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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委第一轮巡察4个单位反馈 巡察问题整改情况通报

    党委第一轮巡察4个单位反馈
    巡察问题整改
    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28日至4月20日,市委两个巡察组分别对市教育局、残联、住建局、红十字会等4个单位进行了进行了第一轮巡察。6月12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落实了情况予以公布。

    市教育局
    一、针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制定教育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了到人。二是在工作安排上,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了、同考核,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对学校考核实行教育教学和党建双目标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终绩效考核排名,提高学校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四是加强对农村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将农村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排名。五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力度,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六是切实加强对学校落实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日常监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针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四张清单”,落实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二是按期召开党建工作安排会,与各学校签订责任书。教育局和各学校每年召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会议2次,每年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不少于4次。三是严格落实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四是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程序,规范会议记录。五是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深入查找领导班子成员的“四风”“四气”,切实纠正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针对民主集中制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的议事程序,规范会议记录。三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突击补记财经会议记录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四、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成立以来,根据新任领导班子分工,教育局已重新调整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目前由副局长分管财务,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局纪检组长分管人事。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按规定规范决策过程和议事程序。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健全和落实了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五是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示范岗、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为服务群众创造条件、提供动力。六是进一步完善“两学一做”常态化机制,加强党员和党组织建设。

    五、针对党委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学校党的建设监督检查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成立以来,召开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议,加强了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二是发挥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学校党的建设的指导力度。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党建工作汇报。三是每周五召开教育系统维稳研判会,及时了解学校情况,并进行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督促学校抓好会后的贯彻落实了。四是落实了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机制,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确定为领导干部“走访基层周”,继续落实了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加大下校调研力度,加强对各校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五是责令市职业中专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六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市职业中专校长、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并对学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通报,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六、针对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事项基本上由校长说了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党(总)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了“一岗双责”。二是严格落实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防止“一言堂”。三是责令市职业中专和天龙小学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由教育纪工委对整改情况督促落实了。四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市职业中专、天龙小学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七、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学习不够、理解不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并严格执行。二是落实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三是结合领导分工,进一步完善“四张清单”,明确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八、针对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了教育纪工委执纪监督问责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落实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问责制度执行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认真分析身边的违纪违规现象,落实了“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落实了约谈、函询、述廉评议、廉政谈话等制度,监督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管的规定,确保监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四是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坚持归口管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五是严肃查办各类违纪案件,落实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公开曝光。协助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倒查、问责追究。六是由教育党工委对教育纪工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七是对天龙小学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天龙小学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八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滋泥泉子学校书记、校长及上户沟中心学校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使其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接受教训。九是对滋泥泉子学校和上户沟中心学校进行“回头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提醒。

    九、针对在贯彻执行区、州、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政治纪律意识,深入学习领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思想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突出党的政治理论以及XX、市委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注重抓大事、谋全局、重服务,注重紧贴基层、紧贴服务对象抓实事,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三是滋泥泉子学校已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1责令其立即停办;2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3扣除当年50%的绩效考核奖金;
    四是党总支给予诫勉谈话。四是通过问卷调查、召开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对滋泥泉子学校的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回头看”,补漏洞、抓落实了,切实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五是教育系统于2017年2月召开了师德师风整顿大会,若再发现此类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针对教育系统在中层干部任免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规范科级单位中层干部任免的相关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任免程序,坚决防止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二是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意识,年终开展一次干部任免和选人用人方面的检查,对违反中层干部任用原则,违规提拔中层干部的学校和学校领导严肃问责。三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滋泥泉子学校学校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

    十一、针对婚丧报备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系统安排进一步学习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规范报备程序,严格遵守宴请人数、使用车辆等规定,对有苗头性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二是指导学校规范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学校意见必须有主要领导的签名,并且盖公章,填写日期,否则不予报备。

    十二、针对在巡察过程中,阜康市职业中专音乐教师不配合、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职业中专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通报,并由学校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将处理意见报教育局。二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市职业中专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纪律教育。

    十三、针对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二是对计财办工作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使其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

    十四、针对存在用公款举办年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学校举办的活动严格审批,对学校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防止小错变大错。二是加强学校财务监管,严格审批学校预算,严格按预算支出,在预算中未列的项目,坚决不予支出。

    十五、针对漠视群众诉求,对教职工反映的信访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教育纪工委的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了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深入学校了解情况,解决基层矛盾和信访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和“小六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是要求学校凡是关于考核的制度必须向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报备,学校制定的制度要符合政策。四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天龙小学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十六、针对通过零余额账户支出到人民基金教育专户挂往来的方式虚列支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教育局财会人员开展一次纪律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整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十七、针对招投标手续不完善,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学校建设项目手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政府招投标程序。二是由教育党工委对职业中专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市职业中专对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学校引以为戒,规范今后的招标程序。

