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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管理办法(2019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能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逐级分解和落实了各项安全指标,形成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公司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制定。【《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2018年版)》、《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岗位安全职责(2018年修订版)》、《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分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送实施细则(2019版)》等以及全省物业服务操作手册和“1+N”最新管理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市公司部门和县级分公司(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三级经理、归口专业分管工作三级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和班组长,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市公司
    各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直接管理的工作现场和所分管的专业领域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履行主体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了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全面)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分管安全的三级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本单位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业务的三级经理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管理范围是指在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公共场所中所涉及的人、财、物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管理与执行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从而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执行落地生根,得以巩固。
    第七条
    执行《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2018年版)》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治理等规定。
    第八条
    市公司、县级分公司综合部为安全管理和督办执行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以及班组长承担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展,同时协助、配合完成综合部门关于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和部署。
    第九条
    综合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至隐患责任部门,并督促限时整改。同时,对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
    市公司综合部定期(季度或半年)牵头对全市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考评以及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等报市公司安委会决策,存在隐患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治理及自查情况作对应汇报。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落实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县级分公司综合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自查,并下发安全检查通报,有条件的可聘请当地消防专业部门协助排查。
    第十二条
    县级分公司可结合实际建立安全考核、考评机制,并报市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县级分公司综合部、市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治理及管理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应及时向市公司综合部反馈(业务联系单),形成县公司与市公司之间、
    专业部门与安全部门之间无缝隙沟通联系和痕迹管理,保证问题及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第十四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针对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性质、特点和波及范围等情况,制定和实施事故发生的组织、技术措施、救援装备和其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害人员,尽可能减少损失。第三章
    信息报送及台帐管理
    第十五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上报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报表等资料,并存档备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部使用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以信息化平台支撑为抓手,推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综合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设备管理、安全隐患整改、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机构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制定和下发相关制度、通知、通报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同步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县级分公司、市公司应设置安全机构。成立相应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小组等,并根据人员调动情况,适时调整修订相关文件。
    2.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月、季、年度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文件和资料。
    3.市公司、县级分公司司综合部应做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督促其分公司部门完善安全会议记录,记录包括安委会、部门(班组)安全例会、专题安全会议等。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时将本单位基站、营业厅、综合楼、机房、仓库、食堂、车辆、租赁房屋等安全区域信息和安全检查、整改工作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上报,上传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须同时配有现场图片记录和文字记录,定期维护和更新系统信息,确保各项系统记录真实、准确有效。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模块、班组管理模块、安全检查模块、安全隐患整改模块等。
    第十七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按照《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分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送实施细则(2019版)》要求,规范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准确的传递。
    第十八条
    市公司、县级分公司综合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本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消防及应急演练,安、消防逃生疏散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二次,其他各专业应急演练遵循各专业要求进行。并按照每三年修订一次的要求,对预案可操作、可实施性进行修订和完善。第四章
    安全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防地震、防火灾、防盗抢等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工每季1次及新进员工不少于每年4次的安全专题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新进员工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由人力部门和各专业部门组织进行,正式上岗前各单位安全员要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并负责组织进行后续的各专业领域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建立培训台帐,存档备查。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公司、县级分公司司综合部对本单位辖区内安全责任区有检查、监督责任。应本着“小事故是大事故的前兆”
    、“排查一起隐患,获得一份平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并督促其部门整改、治理。市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区有检查、管理、整改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组织治理。
    第二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中国移动湖北公司
    岗位安全职责(2018年修订版)》(见附件2),督促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检查职责,落实了2次/月检查频次要求(涵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全面排查本单位综合楼、营业厅、机房、油机室、配电房、基站(检查应不少于2月/次进行)、食堂、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安全情况。班组长每日组织班组成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即“一班三查”)和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即“点检”)以及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每天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公司按照每季度全覆盖的频次组织对各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组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派出业务骨干以及安全管理员组成,检查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的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检查内容包括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综合楼、营业厅、机房、基站、食堂、施工现场等生产场所),以及复查上一个季度隐患整改情况。
