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电力系统腐败案件
  • 电力系统腐败案件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电力系统腐败案件
  • 篇一:对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专项调查

    对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专项调查

    发布时间: 2006-10-14 15:48 文章来源: 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01年以来,我县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共查办并判决12起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不包括不诉、不立、撤案案件),电力行业已成为我县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之一。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侵害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且发案率及危害有进一步发展趋势。为此,笔者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足够重视。

    一、案件特点

    1、发案率居高不下。我县电力系统2001年发案3件,2002年发案4件,2003年发案3件,2004年发案1件(在逃),2005年抓获2004年在逃嫌疑人1件,2006年抓获在逃农电工1名。电力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每年都有发生,已成为我县发案较高的行业。

    2、窝案、串案现象明显。12起案件中,3件为共同犯罪,合谋作案,且多数是基层电管站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作案。

    3、犯罪主体多为电力部门基层负责人及农村聘用人员。12起案件中3人主体为电力系统基层负责人,占19%,另有8人为农村招聘电工,占50%。5人为电力系统基层会计和出纳,占31%。

    4、个案金额较小,但危害严重。12起案件中2万元以下的有7件,5万元以下的有4件,10万元以下的有1件。虽然这类犯罪的数额一般较小,但由于其直接侵害广大用电户的利益,加重群众的负担,容易影响基层稳定。

    5、涉嫌罪名以贪污为主。12起案件中,贪污占8件。犯罪嫌疑人目的明确,直接侵吞公款,中饱私囊。

    6、电费的收交环节成为案件易发区。12起案件有9起是针对电费作案,占全部案件的75%。

    二、发案原因

    1、电力监管部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早在2001年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高发态势初露端倪,检察机关就已注意到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预防工作的建议,但有关电力监管部门对此缺乏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致使该系统职务犯罪愈演愈烈,成为我县职务犯罪高发行业。

    2、资金的大量流入和防范意识措施相对滞后,造成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这个特点已成为我县近年来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显著规律。随着国家对能源交通等基础建设的倾斜,农村电网的改造,大量建设资金流入到该行业,但该行业职务犯罪的预防意识、防范措施并未相应增强,造成贪污、挪用等案件接连发生。

    3、电力“数字游戏”现象严重。利用内部制约失衡,私设“小金库”进行贪污挪用。由于电力部门垄断性强,加之用户对电的计算和测记知之甚少,使得基层站、所有机可乘,不按管理程序严格操作,特别是对报废器材的处理不规范管理,随意变卖,并将变卖收入擅自转入单位“小金库”中,进行贪污和私分。体现在:一是变换用电种类。工业用电价格高,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低,有的电管人员对工业用电户按规定价格收取电费,按农用或民用电价上交电费,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成截留和贪占之数;有的电管人员以检修电表为名,倒拨工业用电电表,实际上仍按原用电量收费,因倒拨而减少的用电量,改按农用电予以补齐,按农用电上交电费,从中占取因工农用电差价而“剩余”的电费。这种手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和欺骗性。二是虚假提高线损率,欺骗领导,获取额外的电能,捞取不义之财。三是对农村电工管理不严,用电帐目不健全,瞒报少报电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三种贪污电费的方法一个共同处就是弄虚作假,在用电量和电的价格上作手脚,玩弄“数字游戏”,是电管人员贪污电费的惯用手法。

    4、基层电力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差。12起案件的涉案人员,无一人是大专以上学历,高中2人、初中5人、小学8人、文盲1人。部分基层电力工作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基础素质差,影响了他们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影响对自身主观世界的改造,或徇利、或徇情,成为拜金主义的牺牲者。

    5、财务监督管理薄弱。利用管理漏洞贪污、挪用电费。用户电费的收取交纳与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存