    十八、针对滋泥泉子学校(小学部)和天龙小学有“吃空饷”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学校对“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吃空饷”问题督查,未发现“吃空饷”现象。二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滋泥泉子学校、天龙小学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学校将整改情况报教育局。

    十九、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学校领导和财会人员组织一次财经业务和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全年有计划地安排内部审计,对市职业中专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三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市职业中专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针对存在公款旅游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市职业中专相关人员退赔公费旅游款,并将印证资料报教育局。二是协同财政局对全市各学校外出培训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三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职业中专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十一、针对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学校对本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教育局。二是教育局对全市各学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学校经过整改后无办公用房超标情况。三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职业中专、天龙小学、上户沟中心学校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

    残联
    一、针对党的建设方面。党支部议事规则不规范、发展党员不够、学转促开展不深入、退休人员党费测算不准确、第十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资料不完善、2016年廉政谈话不规范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会、一次党课,严格落实了《党支部议事规则》和“三会一课”制度。截至目前,共进行党课2次;二是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每月15日之前深入查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四风四气”问题不少于3件,促进干部作风有效转变。截至目前,我单位共查找问题7件,组织处理7人;三是每名党员联系一名培养对象,定期听取思想情况汇报,并充分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其向党组织靠拢。目前,7名党员干部每人认领一名对象,每个月互相沟通,听取思想汇报;四是由党建专干核查退休人员李凤霞的党费数额,由于李凤霞告知工作人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所以工作人员未收缴其2016年第四季度党费,后李凤霞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李凤霞2016年第四季度党费已于2017年8月11日补缴完毕;五是补充完善了2016年第十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印证资料;六是召开2次专题会议,讨论修订2016年“两个责任”“四张清单”内容,将两个责任清单细化、具体化,除了共性问题以外,还制定了个性化的责任清单;七是补充了2016年廉政谈话谈话人谈认识环节。

    二、针对六项纪律方面,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三重一大”事项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州市各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自接收到文件后2小时内迅速传达学习,并要求全体干部结合工作岗位谈体会、写心得。截至目前,我单位撰写心得体会3篇,涉密文件2小时之内传达到每个人;二是严格按照《阜康市残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阜康市残联“三重一大”及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人事、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模板,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影响干预其他人员意见。将每个人的意见填写完整。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情况,进行再次表决或者投票决定。

    三、针对干部作风漂浮。业务不熟练、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月29,组织开展党建知识竞赛,邀请市机关工委、市纪委第三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让全体干部熟悉应知应会及党务知识;二是8月5日,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大讲堂,由三个科室每个科室集中授课2课时,并参加业务知识闭卷考试和问答,让全体干部熟悉各科室业务知识;三是8月中旬,投入5万元印制纸杯、抽纸、床单、毛巾、手提袋,发放至每一个工作队和乡镇街道,大力宣传各项惠残政策。

    四、针对单位内部管理松散、考勤纪律松散方面。
    整改情况:按照《阜康市残联考勤制度》执行,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并随机督查。截止目前1-9月考勤统计已经公示,下一步按照制度进行奖惩。结合“学转促”活动,组织处理1人,大会通报批评并作检查。

    五、针对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

    整改情况:调查核实确实2014-2016年存在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目前,已由财务室牵头将此款项追回,电话与市纪委沟通后,说等待正式文件明确后再上交市纪委。

    六、针对在确定发放助残补助方面没有具体标准,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阜康市残联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补助发放及慰问物资发放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确定发放补助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发放补助名单的报审、发放签字、公示制度;二是市残联通过电话随机抽查是否发放到位,对于未发放到位的,结合学转促对各乡镇街道予以追责;三是建立倒查机制及长效机制,随机对各款项进行抽查。

    七、针对在在残疾人就业安排方面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入户走访中部分残疾人反映在安排就业岗位时,工作人员优先照顾与自己关系亲近的,有失公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就业安置和扶持工作公示制度,对已达成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在市、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二是对未达成就业意向的残疾人,由用人单位给予书面(原为口头理由)解释,并由两名以上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当面给残疾人进行解释说明。

    八、针对履职不到位。部分残疾人对自己享有的政策不清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残联每次利用发放燃油补助、精神病服药补助等机会,采用拉横幅、做展板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截至目前,投入5000余元,制作横幅50余条,版面10余个;二是今年,市残联投入5万元印制纸杯、毛巾、抽纸、床单、手提袋,发放至每个工作队和乡镇街道,加大了宣传力度。

    九、针对残联向各办事处支付日间照料中心补助款交接手续不规范,部分手续未附接受物品明细清单问题。

    整改情况:经自查,2016年11月20日,残联给予博峰和阜新街道办事处五个日间照料中心拨付机构运营费21.88万元,其中2.89万元,存在拨付手续不健全问题。目前,就业所协同博峰街、阜新街核查单据,后进行完善单据明细。

