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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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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常见违规行为及成因分析

    学校教育活动中常见违规违纪行为及

    成因分析

    邻水县鼎屏镇初级中学刘艳萍

    摘要:初中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这一阶段既是生理、心理变化剧烈的时期,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初中阶段是最容易违规违纪的时期,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近年来明显增多,影响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学习风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初中生违规违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比较复杂,既受社会、家庭环境、学校教育条件的制约,也与学生身心发展水平有关,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是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内因是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根源,外因是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条件。 关键词:初中生 违规违纪 成因

    一、违规违纪的概念

    违规违纪概念中的“规”是指国家教育部制定,于2004年9月1日正式修订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国家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它主要是中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活动、交往过程中所应当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纪”是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纪律(即校规校纪或班级公约)等,泛指学校结合实际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其教育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本文中的中学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指中学生超越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了校规校纪,而又达不到违法处罚程度以上的行为

    一般来说,中小学生主要问题行为有以下类型:①品行性问题行为:主要由自私、遇事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和集体的利益;怕苦,追求享受,学习上生活上怕苦、怕累,追求吃、穿、玩,爱说谎;厌学,不想学习,逃避学习,以至逃学;退缩,胆小怕事,孤独,不参加集体活动。②违纪行为:主要有攻击、无事生非,经常骂人、打人,对他人构成威胁;作弊,用各种方式进行考试作弊;早恋;与异性同学

    传字条、信件,甚至约会;出入"三室一厅",沉湎于不适合初中生娱乐的场所。③违法行为:主要是偷窃和赌博。据WHO估计,全球大约有五分之一的儿童和青少年在成年之前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出现情绪或行为问题,主要表现为学习困难、缺乏自信、与同龄人或成人交往困难、吸烟、酗酒、吸毒、过早的性行为、离家出走、自杀及暴力、犯罪等,其中只有不足1/5的人得到了适宜的治疗。由此可见,学生问题行为的及时矫正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二、初中生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具有不可随意选择的特点。家庭是影响个体发展的第一个也是最长久的生态环境,家庭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对孩子所负的职责,是引起初中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它与青少年违规违纪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经过长期从事中学政教工作发现,家庭结构、家长素质、家庭教养方式等与初中生违规违纪行为有较大的关系。

    1、家庭结构

    (1)缺损型家庭结构.

    缺损型家庭结构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或者是父母离异,这种类型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家庭不完整,客观上非常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英国心理学家波尔德调查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家庭后发现:58%的品德不良的少年来自缺损的家庭(双亲离婚或死亡).父母离婚,从感情不和到感情破裂而放弃婚姻的整个过程,往往就是对孩子思想感情刺伤的过程,使子女心灵遭受巨大的创伤,降低了孩子抗挫折的能力和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因此,这类家庭中,子女往往被冷落而缺少应有的关心和教育,或者孩子被父母一方作为爱的目标而接受超常规的关爱,从而会失去必要的控制和管束。加上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走上违规违纪道路。

    (2)松散型家庭结构。

    这种类型的家庭有几种情况:一种是指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而使夫妻异地分居,不能很好地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另一种情况是指外出务工(农民工),夫妻二人忙于外地打工,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交给隔辈老人照管。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长期无法关注,对孩子在校情况了解很少,又缺乏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子女容易在不良诱因下产生违规违纪行为,而且孩子轻微的违规违纪行为往往容易被忽视,从而酿成大错。

    2、家长素质

    父母作为孩子的教育者,其道德人格如何,不仅反映了自身素质,而且通过家庭中的亲子互动,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父母的道德人格,家长本身的素质、人生观、价值观,对中学生的行为有直接影响。

    (1)家长的思想观

    一些家长政治觉悟低,思想品质差,事事处处从自己利益出发,经常对社会现实流露出不满,牢骚满腹,受家长的这种反社会情绪的感染,久而久之,子女就会产生对社会、对现实、对权威、对各种行为规范的不信任甚至对立,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他们不象一些成年人那样善于迂回和隐瞒,而容易把这种情绪外化为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可见,家长的反社会情绪对青少年违规违纪行为有很大影响.通过访谈了一部分家长和教师,发现有近50%的中学生父母,对孩子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孩子能实现自己的愿望。重点中学的比例还要更高,他们只希望孩子能出人头地,尤其是把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孩子的标准,认为学习好是实的,关系到升学与前途,而品质好是虚的,抓不抓都无所谓,甚至认为越是诚实的孩子越容易吃大亏,越是老实的孩子,越容易受人欺负。所以,做父母的重智轻德,对孩子的品德塑造漠不关心,把捞取实惠作为个人的价值准则,在日常的生活中,