    在着随意性,有的截留电费款从中贪污,有的不及时上缴电费到供电公司而挪作他用,有的为用户少报电费从而受贿。表现在:一是基层电费收缴管理混乱。尤其是村级聘用电工,身兼多职即是管理者又是负责电费收缴,没有健全的帐目,又无第二人监督,他们在电表上做手脚,电费上做文章,对群众多收多敛,对上级电管站偷电、少缴,揩国家之油,贪百姓之财。二是假发票入帐现象严重。近年来农网改造,建设步伐加快,需支付占地赔偿款及采购大量电力物资。一些私欲膨胀的电力人员趁机虚列购物开支,加大发票数额,侵吞建设款项。

    6、基层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涉及电力基层负责人的案件充分表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电力基层单位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这些基层部门大都远离县城,散布于各乡镇,客观上造成上级有效监督的困难;二是本单位所设制的规章制度目前尚难独立于被监督者,尤其是面对“一把手”隐蔽、秘密的权力运作,监督机制更显得苍白无力。三是基层电力部门政务、财务不公开,一旦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相勾结,则职务犯罪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遏制和减少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

    针对以上情况,在电力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遏制和减少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已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应从以下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1、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在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检电携手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党委领导、电力部门负责、检察机关协助统一协调的预防职务犯罪运作体系。采取个案预防、以案释法、整章建制等灵活多样的预防手段,逐步扼制、减少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2、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制度防线。一是严格执行已有的各种制度,严格依照财经制度办事。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审计,搞好财务监督,把挂在墙上的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单据,防止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二是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针对电力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入,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如会计上级统派制度,会计定期轮调制度,这样既可改变会计受制于领导不敢监督的被动地位,又可防止会计自身腐败问题的产生。办案实践证明,许多问题是在会计调换时暴露出来的。三是对基层电管站及农村电力财务管理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查,对违反财务制度以及违法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以强有力的措施,堵住封死诱发职务犯罪的黑洞,减少和杜绝电力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深化法制宣传,切实筑牢反腐思想防线。在查办电力系统职务犯罪中,办案干警发现大部分涉案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贯彻不够重视,对法律、法规的概念不清,法纪观念淡薄,有的人通过法律教育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电力部门应把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搞好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性的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抵御不正之风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4、依法打击,震慑犯罪。电力系统反腐败斗争,仅靠检察一家难以完成,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机关密切配合,运用党纪、政纪、法律手段下大力查处违法犯罪问题。电力系统各部门要提高职务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克服怕丢丑心理,发动群众揭发检举违法犯罪人员。通过依法打击,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使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受到震慑、警示。

    总之,预防电力系统职务犯罪,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强化执行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监督查处为手段,增强合力,努力构筑惩防并举发腐体系,定会形成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态势。

    篇二:反腐败案例

    反腐败案例

    新建村门户网站wcwy.ahxf.gov.cn2011年3月8日来源:新建村

    【字体:大 中 小】

    【推荐发送】【点击:10056 次】

    一、上海社保基金案牵出众多贪官

    当事人:张荣坤

    特色事件:使大批高官为之效劳,动用百亿公款如探囊取物

    影响力所在:直接导致陈良宇等高官落马,成为十年来最大的腐败案件,为国内外广泛关注。

    一位横空出世的“问题富豪”竟引发了上海市建国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也点燃了十六大以来最为猛烈的反腐风暴。由此案,人们看到了中共对查出高级干部腐败问题态度之坚决、行动之迅速。

    38岁的张荣坤是苏州市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会长。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2004年以20亿资产荣登胡润百富榜第39名。2005年,当选“中华百位慈善人物”。他通过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用于福禧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等。至2005年6月底,张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在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超过100亿,成为“公路大王”。张还涉及上海电气集团违规并购案。因他而牵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上海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陆祺伟,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上海电气副总裁、执行董事韩国璋,上海新黄浦董事长吴明烈,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孙路一等众高官。10月,张荣坤涉嫌行贿欺诈被逮捕

    二、交通厅长搞腐败竟然“入不敷出”