    十、针对财务审核报销发票不规范、报销资料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2014年8月21号凭证,核实清楚后,补齐明细清单和活动方案;二是严格差费报销单据审核。对没有签字和未明确出差事由的票据核实清楚,符合规定事实清楚的全部找当事人签字或者补填出差事由,事实不清楚的由当事人退还款项。

    十一、针对康复器材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康复科制定康复器材明细和出入库登记,会同财务室补填固定资产登记。

    十二、针对执行政策不严格,存在少征残疾人保障金问题,已经在2016年审计部门的要求下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此问题已于2016年审计时整改完毕。一是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由地税部门进行代征后,企业单位的残疾人保障金应缴义务主要由地税部门进行监管督促,残联主要以宣传审核为主。企业单位在地税部门督促下到残联进行审核,而后再到地税部门缴纳。存在部分企业单位不及时进行年审或虽然进行年审但不及时缴纳现象;二是每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征单位名册由自治区残联通过自治区地税直征局提取下发,该数据因未能及时更新(多为两三年前的数据),经与本地地税部门对接确认后,许多企业单位多年前注册,现已不存在、倒闭、注销、变更等情况较为复杂(其他地区和县市基本都属于此种情况),因此在确认应缴残疾人保障金单位名册时数据不准是多年存在问题。近几年自治区残联提供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征单位名册各地也大都不再使用,所以在计算应缴残疾人保障金数据时存在企业单位应缴额度过大,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三是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残联和地税部门进行积极协调,拟采取以下措施以解决历年残疾人保障金清欠问题。1、市残联将未前来年审的单位和虽进行及时年审,但未及时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名册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花名册及时返给地税部门并由地税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和催缴;2、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各企业单位必须缴清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方能进行当年年审;3、由残联和地税部门协调,由地税部门征稽科对拒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企业单位进行核查督促,对拒不年审和缴纳的单位,将按《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和管理办法》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诉诸法律程序进行处罚。4、自2016年起,依据自治区规定残疾人保障金不再由残联审核,地税部门由前期“代征”改为全面审核和收缴,残联只负责用人单位残疾人安置情况的审核事项。基于此种情况,残联认真梳理汇总了欠缴残保金单位名册,并交由地税部门进行追缴。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金管理相关规定,协同地税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残疾人保障金应缴尽缴,以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针对市残联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所在2014年至2015年,对202个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未与财政局联合审核,这个问题2016年已经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此问题2016年已经全面整改,自2016年起,依据自治区规定残疾人保障金审核和收缴将交给地税部门全面负责,不再由残联审核,故今后残疾人保障金审核、减免等事宜将由地税部门全面负责,残联不再负责残保金的审核事项。

    十四、针对账务处理不规范,对于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没有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整改情况:关于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自查,系2015年支付给阜康市天蕴养殖专业合作社阳关助残扶贫就业基地滚动扶持资金5万元,会计科目本应计入应收账款,实际误计入事业支出,已于2016年度进行了及时调账处理。

    十五、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4-2015年购买的康复器材,已经严格进行出入库登记,建立物资明细账;二是2014年决算报表进行重新核算,对支出、负债、净资产错误部分纠正完毕。

    十六、针对工程款支付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残疾人就业基地维修项目工程支付清单补充完毕。

    十七、针对服务群众不到位,办公室门槛较高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康复科无障碍改造项目,8月底开始在残联各办公室门槛处设立斜坡,在公共场所,比如超市等地,继续无障目前已完工。

    住建局
    一、对区、州、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存在打折扣、搞棚架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了自治区党委“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了”专项活动部署,我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制定《阜康市保障性住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部门职责及区域划分,按分工及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清理工作,同时建立了阜康市2017年保障性住房清理整顿排查管理动态台账,截至目前,已清退收回25套保障房(其中廉租房3套、公租房22套;出租7户、出借15户、空置3户),尚有47户正在清退中。二是为加强公租房租金管理,我局制定了《阜康市公租房租金管理办法》,从公园管理处调整1名正式在编财务管理人员充实到住保办进行租金管理,设置2人的租金管理岗,规范租金管理,完善公租房资金管理台账,由局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对公租房租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委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两个责任”落实了不到位,削弱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党建工作没有持续推进部署;对下指导措施不具体、不及时,存在“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细化“两个责任”个性化清单,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制,切实加强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意识。每季度到各支部指导工作,了解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困难和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2次。二是各支部书记每季度向局党委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制度和班子成员向局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党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截止目前,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已向局党委汇报党建工作2次。三是每月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针对支部建设、发展党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建工作,加强培训和指导力度。截止目前,已召开支部书记会议7次。