    市、县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领域的专项检查、抽查、例查,需要各经营单位派员参加的,各经营单位应派出专业能力强、有责任心的骨干人员或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以及安全检查牵头部门应对各经营单位派出的人员进行审核,对安全管理知识掌握不全、不具备安全检查工作开展能力的人员应予以拒绝,以确保安全检查质量。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将主动发现、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治理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全量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上报。县公司对于隐患整治难度大,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隐患整改超出能力范围内的,要及时寻求市公司对口专业部门的帮助,市公司专业部门对县市公司存在的困难给予专业上的支撑,保证隐患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有效的投入和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所投入不足导致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含超出安全管理职责能力之外,但未请示上报的)。第六章
    第三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公司、县级分公司应加强物业公司、安消防维保单位安全工作的管理,执行省公司下发的物业服务操作手册和“1+N”最新管理要求,以及《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分公司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考核细则》,全面监督物业、维保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动作的执行和考核,涉及考核和考评的,报市公司综合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具有督办、监督职责,对物业、维保人员实施安消防月度、季度
    巡检工作应进行检查,确保物业、维保质量到位。发现物业、维保工作不合格的,要督促现场立即整治,并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安、消防工程建设,由工程建设部统一负责施工管理,安排随工人员监督,施工完成后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安全管理部门未参加验收的一律不接受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针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单位(如网络维护、工程建设、车辆等专业)的安全管理,以专业技术性划分的本专业对应负责人承担对应第三方公司、本专业安全管理监管主体责任。各专业对应主体责任部门对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对工作质量进行真实、充分的考评。第七章
    考核与激励
    第三十一条
    对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注重过程管控,通过问题导向实现奖惩分明、有责追责。考核方式采用经济考核和经营业绩考核两种方式相结合,激励采用年终评先评优和申报专项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第三十二条
    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全年经营业绩绩效考核体系,在管理控制事项中设置扣分项(-3分),考评重点关注事故管控和过程管控(详见附件3):

    1.事故管控:发生一、二、三安全生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扣3分;发生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1分。
    2.过程管控: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自查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未按规定落实了的每发现一次扣0.1-0.5分。
    第三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投入、不配合检查的,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及检查组将据实上报市公司安委会,对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主抓主办安全生产工作的四级经理考核绩效1000-2000元/次,分管安全的三级经理(含分管对应专业的三级经理)考核绩效500-1000元/次,或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市公司安委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含警告、记过、撤职等)。
    第三十四条
    由于工作推诿,以整改治理费用不能落实了为理由未完成隐患整改的,查实属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行列支的(含超出县市分公司、部门开支范围而未积极上报上级部门解决的),考核责任县级分公司、市公司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500元/项,考核分管安全三级经理、归口部门四级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人督导不力绩效300元/项。
    第三十五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没有进行整改的纳入该单位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考核:
    1.市公司:考核机关部门三级经理500元/次,四级经理300元/次,直接责任人200元/次;
    2.县公司:考核县公司三级经理500元/次,四级经理300元,班组长200元/次,直接责任人200元/次(县公司自查考核标准:考核四级经理20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直接责任人100元/次)。
    各单位检查考核结果以OA公文形式次月报送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综合部兑现考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
    市、县两级公司在安全检查中若发现同类隐患反复发生的安全问题,按本文第三十五条经济考核标准进行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处理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安全检查,及时做好迎检自查准备工作。如上级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屡查屡犯的安全问题,市公司将按本文第三十五条经济考核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双倍的考核处罚。
    第三十八条
    市、县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既定检查标准从严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检查组成员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现场检查结果承担直接责任,检查组组长应对检查组成员的检查情况在现场进行抽检,若发现检查组成员存在走过场、搞形式、讲人情、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该检查组相关人员进
    行全市通报批评,涉及违规违纪的按公司员工违规违纪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安消防维保及安保单位协作、监督和管理。县(市)公司对维保及安保单位的工作应进行配合和监督,对相关单位的服务范围、巡检频次、服务质量要严格监督把关,对出现下列问题处理如下:
    1.对合作单位巡检的记录资料进行审核。相关单位提供的巡检资料要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章,若审核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实,经济考核综合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100元/次、综合主管50元/次。
    2.对第三方合作单位的工作现场巡查。若市公司检查发现维保、安保单位巡检存在的问题,而县(市)公司未发现的,市公司将按照每发现一处经济考核50元/次的标准,考核对应专业的县(市)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十条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未落实了工作职责的(附件1、2),县分公司可考核归属地、市公司可考核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绩效奖50—200元/次,同时考核综合部负责人绩效50元/次。年度累计考核或通报批评两次的,责令责任单位对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检查频次、范围未达到规定要求,检查时间未得到保障的,则考核该部门主管绩效200元/次、安全员50元/次。
    第四十二条
    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且单位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案件,经市公司审查合格,年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单位评先结果和奖励方案以呈报安委会决策结果为准。
    第四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终应取消参与公司任何评先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专项经济奖励执行市公司xx移字[2017]
    216号《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分公司专项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版)》。对员工主动发现或排除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隐患,视其为公司挽回的损失和创造的价值,按照“突出贡献类”进行申报。第八章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综合部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后续省公司修订管理制度,本办法如有冲突,以省公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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