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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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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答复

    镇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文件之 三十二

    关于新城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副镇长 王巧珍

    各位代表:

    在新城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期间,我镇人大代表以高度负责的政治热情,认真履行职责,就政府工作提出了24件意见、建议。镇政府非常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经整理归纳为18件。3月初,镇政府分别召开了政府办公会议和交办会议,将意见建议分解到各分管领导抓落实,以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来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上台阶。目前大部分建议已经办理完毕,有些建议因条件不成熟需要下一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各位代表。同时,感谢各位代表对镇政府工作的支持,欢迎你们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一、芦学勤、王海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老年人的保障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悉此建议后,镇政府已经以书面报告的新式将此问题向长城区进行了汇报,并建议长城区向人社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委局汇报。在此基础上镇政府将低保对象、节日慰问、冬令救助、春荒救助、困难救助、医疗救助等不断的向老年人家庭倾斜,尤其重点考虑老年人中的残疾人家庭和贫困户家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低保的评选和审核过程中我们采取个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组长签字、村委会审

    核评议批准,镇民政办入户调查并经镇领导办公会审核后确认的方式上报,尽管这样仍然有部分农户上访。从2011年年初到目前为止共发放各类资金130.79万元。(其中向低保户家庭发放低保金34.06万元,节日慰问2.4万元,冬令救助9.3万元,春荒救助2.7万元,困难救助2.13万元,医疗救助29.1万元,双拥慰问5.3万元,在危房改造上共向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发放建房补贴45.8万元)。尤其今年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新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都提高了对老年人的保障力度。在合作医疗上,个人每年交费30元,国家补贴180元,看病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最高达百分之八十。即将在农村实行的新的合作医疗虽然将个人缴费提高到了50元,但是报销比例也提高到了百分之九十,极大的减轻了老年人看病的负担。在养老保险上,没有参加保险缴费的60岁以上老人,国家无偿每月发放老年人补贴55元,参加养老保险的老人在缴费的时候国家都给予对半的补贴,比如年缴400元、500元、1000元的老年人,个人只需缴纳200元、250元和500元,但是领取养老金的时候都按照全额的缴费标准发放。

    二、李淑兰、任玉祯、张树君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镇政府、镇派出所、司法所加大了对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第一、政府与派出所和司法所建立了每月例会制度,通报全镇社会治安问题,共同处理一些矛盾纠

    纷和因此引发的治安问题,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和效果。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镇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下降了百分之三十。第二、加大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督促各村各组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摸底,掌握其现实动态。第三是充分利用集市、集会、科技下乡等场合,大力进行法律、禁毒、消防等宣传,提高全镇人民的法律、法制意识。第四是建立健全各村的群防群治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奖惩。现在全市正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试点工作,主要针对的就是社会综合治理,率先试点的是我镇的新城村,主要做法就是明确各类组织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以及严格工作制度,对所有村庄、村民小组、每个家庭以及居住在本区的每个人进行网格化管理,此项工作九月初完成试点,年底即将在全市的每个社区和村组进行覆盖。

    三、雷文军、钟国全、杨成彪、吕占明、郝玉梅、张建东、聂红娟、周会斌、贾艳琴、李彩霞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人畜饮水超基数电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代表就此问题多次提过建议,镇政府及时与农电部门进行了协调。根据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业排灌电价管理的通知》(甘价电力[2007]114号)文件规定:“农业排灌用电户月用电量以核定的2005年同期实际用电量为基数,基数内执行农业排灌目录电价,基数外执行相应加价电价标准,按月结算,月结月清,12月份结算全年总账,对电费差进行多退少补”,2011年5月3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发改委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1]812号)文件中提出,“适当

    提高甘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及适当提高甘肃电网销售电价水平”, 因此,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此建议暂无法办理。但镇政府仍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重新核定电费基数。

    四、裴金、闫正清、孙树贤、高维奇、周会娟、李明景、胡兴军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电网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电网近几年进行了升级改造,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已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现状。镇政府多次与嘉峪关电力公司联系协调,解决了新城村八组日光温室基地、长城村七组新打机井的变压器增容及线路延伸。其他各处需要解决此问题的正在积极协调。在明后两年将要实施的第三次国家电网改造可以彻底解决此问题。