    三、党委落实了有关规章制度不到位,党委议事规则形同虚设,党委会议记录中大部分是组织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等内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记录极少。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政领导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严格执行《阜康市住建局“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规则》,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认识和把握,让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成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觉行为,强化了制度执行力。二是严格决策程序,加大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的规范、管理和存档,确定专人负责,集体研究决策事项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不定期对会议记录的格式、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并及时对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

    四、党的建设严重缺失,党的地位虚化,功能空化,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普遍存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了不到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了党建责任。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年初层层签定了抓基层党建清单责任书,把抓党建的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了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年初局党委建立了“书记领办重要任务”、基层党建清单制度。印制《党建任务跟踪记录本》,以条目式详细列出重要党建任务,并对党建任务落实了情况进行全程留痕。三是针对业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实行“支部+科室”、“党员+职工”的方式,逐一解决,切实做到“抓党建促业务”,杜绝出现了“两张皮”现象。

    五、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大,对下属党支部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落实了不平衡,部分党支部党建工作档案资料十分粗糙,应付差事、抄袭作假。

    整改情况:创新监督指导方法。一是实行季度交叉检查制度,按照基层党建要“兜底”的工作思路,每季度末由局党建办牵头,抽调各支部党建干事,派出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对各支部实行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截止目前已开展季度交叉检查2次,各支部对存在问题已进行整改。二是实行基层党建工作定期巡回交流制度,上半年已召开住建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组织各支部书记、党建干事进行参观交流,轮流发言,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建立局党委党建干部联系服务支部工作制度,扎实开展“走基层、进支部、访民情”活动,不断提升住建系统基层党建整体水平。截止目前,局党委已对“访惠聚”工作组检查指导工作10余次。

    六、对下级党组织工作指导不到位,致使部分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各党支部没有按照要求落实了好“三会一课”及支部换届选举等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把严肃责任追究作为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了的重要保障强化责任考核追究。二是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书记汇报会,各支部书记紧扣党建清单对上、对下进行述职,接受评议。局党委对各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评排名,对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了不力、工作开展滞后的,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

    七、党委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严格,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没有认真落实了党费收取相关规定,致使个别党员未按标准缴纳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组织纪律,规范党费收缴。组织支部书记、党建干事再次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邀请组织部组织科工作人员详细检查我局党费收缴存在问题,现场培训党费收缴核算要素。二是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文件、限期补缴。党支部每季度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截止目前,已完成收缴党费工作,上报党员年度统计表,并及时做好党员名册的归档工作。

    八、党委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了,存在宽、松、软的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较少,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专题研究较少。
    整改情况:组织局党委班子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安排部署、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等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每年不少于3次。
    九、党委管党治党措施缺位,监管缺失,抓早抓小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对“两个责任”认识和重视程度逐级减弱,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腐败案件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易发多发”。
    整改情况: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廉政,一岗双责,上追一级,教育党员干部守住廉政底线,干净做事,局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案件易发多发。今年,局纪委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起,8人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决定1人,给予免于行政警告处分3人。

    十、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了不到位。在今年开展的“学转促”活动中,自查自纠开展不力,导致第一季度自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零报告。“小六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扎实,在自查中未发现和处理本单位“小六长”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市纪委已经从住建局下属的城建监察大队等单位发现苗头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实重点工作落实了。坚持每月“学转促”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加强“四风四气”整治,由各科室、各支部针对业务工作中存在问题,责任分解到人,对每月整改情况进行落实了,邀请分管领导点评,将党建、业务有机结合。二是扎实开展“小六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目前中层干部调整到位,对前期查找问题不准的中层干部,结合业务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已全面进行问题再查找,重点查找行业管理质量通病、群众关注热难点等问题,对查找出问题不回避、不隐藏,抓好整改,该追责的绝不手软。

    十一、“两个责任”个性化责任清单制定不完善,责任不清,内容不具体,操作性不强。

    整改情况: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结合领导分工,对4月份制定的两个责任”清单进行完善,细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操作性,突出个性化的“两个责任”清单。

    十二、对XX和区州市党委的维护稳定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2014年至2015年对于区、州、市维稳工作精神传达不到位,专题研究部署较少,致使住建系统维稳值班、访惠聚等工作先后5次被州、市通报批评,其中:维稳值班2次,访惠聚工作队3次。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专题学习,党委中心组每月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维稳会议精神,党员干部对照学习要求撰写心得体会,熟练掌握应知应会,开展维稳防恐应急演练3次。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维稳值班制度、落实了区州市党委各项措施。二是严格责任追究,修订出台《住建系统维稳值班制度》,因值班不在岗被区、州、市级督查通报的人员,扣除个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维稳补助费、年终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奖金。截止目前,1人被市督查组通报,责任追究并做出经济处罚1人。