    有意无意地流露出来,这对孩于价值观的偏离有很大影响。

    (2)家长的文化素养

    文化程度高的家庭父母在注重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还比较注重孩子的学习行为的培养;而文化程度低的家庭父母则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对未成年人的学习行为不甚关注。父母与子女之间这种天然的特殊关系,父母的不良行为会给子女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而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初中生正处于社会化过程中,他们好奇,善于模仿,如父母生活不检点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很容易受到直接影响而产生违规违纪行为。

    3、家庭教养方式

    家庭教养方式有:自主型、专制型、溺爱型和放纵型。初中生在社会化过程中,自主和独立意识逐渐形成。在此阶段,如果父母能认识到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采取自主型的教养方式引导孩子、教育孩子,以良好的态度对待孩子,会让子女逐渐形成良好的个性和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就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如果父母采取打压这种专制型的粗暴教育孩子的方式,对其错误行为可能起到纠正作用,而对于成长中的多数孩子,无疑会伤害自尊,造成逆反心理。同时,经常受到父母“棍棒”教育的孩子也会有意无意地把“棍棒模式”转嫁到同学身上,发生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有的孩子为了逃避父母打骂,就容易撒谎欺骗,或者离家出走。相反,父母若采取溺爱型的教养方式,过分宠爱,容易让孩子形成依赖性,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对他人、对社会的基本责任感,缺乏应对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独立行为能力,没有目标、没有动力,也容易形成不良行为习惯;放纵型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不利,父母对孩子的错误做法不予管教,一味放纵,使孩子自我控制力及社会适应力均差,容易染上不良习惯,甚至违规违纪而走上歧途。

    (二)学校因素

    学校作为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才的专门机构,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青少年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的主导力量。初中生的许多违规违纪行为是与学校有很大的关系的。

    1、教育目标偏差,教育评价欠妥

    近年来,受应试教育、升学率指挥棒这种大气候的影响,从上到下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许多学校只抓科学文化,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忽视思想教育,“德育为首”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学校的教育目标只是一味追求升学率。许多学校存在着“以升学率高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倾向。于是教师为了赶进度,应付升学考试的压力,很少有与学生个别交流或关怀学生的时间。而教师对学生衡量的标准也只是学习成绩,如果功课不佳,其它一切都免谈。一些教师“重优轻差”重视尖子生而放弃对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于是使得一些尖子生学习成绩优秀但品德低下,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学习成绩好,有无道德是次要的。而学困生则因为没有人正确引导而整天混日子,思想迷茫,胸无大志,感到低人一等没有前途,挫折感强而很容易自暴自弃。正是由于教育目标的偏差和教育评价体系的不健全、不合理,许多学校是“轰轰烈烈谈素质教育,扎扎实实搞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的德育问题,造成近年来青少年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率呈增加之趋势,这是学校教育中最大的失误。

    2、教育内容空洞,学校生活单调

    许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时,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教育内容空洞,理论灌输多,比如学校现在开设的一些品德教育课程,仅仅侧重于提高思想理论认识,不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抵制不良影响的“免疫力”。这样学生便不能真正地从生活中、教育中感受到是非标准,教育的要求不能真正内化为学生遵

    篇二: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处理处罚

    省设备招标协会讲座提纲

    题目: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处理处罚

    一、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

    1.条款修订内容、意义、作用

    2.关于真实性、合法性

    3.关于“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

    二、建设项目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审计处理、处罚

    1.《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有关处理处罚

    (18种常见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处理处罚)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处理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规定的五种行为及处理处罚)

    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有关处理处罚处分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关

    处理处罚)

    4.审计发现基本建设领域违法案件的几种表现形式

    三、工程建设领域的两个案例

    1.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案件

    2.达渝高速公路职务犯罪案件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讲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处理处罚

    审计署成都特派办 刘魁明2010年11月3日

    一、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为1997年10月颁布)

