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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7月国开(XX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1020;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式及比例: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
    A.冲突法调整
    B.实体法调整
    C.国际公约调整D.程序法调整
    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
    3.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
    5.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A)。
    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D.菲律宾法律
    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B)。
    A.遗产所在地法B.同一制
    C.合并制
    D.分割制
    7.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人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B)。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9.《保护文学艺禾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A)。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B.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
    C.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D.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
    10.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D)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二、多项选择题
    1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BD)。
    A.涉外性B.国际性
    C.地域性D.广泛性
    12.19
    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哪些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ABC)
    A.动产随人

    B.动产附骨
    C.动产无场所
    D.动产有场所
    13.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哪些内容的法律冲突?(ABD)
    A.男女双方自愿
    B.男女两性结合
    C.符合一定形式
    D.符合法定婚龄
    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BC)
    A.在伊朗履行的中国油王石油公司与伊朗哈斯石油公司共同开发伊朗某地石油的合同
    B.在上海履行的美国好利来公司与中国方氏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C.在内蒙古履行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D.在青岛履行的某涉外工程承包合同
    1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全选)。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适用行为地法律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三、名词解释
    1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人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18.平行管辖: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与案件有联系的国家都享有管辖权,法院基于原告的选择或者起诉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四、简述题
    19.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答: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取消了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
    (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
    (4)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创造了条件以后,仍与该冲突规范所指向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
    20.简述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
    答: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是美国法院的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的一种判定最密切联系因素的方法。
    (1)“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但这种“量”的分析绝不等于简单的数字计算,而是深层次的与“质”的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分析。
    (2)“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联结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即不只是计算各有关国家所拥有的连接点的多少,而是必须对连接点的质量及重要性进行分析。质的分析方法比较抽象,其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种联系的相对重要程度。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开列了法院在进行法律选择时应当考虑的七个因素,如法院地的相关政策、对正当期望的保护、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等。这些因素就是确定联系质量应考虑的标准。
    按照上述开列的七个因素,并不能使法院当然作出恰当的法律选择,为此,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提出了专门适用于合同领域的连接点,包括合同缔结地、合同谈判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合同成立地及营业地等。
    美国在司法实践中,正是依照《重述》在对案件进行“质”、“量”的综合分析基础上,选择最密切联系国家(地方)的法律作合同的准据法。
    五、论述题
    21.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答:《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于
    1884
    年7月7生效。后来,英国、美国、日本、丹麦等国家先后加人了该公约。我国于
    1985
    年3月19日加人该公约。《巴黎公约》以其历史久、成员多、影响大而成为保护工业产权的最主要的国际公约。
    《巴黎公约》自缔结以来,先后经过6次修订,产生了6个文本,目前,绝大多数成员国执行的是斯德哥尔摩文本。
    《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强制许可原则。
    (4)独立性原则。
    (上述四条原则每条应有适当阐述,每条3分,共8分)
    六、案例题
    22.中国公民于某,199。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在西班牙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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