    十三、民主集中制落实了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未落实了,存在廉政风险。“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以工作例会代替班子会议,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发言制度。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行政办、党建办工作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阜党发【2016】41号)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二是正确区分“三重一大”会议、业务例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召集会议,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认真讨论、按程序发言。三是确定专人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十四、干部选用方面未认真落实了领导及中层干部亲属回避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住建系统中层干部调整方案,开展住建局中层干部轮岗、竞聘,将建管科、质监站等7个岗位进行竞聘。二是对涉及干部亲属在关键岗位的进行调整,从下属单位充实15人,从园林局、环卫局、公园管理处分流出干部33人至全市各个单位。由于住房保障、城建档案等专业性较强的科室,计划培养专业后备干部,逐年调整。

    十五、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蝇贪蚁腐”等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整改情况:加强廉政教育。一是加强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开展廉政主题的周一“国旗下宣讲”、专题讲座、观看央视大型警示教育片、实地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场次130余人次等形式的警示教育。二是对所有科室、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立规矩、明底线。

    十六、对下属单位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单位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屡屡发生。
    整改情况:对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的房管局、质监站、造价站等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2014年-2016年房管所、质监站、造价站等单位购买社保补充医疗险,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局进行整改,规定个人出资50%,单位出资50%,我单位已追缴个人应承担的50%,截至8月15日已将追缴款17910元存至市财政案款账户中。以后年度将采取个人自愿原则购买此项保险。

    十七、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一些重要环节没有做到风险掌控、防微杜渐,部分领导干部及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获利。
    整改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对一些工程领域出现的以权谋私、采取有力措施,找准住建系统廉政风险点,对风险大的高危岗位,要紧盯不放,对多年在风险高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中层干部及时调换,一是从保护干部入手,二是所有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避免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寻租”谋取私利。

    十八、“落实了民生政策不到位。比如安居富民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前期调研分析不够,对实际问题研究不深入,导致抗震安居惠农资金闲置,部分农牧民未享受到实惠”。
    整改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管理和使用XX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阜康市安居富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转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XX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阜财建字【2017】231号)文件,作为各级各部门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截止目前,滋泥泉子镇2016年共完成63户,每户补助1.85万元,共计116.55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上户沟乡2016年共完成170户,目前正在竣工验收当中,补助资金待竣工验收完予以发放。九运街镇2016年计划完成任务120户,实际完成114户,已发放2户合计37000元,82户合计1572500元正在发放中。城关镇地处城乡结合部,与市区交汇,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全部以村民拆迁异地安置为主,拆迁补偿费用(货币)一次性补偿给村民,但不能重复享受安居富民补助资金。拆迁异地安置的农户只能列入安居富民任务,不能发放安居富民补助资金。因此,2011年至2014年安居富民补助资金部分沉淀在镇财政所,并于2014、2015年分批次将沉淀的部分安居富民补助资金共计545.8128万元退回市级财政部门。

    十九、住建局党委对“小金库”整治力度不够,住建系统内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住建局防治“小金库”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纪委和财政制度,完善住建财务制度,做到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大额资金资金预报、预审、开会研究,规范非税收入和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该进财政的款必须进入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每季度对各单位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如有发现违纪违规严肃追责。

    二十、住建系统内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屡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工程招投标“零签证”要求,规范工程管理。在项目设计阶段,与设计单位多沟通,多方面考虑项目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将项目各个分部考虑周全,避免在项目建设中出现签证。二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对项目建设中确需签证工程量部分在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前提下,集体研究确定每个项目中确实需要增加的签证,在签证过程中严格遵守“签证七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
    、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5、废料回收原则6
    、现场跟踪原则7、授权适度原则),确定项目业主两人一组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交叉管理,与监理、设计单位多沟通,多审核,确定签证的准确性。三是科室成员应熟悉科室各个项目,对自己负责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科室成员集体商议决定,并上报分管领导。四是要求监理单位做到“三管”(合同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三控”(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控制)“一协调”(全面组织协调)工作,项目监理管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签证问题严格审查,要求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二十一、财务管理不规范、局会计核算中心执行制度走过场,已有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1、实付款与所列工资明细表不一致:因环卫局特种车辆驾驶员差额工资以劳务费形式支付,开具劳务费发票产生相应税款致使发票票面金额与所列清单不一致。2、发放劳务费中,存在本单位职工开具发票、领取支票缺少必要明细:经环卫局自查,2014至-2016年以路莎名义开出的劳务费发票缺少必要明细共计13张票据,合计金额170852.25元,现已附相应费用清单。3、账表不一致:房管局2015年度出现账表不一致,原因是截止年底交通费实际发生额30850元,应按实际发生额填具决算报表,但因财政要求按年初下达预算指标数据填具,账面无法调整,但从2016年开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运算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4、部分购置物品未入固定资产:果皮箱属于低值易耗品使用周期较短,未录入固定资产。在收到巡察反馈文件后,我局会计核算中心已将果皮箱、电机、压面机等全部补录2017年固定资产。5、部分物品未入无形资产:在收到巡察反馈文件后,我局会计核算中心已将2015年网络服务费全部补录2017年无形资产。6、未及时清理往来:质监站2014年末2016年末其他应收款63399.67元长期挂账问题,局核算中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已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现正在经济鉴证认定损失中。7、记账附件不全情况:核算中心已要求环卫局将存入代管户的挂账款及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往来票据已全部开具。8、原始发票与凭证核算内容不一致:2014年4月市区进行春季卫生整治,环卫局特种车辆驾驶员昼夜加班忙于卫生整治,非常辛苦,为使差额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就以张升太名义开出劳务费发票,收款人为环卫局职工路莎并附相应明细。