    新条例将原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合并、修改为第二十条。 原第二十一条 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原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修订后的第二十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 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1.修改及其作用意义。本条的修改,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调整了项目建设的监督范围和方式。

    几个重要修改:

    (1)对项目建设监督的范围增加了“单项工程结算”,修订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

    (2)“采购”单位修改为“供货”单位,经济关系及经济活动主体变化,修改更准确;

    (3)原条例规定的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新条例规定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取得的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将对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修改为对这些单位取得的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

    这一修改,一是审计监督的范围、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二是体现了依法行政(审计职权范围和方式问题)。

    原规定似有越权之嫌,不大符合审计法的规定,但现规定在审计实践中增加了审计监督的一定难度。

    2.关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署2010年9月1日发布的8号令《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对真实性和合法

    性做了解释:

    真实性—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企业会计准则》(06年2月颁布、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真实性的释义——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合法性—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

    3、关于“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

    新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一是建设项目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二是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超过总投资50%的,三是建设项目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符合三种情况之一,就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也就属于审计监督范围。

    什么叫拥有实际控制权?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才能实施审计监督,也才能处理、处罚;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只能对相关事项延伸审计调查。这也是修改原条例的原因。

    “拥有实际控制权”应比照公司法“控股股东”的定义:“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06年1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实际控制人”的释义: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处罚

    (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1996年4月审计署等6部委发布)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审计范围: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等的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投资和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的十八种违纪违规行为:

    1.开工前审计—项目资本金来源、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 审计处理:

    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

    对资金不落实、未按时到位的,要求有关方面解决;

    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的,不同意开工(不出具开工意见书),要求完善程序和手续。

    2.计划外工程—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项目

    审计处理:

    对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要求暂停或缓建,并补报、审批; 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建设单位自行归垫资金(来源合规),处投资额5%以下罚款(自有资金交纳);

    篇三:员工违规违纪问题的表现

    员工违规违纪问题的表现、原因及防治对策

    2008年12月17日 14:32中国石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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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胡洪飞)近年来,油品销售企业围绕“做大做强做好”的经营目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起了反应灵敏、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营规模持续扩大,销售结构不断优化,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随着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队伍建设中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员工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目前,在油品销售系统反映比较突出和普遍的就是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等问题。这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严重败坏了队伍的风气,长此以往必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必须引起油品销售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主要表现

    从近几年来一些销售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跟踪、查处的有关违规违纪案件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情况来看,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为个人捞取好处主要表现如下:

    1. 偷盗油品行为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部分加油站人员和油罐车司机利用一些地市公司数质量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和硬件设施监控还存在缺陷的漏洞,大肆偷盗加油站或终端客户的油品牟取个人利益。

    一是加油站内部人员单独作案。一些加油站的站长、计量操作员或领班,利用加油站来油试水和校机油品不回缸的机会,把试水和校机的油品或是直接售卖给顾客,或是存放在油站自备的罐桶,然后伺机盗卖牟取私利,或是留作自用。如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加油站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不少加油站的杂物房等地方,摆放着一些20升、50升、200升不等的罐桶。据一些员工反映,这些罐桶就是站长用来储存试水油和校机油的。而存放在加油站的试水油和校机油,有的是站长偷运出去牟利,部分留作私用。据反映,目前有的有私家车的站长,甚至是有的零售片区经理,基本上不用自己掏钱加油,很多用的就是这些油。还有就是隐瞒和擅自处理溢余油捞好处。一些加油站站长利用月盘点的机会隐瞒加油站溢余,然后将溢余部分油品盗卖出去捞取个人好处。如某加油站站长陈某,月底盘点时故意将实际库存报小,然后在晚上利用手摇泵将加油站隐瞒的溢余汽油直接从油罐中抽走,运往其朋友处暂存,伺机变卖牟利。

    二是加油站人员与油罐车司机内外勾结合伙偷盗。一些加油站的站长、领班或计量操作员,利用加油站夜晚来油的机会,串通油罐车司机故意将部分油品不卸干净留在油罐车内,仍按应收数量办理验收手续,然后合伙将油品盗卖牟利。如被某公司查处的加油站领班王某,连续3天与油罐车司机陈某合伙盗卖柴油,个人捞取好处。在油品销售系统类似的情况还有一些,有的加油站人员还利用其他更为隐蔽的形式合伙偷盗,他们化整为零或蚂蚁搬家,每次合伙盗卖少量油品,获利平分,积少成多。

