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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5年1月国开(XX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1020;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式及比例: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B.判例法
    C.学说法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2.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D.准据法
    3.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对该案性质认定的行为属于(A)。
    A.识别B.司法协助
    C.法律援助D.法律规避一
    4.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
    A.主要问题B.次要问题
    C.先决问题D.识别问题
    5.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B)。
    A.一般认许制B.特别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
    6.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
    A.单一制B.区别制
    C.分割制D.联合财产制
    7.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
    A.法国法律B.美国法律
    C.印度法律D.中国法律
    8.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A)
    A.船旗国法
    B.致害人国籍国法
    C.受害人国籍国法D.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
    9.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D)
    A.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担任诉讼代理人
    10.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D)。
    A.司法文书送达的豁免B.司法管辖的豁免
    C.诉讼程序的豁免D.强制执行的豁免
    二、多项选择题
    1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ABCD)。
    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12.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CD)。
    A.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B.日本人小林光毅与中国女子章若水在所租房内结婚
    C.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D.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
    13.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ACD)
    A.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B.禁止同性结合
    C.禁止重婚
    D.禁止息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4.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BCD)。
    A.《海牙规则》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BD)。
    A.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
    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三、名词解释
    1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18.侵权行为自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
    四、简述题
    19.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参考答案: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婚龄;(2)当事人双方自愿;(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20.简述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国际上,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主要以下几种原则:
    (1)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3)遗产所在地法;
    (4)合并制。极个别国家在解决涉外继承法律问题时,采取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法的做法。
    五、论述题
    21.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答: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
    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
    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2)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3分)
    (3)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
    (4)平行管辖原则
    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
    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5)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
    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
    六、案例题
    22.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
    问:(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2)法院处理本案能否以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答:(1)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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