    二十二、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瞒天过海、假公济私,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比比皆是。整改情况: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各部门、科室的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失责追责力度,强化工作中各环节的督查,对在工程项目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严肃查处,局纪委定期对重点部门、风险较大的岗位进行督查。1、有关科室不作为,部分房地产项目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阜康市隆诚伟业开发建设的1号底商住宅楼,该项目已于2015年5月13号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5方进行了竣工验收,业主群访的原因为无法办理房产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章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由于隆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供备案资料,所以我局质监站无法对该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导致购买该楼的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我局建管科已就此事对隆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4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下发。2、2014年秋季义务植树验收过程中市采购中心与我局共同验收,验收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多计算苗木价款138万元:一是园林局领导第一时间组织供货方和项目负责人和当时负责义务植树的职工进行现场清点确认数量;二是验收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我局从2016年开始,改变了苗木验收方式,分组分批验收,每车一验收单,由双方(验收人和供应人)共同签字确认,验收单方可生效。3、实施的40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收支未单独设账进行明细核算:目前的记账方法延续以前的科目进行记账的,建设项目的收支没有按照要求将单项工程做明细科目设置,导致单个工程项目的收支不清晰。针对查处的问题规范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行为,按照要求按项目分类设置,进行明细核算。现在我局按各个工程项目进行记账,并同步登记工程款支付台账,工程款支付情况登记详细,便于备查每笔工程款支付的款项来源详细时间及金额。4、环卫局应收未收渣土费45.6万元,2015年我局二级单位环卫局应收未收渣土费45.6万元,其中:阜康市第四中学(晋阜中学)工程建筑项目,于2015年7月2日向阜康市环卫处申请减免约22000方渣土清运处置费,按照《关于调整城市卫生费标准的批复》昌州政办[2001]14号文件应收取渣土费8元/吨,经阜康市副市长董英做出批示,给予支持办理减免渣土清运处置费17.6万元;阜康市人民医院因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分别于2016年6月1日和9月1日向阜康市住建局与环卫局申请减免25000方渣土清运处置费,因此项目为阜康市重点民生工程,经阜康市副市长董英做出批示,给予支持办理减免渣土清运处置费20万元;2016年下半年丁志春常委召开联系会议将新车站渣土暂时倾倒,新车站为财政项目,免除10000方渣土处置费8万元;应收未收基础设施配套费916.89万元:2014年至2015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欠缴916.89万元,其中2013年欠缴121.7万元;2014年欠缴724.5万元;2015年欠缴70.69万元。截止2017年9月26日,我局已下发催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书,目前已追缴2014年配套费项目为:新疆华洋事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富地康城小区住宅楼及一段地下车库项目已追缴回967968.36元,现已缴清。新疆宏盛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阜港绿园小区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共追缴20万元。新疆亿峰弘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亿峰百合名品小区5#--8#住宅楼及物业用房共追缴回20万元。追缴合计1367968.36元。5、2014-2015年阜康市住建局、产业园、文广局等14个单位负责实施的85个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由于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要求高,而办理土地、规划、图纸审查等前期手续时间较长,情况也比较复杂,导致建设单位无法及时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住建局、文广局、教育局等部门管理的项目已办理完毕,工业园区管理的项目还存在未办理的情况,我局已对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下发了《催办通知单》,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抓紧时间与我局对接。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金额19171.85万元:2014年-2015年我局负责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因局部拆迁征地未完成,导致工程未完成施工,故无法进行审计决算。6、南华路两侧绿化项目2012年至2014年前后实施三次,由于园林局对2012、2013年南华路重新栽植移出未进行台账登记,造成项目重复栽植,财政资金重复投资。(2014年资金申请文件、2014年苗木购销合同、2013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2013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因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和创园要求,按照市里意见,对南华路两侧绿化项目实施三次改造。对于移出的乔灌木未进行台账登记属于工作失误,今后建立健全台账记录制度,认真做好台账记录,由移出的单位开单,我局的工作人员做好台账,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及时、全面,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7、瑶池明珠小区2013年投入使用,但至今消防仍没有通过验收:瑶池明珠小区消防验收应在消防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阜康市消防大队进行检查验收,不在我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范围。8、2013年隆诚伟业团结西路富地康城1号楼项目超容积率、超规模开发,且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存在不作为、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隆诚伟业团结西路富地康城1号楼项目于2015年5月13日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5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出具了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5方项目负责人均未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且签字盖章;质监站监督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只是对参建5方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未能及时发现该项目超容积率建设问题,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制定了《行业管理错案追究制度》,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9、雪莲花小区17#楼地下室墙体裂缝问题:经我局质监站与住房保障办人员实地察看后,确认属施工单位责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已通知施工单位限期进行维修,现施工单位已进场维修完毕。10、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管不到位:我局物业办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了《物业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每半年与社区共同对各物业公司进行一次考核评分,计入诚信管理考核中,年终按照扣取分数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物业公司,向全市各街道、社区、业委会进行通报,降低物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不允许再聘用该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同时严格按照物业条例,对信访矛盾较多的物业企业进行扣分及处罚,对违规物业企业进行行政立案处罚。

