保险的生命力所在,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并赋予相应法律地位,以其为辅助,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完善的协调处理理赔服务。在这方面宁波等省市已在探索并积累了经验。

    5、做好医责险的协助工作

    建议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责险的一系列协调工作,包括:

    一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数据库,提供医疗机构诊疗等方面的真实数据,以便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测算。

    二是要求医院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前期的风险排查工作。以便保险公司做好前期风险管理工作。

    三是协调医院同意开办其它补充险种,以降低风险,保障保险公司保费充足率。

    篇三: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

    班级:2011级公共事业管理

    姓名:刘芮芝

    学号:111515020

    目录

    一.实现医疗责任保险 保护医患双方利益 ...................... 3

    (一)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具有积极意义 ............................. 3

    (二)我国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 4

    二.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 .......................... 4

    (一)医疗责人保险的具体做法 .......................................... 4

    三.我国医疗执业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5

    (一)我国医疗执业保险实施效果 ...................................... 5

    (二)医疗执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 5

    (三)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 6

    四.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与费用 ....................................... 6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 6

    (二)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7

    医疗责任保险

    内容摘要:

    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一时间,昔日素有“白衣天使”美誉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几乎成了千夫所指,口诛笔伐的中矢之的。社会各界在对医疗界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纷纷谴责,声讨。实践中,各种侵害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医方的各种和方法权益,也挫伤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医院的声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很重要。

    关键词:

    医疗 责任 保险 市场 竞争 管理 制度 机制 医患 医疗纠纷 风险 费用 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医生为病人治疗时,因医疗技术,手段或医院供应的药物,器械,食物出现问题引发病人遭受到应付的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在西方国家,该险种的承保对象主要为内科,外科和口腔科医生。承保对象主要为“无过失责任保险”。这一方式有利于为医疗单位分散风险,不致使因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陷入严重的经济困难,且可避免受害人长时间陷入起诉程序,使受害人可及时,全面的获得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

    一.实现医疗责任保险 保护医患双方利益

    (一)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有助于加强医院的正规化建设。有了医疗责任保险,有了社会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强化医生的职业保护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因为多次犯规的医生,将面临支付高额保险费,直至被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吊销行医资格或拒保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将严格监督医生的医疗行为,监督其是否违规,是否越位,是否具有从事某些治疗的医疗证书等,这将有助于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先要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僵尸的新技术的开展将更加规范,可能面临的风险将得到分担。

    其次,可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基本权益,有利于降低患者,医生和国家三方面的损失。由于医疗人员的医疗服务范围受到规范和监督,使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所承担的不安全性和再损害风险降到最低,也是医生的职业风险大大降低。由于保险业的介入,风险由保险业和医院,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加强了医疗企业化运作的实际内容,减轻了国家负担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是有助于医疗市场形成良性有序的竞争。大医院看大病,开展高难技术,

    小医院看小病,开展适宜技术,是一种良性有秩序的竞争,是市场的合理分配和资源的合理使用,也是个级别,各层次的医务人员形成自己相对固定的服务群体,最终医疗费用会下降。

    四是可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两项业务。两类保险除可有效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基本权益,还有降低医疗成本,节约医疗资源的功能。

    (二)我国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后,保险险种将全部放开,备受社会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这一条例将有可能把“医疗责任保险”推向前台,《执业医师法》已经实施,我国已开始发放《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我国已有保险公司与医院共同展开社会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

    当然,医疗责任保险也还有不少问题,如中国幅员辽阔,不同生活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如何合理,适宜的收取保险费;国外实行医疗责任保险时,保单均有承包时限,保单到期后,医院和医生必须续保,我们是否有相关政策;医生参保医疗责任保险后,如何受到有效的监督等。但只要是有益的探索,只要有益于保障广大患者的利益,有益于医疗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就值得我们去尝试。

