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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承兑汇票保证金业务
  • 篇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业务流程图

    所需表格:一.客户资料清单

    全程跟随 票不离手

    业务、财务

    业务经理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业务流程图

    二.

    借款利息

    一.客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当期工商年检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对外、抵押、质押等信息)。 5、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手续、银行批复、抵押物清单、企业征信报告、敞口还清证明(新增不需要) 二、项目调查

    1.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是否有起诉被执行情况,防止进入资金后被冻结。 2、通过银行了解业务真实性、企业贷款情况、抵押物是否足值。 3、去企业核查,了解企业现状,调查企业资金情况 三、业务审批

    1、通过调查企业没有不良资产,法院没有起诉被执行情况,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涉及行业无风险 2、投资部全员批准项目通过,业务经理负责操做做。

    篇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与功能

    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与功能

    摘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它基于一

    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具有担保性质,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已

    基本认可了保证金的担保性质;所谓保证金功能,即指保证金的担

    保功能,其不因银行承兑汇票或对外付款而发生变化,当保证金所

    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时,保证金功能随即丧失。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担保性质担保功能

    作者简介:张建强,天津市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皎月,南开

    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银行业务呈现类型多

    样化、内容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设立保证

    金账户的方式得到更多的运用,以此来担保债务的履行,防范和控

    制风险。所谓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

    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而银行承兑

    汇票保证金,是指出票人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银行对客户进

    行授信时,向出票人收取的一定数额的资金。

    一、保证金担保性质解析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界定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但司

    法解释明确承认了保证金具有优先受偿的担保功能。《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以下简称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

    号)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

    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要形

    成有效担保,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形式特定化”,具体形式包括特户、封金、保证金等;

    2.“移交债权人占有”,即金钱为债权人实际控制。

    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模式下,银行通过设立保证金账户,用特

    殊账户的方式将用来承担担保功能的金钱与其他存款区分开来,从

    而实现该部分金钱的“特定化”;同时,银行要求承兑汇票保证金

    必须承兑银行处开立,并由其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直接管控,账户内

    的资金不作为日常结算账户使用,出票人暂时丧失了对该账户金钱

    的自由支配权,以此来实现“债权人占有”。

    可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具备以上两个要件,成立有效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

    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赋予了保证金的担保性质,也直接规范了

    司法审判。例如,在“烟台开发区中利石油联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

    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开发区农行在汇

    票到期之后,分别扣划了中利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人民币310万元

    以及69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在事实认定时对农业银行的扣款行为

    给予了肯定,支持了农业银行关于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担保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一定的共

    识,在理论界,保证金的担保性质也受到普遍认可,至于保证金究

    竟属于哪一种担保方式,理论界尚存在不同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

    以下几种观点:

    1.非典型担保。该观点认为,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定金这五种担保方式,而保证金被排除在五种法定担

    保形式之外,因此,保证金的性质应属“非典型担保”;?豍

    2.债权质押。该观点认为,保证金担保不属于担保债权,而属于

    一种担保物权,这种担保性质应该是一种权利质押。当保证金存入

    银行专户后,不再是有体物,而成为一种权利,成为债务人对银行

    的债权。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保证金担保属于一种债权质押;?

    3.账户质押。此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

    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文中多次出现了“账

    户质押”的概念,而认定保证金为账户质押,同时,该观点明确了

    账户质押的担保物是账户中的货币款项而非账户本身,账户质押本

    质上应属于动产质押;?豏

    4.金钱质押。该观点认为银行保证金是一种动产质押,特殊的是

    其质押标的是金钱,因此保证金成立金钱质押。?豐关于金钱能否

    成为质押标的,有学者认为,“若能使金钱特定化,并使之变成‘独

    立物’,则金钱也不妨作为质权的标的物。”?豑

    5.信誉保证。当然也有极个别学者认为,银行承兑保证金没有担

    保性质,而仅仅具有“信誉保证”的性质。该观点认为,“银行要

    求出票人在为其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上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其真

    正的目的并不是用这笔保证金来抵偿所付出的款项(因为信誉高的

    所交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付出款项),而是害怕出票人不守信用或无

    能力归还垫款,为降低风险用职务行为来控制出票人一定数额的资

    金。但这笔资金存在出票人的账户上,银行并没有实际控制,从这

    一点讲,这笔资金就不具有质押的性质。”?豒

    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与出票人签订《综合授信合同》,银行会

    根据汇票总额以出票人的信誉度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从这点上来

    看,保证金确实具有”信誉保证”的性质,但绝不能据此否定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担保性质。