    二十三、部分工程及采购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特别是市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招标合同建设,对于工作中的签证严格报备。对于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杜绝不安规范的建设程序建设,或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如发现严肃问责。

    二十四、‘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禁而不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再次学习XX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州、市党委相关规定,做到入脑入心。二是对城建规划综合执法大队违反XX八项规定案件立案查处,并在全系统通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年局纪委查处违反XX八项规定案件1起,6人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人,给予免于行政警告处分3人。

    二十五、党员干部落实了婚丧事宜报告制度落实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将此文件及上级党委、纪委相关文件组织各支部党员干部学习,强化制度落实了。二是建立住建局党员干部婚丧事宜报告制度,要求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及时上报。截止目前,共有1名普通党员干部上报婚事事宜,已报局纪委备案。

    二十六、“干部职工外出培训手续不完善,未按要求报销外出费用”。
    整改情况:针对环卫局职工外出培训无文件问题,现已将文件找到,此情况问题不存在。

    二十七、住建系统干部职工作风效能建设抓的不严、不实,致使住建系统2014年至2016年在作风效能方面先后被州、市督查通报7次。工作作风上存在服务群众不到位问题,“门难进、话难听”的问题虽已杜绝,但“事难办”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通过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的形式,严肃查处上班时间扎堆聊天、串岗、玩手机等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的行为。二是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针对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住建系统错案追究制度》,从根本上转变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三是加强窗口服务单位人员管理,优化队伍。对不胜任的人员及时调整或辞退,房管局服务大厅已辞退4名临聘人员。对调整后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考核,对排名靠后的进行谈话,切实做到“门好进、话好听、事好办”。

    红十字会
    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未得到发挥,“两个责任”落实了不到位,会主要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不实,没有做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在7月党风廉政教育月本会会长带头讲廉政党课,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党课教育。二是积极参加卫计委党委、所在支部卫计委办公室党支部的会议和活动3次,每周五在本单位组织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XX保持高度一致。三是按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部门工作安排,组织观看《做合格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个人服从组织》等专题片,强化从严治党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和规范党组织工作,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对党员管理不严格,没有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办法,未见到民主评议党员印证档案。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入手,制定《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实施方案》,以制度促规范、以措施促落实了。二是主动加强与支部委员会的联系,定期沟通情况,认领党建工作任务,主动配合完成。自觉服从支委会管理,组织参加当日活动,以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为载体,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党员争先创优意识明显增强。

    三、对党的政策理论学习宣传不到位,政治学习抓得不紧、流于形式,学习笔记不全。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建立每周三政治学习日制度,制定政治学习月计划,促进理论学习经常化。将xx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XX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陈全国书记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州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纳入学习内容,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开展讲党课、座谈讨论,结合本职工作加深理解认识,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根深蒂固,落实了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及时查找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完善党建组织机构,确定1名党建工作联络员,加强与卫生局机关党支部联系,确保定期参加支部相关工作和活动。截至8月底,分别参加卫计委党委“学转促”专项活动推进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会、卫计委向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学习发声亮剑推进会、卫计委机关联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推进会等,认真落实了会议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促使党建工作常态化。