    二.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

    (一)医疗责人保险的具体做法

    1.建立制度,制定标准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过程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有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医疗保险。《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鉴定标准,扩大了医疗损害的外延。保险费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类,被保险人分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人。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及医务人员工作性质确定年度保险费:基层医疗机构年度保险费用为3000~4000元;一级以上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下,年保险费用为2万;床位101~300张为3万~6万;床位301~500张为7万~10万元;床位501~900张为13万~16万;床位在900张以上为20万元。医务人员则根据其工作性质,年度保险费用分别为:临床手术科室医师240元,临床手术科室护士180元,临床手术科室其他技术人员120元;临床非手术科室医师204元;临床非手术科室护士144元;临床非手术科室其他技术人员120元;医技科室医师180元,医技科室和其他技术人员96元;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医务人员200元。赔付范围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单例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最低为500元。

    2.建立机构,完善制度

    为解决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的低效问题,一些医院成立了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并邀请司法,公安等部门参与。联合办公室全面负责参保医疗单位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义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参保医疗单位彻底的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完善了一整套医疗纠纷的接待,登记,处理,鉴定,赔付等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体现法律工作的有效性。

    3.理顺关系,缓解矛盾

    为了充分体现保险的转移风险职能,黄石市建立起医患保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降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医疗

    纠纷的发生率,缴纳保费,从而享有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由医疗损害而导致的经济赔偿,医疗欠费等损失得到补偿的权利。作为保险公司,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补偿医患双方,建立起医保关系,并有义务协助卫生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4.实事求是,灵活周到

    黄石市建立评估机制,对过程简单,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医疗差错,医疗缺陷和一些重大医疗纠纷,联合办公室可先行组织专家,律师评估,合理确定医疗损害的事实和对医患双发的补偿额,由保险公司支付到位。医患任一方有不同意见者,评估程序中止,进入技术鉴定程序。

    5.强调管理,有效激励

    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我们一方面加强管理,强化责任;另一方面规定,对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如果发生了医疗损害事实,保险只能免除经济上的责任,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不变。另外,我们建立起医疗责任保险激励机制,对管理到位,工作突出,医疗投诉少,病人满意度高的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将给与精神和物质上的激励。奖励由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考核,由保险公司从盈余保费中列出一系列中列出以合理比例承付。

    三.我国医疗执业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医疗执业保险实施效果

    我国医疗执业保险从无到有,虽然只有几年的历史,但大有星火燎原之势,而且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保障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实施了部分预期目标,概述如下:

    a.建立了一定范围内的医疗执业保险系统,提高了医生抵御医疗执业风险的能力。b.减轻了医疗机构各医务人员的经济负担,分担了部分风险。

    c.减少了医院因纠纷造成的在时间,精力等方面所带来的损失。

    d.保障了患方的权利和利益。促使医院加强防范,将强与病人沟通,提倡安全第一和全方位,全员质量管理,防范工作与床位奖金份额,晋升,职称挂钩,这也是领导年终考核的指标同时作为岗前教育,例会,交接班,在职教育的重要内容,减少了纠纷和事故发生。

    e.对患方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尤其是那些心术不正的,希望通过医院发财的患者,通过此方案,减少了纠纷的发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f.医患和社会对医疗执业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

    g.社会上积压的一些纠纷案件处理不当的案件,通过医师执业保险的实施得以处理,解决了部分纠纷问题,缓解了一部分压力。

    (二)医疗执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国医疗执业保险刚刚起步,加上人们保险意识薄弱,大多数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收入较低,政府有无相关投入等,所以,医疗执业保险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尚有进一步完善。目前,医疗执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现行的医疗执业保险筹资水平没有经过科学预算,对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现行的筹资水平对他们而言,无足轻重;筹资渠道单一,只有院方和医务人员承担,抗风险能力低下,筹资面不广,应当面向所有医院;持续筹资存在困难,其原因为:

    1.保险负担较重

    2.医疗经济压力大

    3.管理方面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667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参加演出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