    当事人:章俊元

    特色事件:行贿金额超过受贿金额

    影响力所在:社会公众普遍表示判决难以服众,高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处理引人关注一位贪官曾在媒体刊登文章“深情说用权”:“100(政绩)-1(腐败)=0(功劳),一个人干得再好,廉政出了问题,所有功劳都没有了”。如今,他“发明”的这个“数学公式”早已成了人们的谈资笑料。然而在他自己的腐败案中,却真的存在着一个令人困惑的“数学问题”

    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2000年8月至2004年,章俊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4家单位和11人的请托,23

    次非法收受他们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8万余元。与此同时,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被判死缓)的家中,送给徐人民币200万元。行贿“投资”200万元,而受贿所得只有118万元。抛开章俊元另有40万元被没收的“个人财产”不算,尚有82万元的巨额“赤字”。 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宣判后,其本人表示“服判、不上诉”。但舆论普遍认为这样的判决难以服众。

    三、沧州审计员酒店门前猝

    当事人:张洪涛

    特色事件:扛着审计大旗醉死在酒店门

    影响力所在:审计署掀起系统内部整顿“风暴”

    他一个人的死实在微不足道,但他使8万同行的形象蒙羞。审计不只是李金华一个人的“战斗”,审计风暴也不能只在高层吹风。一场空前的内部整改风暴将使更深层次、更大面积的审计风暴成为可能并来得更快。

    3月至4月,沧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盐山县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在连续接受盐山县电力局的宴请后,4月11日中午,参加该项目审计工作的盐山县审计局审计员张洪涛猝死酒店门前。第二天,审计组其他成员和电力局领导依旧按计划赴扬州游玩。事件披露后,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国家审计署专门派出调查组,赶赴盐山调查此事。8月23日,审计署就审计组违反审计纪律问题发出通报,认为媒体报道属实,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沧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沧州市纪委、沧州市监察局、沧州市供电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沧州市审计局副局长朱玉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盐山县审计局局长王荣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盐山县审计局副局长刘新才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黄骅市审计局基建科科长藤义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盐山县供电公司经理张红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沧州市审计局局长田永利通报批评。

    9月14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上海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一些地方财政确实困难,审计部门的审计费用不能保障,对“八不准”纪律不能刚性执行,审计人员外出审计的确由被审计单位招待,但招待不等于宴请,招待是有标准的,而且决不能喝酒。

    盐山审计事件被曝光后,全国各地审计机关认真反思,展开廉政警示教育。审计署表示,从2007年开始,将请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组成监督机关,每年对审计部门进行检查,并形成固定的制度。

    四、腐败书记用MBA管理“情妇团队”

    当事人:杨枫

    特色事件:MBA知识首次被用来管理情妇

    影响力所在:严肃的管理理论被无耻的贪官洋为中用,糟蹋成令人不幸的“中国特色”国家花费巨资让一些干部去进修,他们到底学得到了什么,有没有把学到的知识用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上?MBA与贪官情色的“嫁接”证明了一个道理:再高明的管理水平也不能解决本质腐败的任何问题

    6月1日,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副厅级)涉嫌受贿案,在巢湖市中院开庭。杨枫不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还同时包养了7个情妇。为了防止情妇们争风吃醋,他运用进修时学来的MBA管理知识,让“首席情妇”邹某用分类法统领其他

    6个情妇。排在第二的是二号张某,三号李某,四号黄某,五号林某,六号陈某,七号刘某。据其分析,二号至六号情妇的性格特点大抵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爱钱型、爱帅哥型、爱权力型、爱吃醋型。杨枫人尽其才,分别安排她们做合适的事情,如有的主攻上级领导圈子,有的经营公司,共享利益??为了便于管理,邹某为杨枫配备了六个手机号,分配给不同的情妇。在她的科学调度下,杨枫和情妇们彼此满意,相安无事??最终,因一度失宠,“首席情妇”邹某反戈一击。举报杨枫所作所为,2005年9月7日,杨枫被依法逮捕。