    五、党的组织缺失,党的领导严重弱化。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从会领导到普通党员,普遍开展一次自查检查,思想上进行大扫除、大检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落实了“一把手抓党建”责任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牢牢把党建抓在手上,做到党建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形成抓好党建促业务、抓好业务促党建的良性机制。鉴于我会党员结构出现的新变化,在职干部中因1人调出由3名减少至2名,在职党员也由3名减少为2名,原计划成立党支部的方案难以实施,为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工作,我会多次与卫计委党委沟通情况,经卫计委党委研究同意,我会党员组织关系继续挂靠在卫计委机关联合党支部,为保证我会党员正常参加组织活动,我会确定1名党建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系工作,经过2个多月的运行,我会党组织工作明显加强。

    六、党员对党的意识和党章认识不强。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我会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转促”专项活动、“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作为党性锻炼的大熔炉、大课堂和助推器,增强实践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尤其以党员“双亮双查”为契机,聚焦“两面人”、“两面派”和“四风”、“四气”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健康体检,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XX保持一致,不做“两面人”、“两面派”,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七、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识不清,主要领导未直接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修订完善本会领导班子及各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主要领导分工范围,完善“两个责任四张清单”,围绕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细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定保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了。

    八、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了不到位。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我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了会主要领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相关责任人具体抓落实了的工作格局。运用正反典型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XX八项规定、区州十条规定等各项制度,认真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九、抓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方面不到位。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我会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强化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条例》、《准则》为标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量化、细化岗位绩效目标考核方案,采取考勤与考绩、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有力消除思想松懈、作风散漫、效率低下现象。

    十、“学转促”活动推进不扎实,“转作风、促落实了”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扎实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针对自查自纠问题找得不准、不深、未切中要害的问题,主动与党员干部“双查双亮”、“学转促”专题会、组织生活会结合起来,在撰写发言提纲时紧紧围绕“七个不讲”、“四风”、“四气”重点查找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差距不足,每人查找问题都达到10个以上,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狠抓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抓得不紧、不严,存在“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我会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查找不足。以问题为导向,从市委、政府、纪委相关文件中查摆梳理、对号入座,自查到“两个责任落实了不到位、内部监督不够完善”等问题6个,认真整改,有效克服党风廉政建设走形式、不深入的问题。

    十二、政治纪律方面,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不高,就业务抓业务,提升到政治层面看问题少。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组织红十字系统先后开展两次发声亮剑活动,安排每名干部带头撰写发声亮剑发言材料,强化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大张旗鼓地开展“大揭批、大宣讲、大排查”活动,深刻揭批“三股势力”的丑恶嘴脸,誓与“三股势力”斗争到底。认真组织学习陈全国书记8.30、9.17讲话,使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三期叠加”的严峻维稳形势,牢固树立“三个无关”意识。警钟长鸣、警惕常在,筑牢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防线。

    十三、组织纪律方面,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意识淡薄,民主集中制落实了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末位表态发言”制度执行不严。组织纪律落实了不到位,在中层干部任免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有流于形式的现象。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议事内容作出更进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并制作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议记录模版,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坚持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原则,注重从“访惠聚”驻村、重点岗位培养两个渠道,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群众工作能力强、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强的干部,调整选配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备审批。三是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会议记录、月报表等印证材料,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

    十四、廉洁纪律方面,存在违规聘用外单位公职人员兼任本单位会计、导致兼职取酬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立即终止聘用协议。年初即对聘用公职人员兼任本单位会计事项进行纠正,立即终止聘用关系。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市纪委、财政、审计部门相关制度规定,从会领导到一般干部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是加强《准则》、《条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暂行规定、各类津补贴、维稳补助、绩效奖、差旅费发放管理规定的学习,严格对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凭证票据严格做到了依规合法,细致规范。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能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财务收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审计、民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十五、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租赁使用车辆手续不完善,存在租赁非营运性车辆现象。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及时向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上报该报停工作用车处置请示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报停车辆的处置清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用车制度,把好车辆租用关口,做到所租车辆证照合法、手续齐全、行车安全。并抓好内控管理,每次用车均使用派车单进行管理,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用车情况每月一公布,减少不必要的用车开支。三是扎实推进“学转促”专项活动有效开展。聚焦主业主责,采取工作督查、整改点评、绩效评议、考核通报等措施,着力解决工作按部就班、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问题,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活动,找准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干部教育管理。

    十六、外出培训、参加会议手续不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培训及
    学习账目只附相关票据,均无相关印证的外出培训文件及学习文件。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了审批报备制度,外出培训、参加会议均持上级正式文件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再履行请假手续,做到干部外出有依据。二是严格落实了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市委、政府、组织、纪检外出请假制度,始终做到“先请假后外出”,事前认真履行领导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全部完成并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备,本人方可外出,否则一律按“离岗外出”处理,每次外出均有充分资料印证,确保纪律执行到位。三是驰而不息抓好XX八项规定、区州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了,坚决整治“四风”“四气”以及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党委第一轮巡察4个单位反馈 巡察问题整改情况通报》由:卡耐基范文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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