    首先,“信誉保证性质”一说认为保证金不具有抵偿价款的目的,

    其理由是信誉度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付出款项。在我国现有担保

    法律体系下,并未对担保物的价值作出具体规定,换言之,担保物

    的价值可以大于、等于,也可以小于主债权的价值。因此,不能因

    为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抵偿所担保的款项而否定其担保性质。

    其次,该观点认为保证金账户是出票人开立的,银行并没有实际

    控制,因此保证金不具有担保性质。由上文论述可知,保证金账户

    虽然由出票人开立,但出票人不能随意支取该保证金账户内的款

    项,账户资金出于“止付”状态,因此,保证金实际上是转移给银

    行占有的。

    二、保证金担保功能辨析

    虽然司法实践已基本认可了保证金的担保性质,但在具体操作时,

    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法院在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进行冻结

    和扣划时,关于保证金何时丧失保证金功能仍存有疑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

    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第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

    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

    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

    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

    法采取扣划措施。”

    虽然最高院与人民银行在2000年已联合发布了这条指导意见,但

    在实践中,关于这条规定的适用尚存在较大争议。金融机构从自身

    的利益出发,认为汇票承兑后,根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措施,并就保证金优先受偿。而有些法院则认为,金融机构承兑或

    对外付款后,保证金功能随即丧失,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扣划措施。

    基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在汇票到期时,银行须无条件承兑汇

    票或对外付款。一方面,如果出票人在汇票承兑前尚未缴足款项,

    一旦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如果保证金功能也随即丧失,那么银行

    就会陷入极其被动不利的局面,主债权尚未实现,担保功能却已丧

    篇三: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来源:承兑汇票 /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根据客户保证金额度,开具与保证金本金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一种票据业务形式。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在一些对资金价格不敏感行业客户之间的结算,需要银行有意识地去引导企业使用。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在一些对资金价格不敏感的行业客户之间,或买方占据一定市场优势情况下的结算,需要银行有意识去引导企业使用。比如在空调销售淡季,经销商大量出具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提货。

    目标客户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客户益处

    对出票人而言,与现金付款相比,可以增加保证金利息收益。

    风险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必须是出质人自己可由支配使用的资金,否则将对银行没有任何保障。

    营销建议

    适用的基础商业交易应具备如下特点:保证金存款利息的收益超过卖方提供的商业折扣幅度,即保证金存款收益可以弥补因采取票据而失去的价格优惠损失。

    〖案例一〗山东新名钢铁贸易公司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新名钢铁贸易公司是山东省特大型钢材批发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是向本地的二级钢铁经销企业批发钢材,年销售额超过12亿元,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某股份制银行一直希望能够突破该客户,该公司与钢厂结算一般都是根据钢厂销售政策来选择银行结算工具,在销售旺季,厂家提供折扣较少,该公司选择使用现款结算;在销售淡季,厂家提供折扣较多,该公司使用票据结算。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某股份制银行了解到该公司最近将从山东艺林钢铁集团购进钢材。在12月份,钢厂提供优惠,现金结算提供1个点的折扣;银行承兑汇票提供0.4个点的折扣。在这种方式下,银行客户经理提议,使用足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并为客户算账如下:

    以1亿货款结算为例,计算如下:

    (1)采用足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山东新名钢铁贸易公司的收益:

    1亿元存款半年获得的收益:1 亿元 × 2.25% /2= 112.5万元(资金收益率1.125%。)

    1亿元银票结算获得的商业折扣:1 亿元 × 0.4%=40万元

    (2)采用现金付款方式结算,山东新名钢铁贸易公司的收益:

    1亿元现款结算获得的商业折扣:1 亿元 × 1%=100万元

    比较:虽然现金付款较银票结算可以多获得60万元的折扣,但是1亿元存款可以保证客户获得112.5万元的收益,远远大于60万元的商业折扣。在这种方式下,建议买方使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客户肯定同意。

    三、银企合作分析

    山东新名钢铁贸易公司接受了该行的服务方案,在销售淡季共计出票1.6亿元,某股份制银行存款大幅上升,山东新名钢铁贸易公司也获得了不菲的存款利息收益。

    【点评】

    1、全额保证金业务是最简单的理财顾问业务,当顾问就必须了解企业,而不是仅仅了解银行的产品。所以,营销必须研究客户,清晰地了解企业经营、采购、销售的具体经营情况,设计服务方案能切中企业的需要,为企业实现真正的价值增值。

    2、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存在于以下行业:商品存在季节性销售,在淡季厂商提供价格折扣促销。在这个时候,可以大力营销足额保证金银票业务。如空调进入秋季后,厂商提供打折优惠;某款车准备停产,汽车厂商准备清理库存等,提供一定的优惠;大型钢厂在进入冬季后,钢材进入明显的销售淡季,厂商提供优惠等。在这个时候,厂商提供的现款结算与票据结算的折扣差别很小,如果经销商有资金,不妨采取足额保证金方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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