    三是油罐车司机私自偷盗加油站或终端客户油品。有些公司对油罐车安装了GPS定位监

    控系统,但一些油罐车司机利用GPS的监控盲区和铅封存在的缺陷,以及油罐车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利用给加油站或终端客户配送油品的机会,在途中偷盗油品卖给地下黑油站牟利。目前油罐车司机偷盗油品的手法很多,有的司机利用车辆结构的问题或监控不到位等机会进行作案。如直接接管导流偷盗,司机从油罐车的油罐底部隐蔽部位接胶管至车辆油箱,利用卸油之机将油罐内的油引至油箱内。某车队油罐车给某加油站送油时,司机一边给加油站卸油,一边给油罐车油箱放油,结果油箱放满油后一个劲地往外冒油。好在发现及时,才未酿成安全事故;还有的司机利用呼吸阀、底阀没有施封,司机打开呼吸阀,将软管插入油罐偷盗油品;有的人为改变塑料铅封监固位置进行偷盗,司机通过人为因素,将目前使用的塑料封条的监固位置进行压扁,使卸油口阀门把手能稍为扭动,然后直接从卸油口偷盗油料;有的利用大吨位油罐车多罐仓共用卸油口的机会,趁油站接卸油品人员不注意,将已经卸空的罐仓开关阀门稍稍打开,将正在接卸油罐的油品打压到已卸空的空仓内偷盗;有的利用卸油口施封后铅封与卸油口阀门存在的间隙,搬动阀门把手放油。某运输配送车队司机熊某在给终端客户配送油料的途中,在路边放油给地下黑油站时,被当地公安巡警当场抓获。熊某就是利用铅封与卸油口开关把手的空隙,在没有打开封条的情况下偷放终端客户油品的。 四是加油站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放纵,给油罐车司机偷盗油品以可乘之机。一些加油站的计量操作员或领班,工作马虎、不认真,不施封、不检查油品是否卸干净,没等油品卸完,就已经将签收单签好名、把铅封交给司机,很多时候司机没等油品卸干净就将加油站的油品拉走变卖牟利。据一些地市公司计质量部门反映,部分加油站反映来油不足,很多就是由于油没卸干净所造成的。

    2. 虚报运杂费用行为

    某公司审计督查部门在对一些市公司某年1~ 4月份四级运杂费的开支、管理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大量虚报运杂费用、个人从中牟利的问题。

    一是虚假加油。在对某地市公司10座定点加油站审计中,除一座未安装中控系统,无法将加油凭证记录与中控记录核对外,其他9座定点加油站均发现虚假加油问题。据统计,2006年1月1日至3月15日,配送车在9座定点加油站共记账加油中,在中控系统中没有找到相应加油记录的即虚假加油占33%。

    二是编造假加油凭证、开大发票多报油料费。如对某加油站的配送车定点记账加油情况审计中,发现财务报账数据比加油站赊销台账数据多。经核实,发现调度员通过编造假加油凭证、开大发票金额的方式多报了该部分油料费。而加油站统计员则以开具“阴阳”发票的形式,在发票存根上按赊销台账的数量、金额填列。

    三是其他车辆假冒车队配送车记账加油。在对某配送车队审计中,核对了加油站凭证记录的车牌号和车队各车车牌号,发现有4笔加油凭证记录的车牌号与车队车辆车牌号不相符,但加油凭证上的提货人却都是车队调度员或者司机的签名。

    四是柴油车报销汽油油料费。如审计发现某公司车队调度员工作用车属于柴油车,但却报销93号汽油款,报账没有任何书面审批文件。

    五是单次加油量超出车辆油箱合理容量。经审计部门了解,吨位2吨的配送车,空油箱加满约60升,但核对各车加油情况发现,部分配送车存在单次加油量超过油箱合理容量的问题。如A车1月3日在某站单次记录加油102升,超出油箱合理容量70%;B车1月6日在某站