    五、张进元、张建东、李彩霞、张学枫、贾艳琴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乱开荒地的管理,保护新城草湖湿地植被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部分农户在草湖及中沟村、观蒲村东侧湖滩无序大肆开垦荒地,植被破坏比较严重,甚至部分土地出现了荒漠化。根据这一情况,镇政府在原来出台的禁止开荒规定的基础上,再次于2011年3月25日出台了《关于禁止乱垦荒地的紧急通知》([2011]43号)文件,已下发各村及驻镇各单位,要求严格执行,使得闲滩空地有序开发、综合整治、合理利用。今后将继续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执法,严查

    乱开荒行为,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荒漠化进行治理。

    六、杨志江、肖森华、刘吉升、郝玉梅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观蒲村土地整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实施的900亩土地整理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执行,设计方案在渠道、道路方面与实际偏差较大,无法正常使用。经镇政府与市上相关部门大力协调,对存在问题的渠道、道路进行了维修改造,同时争取平原绿化项目栽植了乔冠结合的林地200亩,缓解了该区域风沙过大、环境恶化的现状。这一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七、任玉祯、张树君、冯学品、张学枫、裴金、闫正清、高维奇、周会娟、李明景、胡兴军、孙树贤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设施农业投入和引导力度,提高我镇现代化农业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镇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已将“设施农业建设作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了争取市政府每座日光温室补贴1万元,移动大棚每座补贴2000元上不封顶的政策外,协调市妇联、社保局、农村合作银行给予有创业意向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每户3—8万元的扶持,以加大设施农业投入,同时责成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对设施农业种植进行全面试验示范、培训指导。

    八、任玉祯、张树君、石建军、冯学品、张学枫代表:你们提出的 “关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资金投入的建议”

    篇二: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函格式

    附件5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函格式:

    (一)对主办件的答复,由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给所有参与建议的代表,文号统一为张××函〔2010〕××号,其后接办理情况分类(A或B或C类),标题中的编号按建议编号填写。答复内容应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具体格式为:

    张家界市××局(委、办)

    张××函〔2010〕××号(×类)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第××号建议的答复

    ×××、×××等×位代表:(5人以下的列出所有代表姓名,超过5人的逐份列出)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号)已交由我局(委、办)办理,(经与××、××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文)……

    感谢您对我市××事业(或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承办单位(加盖公章)

    二○一○年×月×日

    - 22 -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2份,市政府办公室2份。共印××份

    (二)对协办件的答复,由协办单位以便函的形式将答复意见送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文号统一为张××函〔2010〕××号,标题中的编号按建议编号填写。具体格式为:

    张家界市××局(委、办)

    张××函〔2010〕 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第××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等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委、办)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代表沟通,现提出涉及××工作的答复意见:

    (正文)……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承办单位(加盖公章)

    二○一○年×月×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2份。 共印××份 - 23 -

    篇三:第35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人大代表第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35号建议收悉。

    对韩静等四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及清洁工待遇的建议》,我们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并积极与住建局、城市执法局、清泉镇进行了沟通协调,责成专人督办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人社部门承担着就业再就业工作职能。自2003年以来,国家对民生保障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人社部门的职能日益强化,而这些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必须依托社区工作平台才能完成。故我县先后分批次招聘或招考了79名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他们主要承担劳动保障检察、就业再就业统计、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扩面及缴费等工作。另,为保持城区环境干净整洁,每年度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从事保洁工作,目前在岗位的环卫清洁工共136名,以上两部分人员按照中央、省市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办理情况

    以上两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原岗位补贴标准为630元。针对他们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我们多次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建议出台政策解决待遇偏低的问题。2011年10月,市

    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调整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待遇的政策,我们严格执行。从2011年10月起按照市人社局文件精神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即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的提高200元,工作年限满2年不满3年的提高100元。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提高50元。故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适度进行了提高,得以落实。但环卫清洁工岗位津贴目前仍执行630元标准,省、市没有出台相关提高标准的政策规定。我们能做的只能是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在今后工作中通过正当渠道向省、市人社部门反映情况,积极争取相关提高标准的政策规定,以利于落实该部分人员的相关待遇标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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