    五、湖南郴州官场大地震

    当事人:雷渊利、曾锦春、李大伦、樊甲生

    特色事件:“三玩市长”、“三不倒书记”、所谓“三无干部”和荒唐的“三不准部长”,搞腐败人人各有特长

    影响力所在:“三玩”成为腐败官员的样本,百姓游行庆祝印证“腐败不除,国无宁日”继上演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案被判死刑以来,处于湘粤交界处的湖南郴州接二连三爆发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雷渊利、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内的一批人落马,同时涉及科以上干部300余名,处以上干部近百名,引发郴州政坛大地震,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三玩市长”。―玩权、玩钱、玩女人样样精通,于国、于家、于人民处处背离。53岁的副市长雷渊利东窗事发后,在一封“忏悔”信中说,“人家背后议论我是‘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我认为名副其实。”在双规期间,雷渊利写下了近万言的《我的沉痛的反思》,招供了与“贵妃”们风花雪月的故事。9月5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雷渊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三不倒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双规”后,满城百姓上街游行、通宵燃放鞭炮以示庆祝。作为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郴州横行无忌,他善于利用自己对官员们的监察权力来攫取更多权力而谋私。如果谁不顺他的意,就很可能会被他找个借口“双规”起来;如果哪个官员手中有其垂涎的资源又不愿交出,同样有“双规”之虞。湖南省纪委此前曾三次对曾锦春实施调查,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曾锦春因此被称为“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纪委书记”。

    虚假的“三无干部”――市委书记李大伦说自己是无贪污挪用、无行贿受贿、无嫖赌逍遥的“三无干部”,但现在查出他“五毒俱全”,既有经济问题,也有作风问题,涉及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审批、买官卖官三个方面。他的问题数额特别巨大,手段特别狡猾,性质特别严重。5月,李大伦夫妇被“双规”后初步交待,近年他们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25万元;收受各级党政人员以拜节、贺寿、出国、子女留学等名义送的600多万元人民币、12.2万美元、2000欧元和8000加元。此外,还有600多件贵重物品被调查组扣押。

    “三不准部长”――6月1日,李大伦“双规”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签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但好景不长,这位常常作出荒唐事的宣传部长在8月即被“双规”。樊向省纪委供述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篇三: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2016年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学法懂法守法 自觉廉洁从业

    珍爱美好家庭 远离职务犯罪

    第一讲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检察机关的管辖权

    ·检察机关体制改革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管辖权

    1、地域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四、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部署,那就是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设置和行政区划设置高度重合,法院、检察院人财物高度依赖地方,使得案件的公诉和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扰,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这次改革表明党中央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体制问题,将涉及到地方两院人事权提级,即由上一级法院、检察院对人事任免进行提名,而不是由地方党委进行提名。地方两院开支也不再由地方政府进行拨款,彻底将两院独立出地方行政体系。

    第二讲、职务犯罪

    一、 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语录: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界定

    1、职务犯罪的概念: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

    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贪污贿赂犯罪:常见的有: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等。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5个罪名。常见的有: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3、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常见的有: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3、诬告陷害罪等等。

    以上犯罪均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主要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经济犯罪案件,也包括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和国有企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

    第三讲 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电力行业经历了大规模的农村、城市电网改造、电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深刻变革,电力投资大量增加,企业管理运行更加规范,行业规模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整体提升,较好地满足于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当今社会,电力部门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近几年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人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电力行业的形象,造成了国家和企业利益的严重损失,而且,有的人就在大家身边,曾经是领导、同事,如今却深陷于职务犯罪的泥潭,成为了罪犯。大家或许会从震惊中深思:他们为什么会犯罪?他们这样的结果值得吗?今天,我有幸和大家一起探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充分表明了电力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体现了电力系统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和决心。下面,我就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手段、主客观原因谈谈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一些预防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对电力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简要分析

    (一)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形式看,窝案串案比较突出

    电力行业职务犯罪,往往牵涉面较广,常常查出一个端出一窝,带出


    电力系统腐败案件》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5541.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学生给老师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