    单次记录加油84.67升,超出油箱合理容量41%;C车1月27日在某站单次记录加油82.29升,超出油箱合理容量37%。其他吨位配送车也发现类似问题。

    二、主要原因

    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等问题在销售企业或多或少地存在,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一些单位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认真深入基层,针对员工思想状况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方法也相当简单,往往是以罚代管、以管代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员工思想觉悟较低,贪图小利,个别基层单位风气很坏。如某加油站竟有7名员工参与截留价差;审计部门抽查了某地公司10个定点加油站加油情况,除一个站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查证外,其他9个站均发现了该公司车队虚假加油问题。

    2. 员工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加油站员工尤其是站长目无法纪,财迷心窍、利欲熏心、损公肥私。一些加油站人员将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置之脑后,为了一己私利,什么违规违法违纪的事情都敢做。某加油站站长肖某,员工举报其利用来油试水和校机油品不回缸的机会盗卖油品牟私利,他竟然说:“我不怕举报、不怕查,我上面有人,就是某某老总来查我也不怕。”某公司车队调度员贪图私利,竟然编造假加油凭证、开大发票金额,多报大量油料费。

    3. 基层员工有章不循。为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油品销售企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经营管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到位,这就给了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套取现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可乘之机。一些加油站计量操作员或领班在接卸油品时,不按有关的程序操作,不施封、不检查油品是否卸干净,油没有卸干净就把签收单签好名、把铅封交给司机,至于油是否卸尽不作检查。如在某加油站负责卸油的油站领班未等油卸完就离开现场,打扫卫生去了,让司机未卸完油就将车辆开走,结果造成短少油品4300升。这是一起典型加油站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企业损失的例子。某公司车队对车辆费用管理粗放,有的没有按要求对每月各车发生的油料费与定点加油站进行核对,致使多次作假报大油料费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有的没有按规定复核票据的合理性和时间性,以致出现同一辆车在同样路段的路桥费既有3类车收费票据又有2类车收费票据、报销非行车时间内发生的油料费等问题;有的没有复核各车《车辆报销单》与所附发票等原始资料的一致性,出现报账的《车辆报销单》部分车牌号与所附发票的车牌号不对应。其实发现这些问题并不难,关键是一些员工工作责任心差,没有按规定执行。

    4. 运输单位管理不力。现在负责加油站或终端客户的油品配送的运输服务车队,多数都是系统外的车队,有的是改制单位,一些车队对油罐车司机管理不力。加油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向运输车队反映个别司机不良行为后,有的车队只是罚点款了事,违规司机照常出车,甚至一些已被地市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司机,车队还继续留用。有时候运输服务车队发现个别司机偷盗油料问题,怕影响车队的声誉,内部罚款了事,情况也不反馈给有关的地市公司。虽然各地市公司要求运输服务车队加强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给地市公司,运输车队也做了一些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收效甚微,司机偷盗油品事件仍然接连不断。

    5. 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严。油品销售企业对油品损耗管理都制定了许多处罚规定,但

    有些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些公司的主管部门要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而有的部门则以影响站长积极性、影响销量为由提出不同意见,结果造成主管部门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不敢处理,也纵容了违规违纪现象的蔓延。一些站长敢对加油站出现的大盈大亏问题不理不睬、敢隐瞒和擅自处理溢余油、敢将试水、校机油品不回缸倒卖等,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单位对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处罚不严所造成的。一些地市公司对类似违规违纪行为处罚不严,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有的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一些偷盗油品、违规套取小额配送价差以及虚报运杂费用等问题,没有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对发生的问题虽然组织了调查,但调查不深不细,到后来往往不了了之;有的即使问题查清了,但处理避重就轻。如某加油站站长黄某隐瞒溢余油,利用手摇泵从油罐抽出O号柴油私自售卖,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但事后该单位只给当事人免掉站长职务、退回非法所得了事,人继续留用;又如某加油站站长王某,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加油站异常损耗O号柴油,事后只给站长象征性罚款了事。

    6. 监管环节不完善。为加强对油罐车的监控,许多油品销售企业对油罐车安装了卫星跟踪定位仪(GPS),但对运输车辆行驶的线路、超时停靠等没有作相应的规定,客观上形成了监管上的盲点,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由于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GPS监控也有盲区,对一些司机的违规违纪行为无法监控。另外,油罐车所用的塑料封条并不能完全封死卸油口,这也给油罐车司机偷盗油品有空子可钻。如某车队司机在给终端客户配送油品途中,偷放油品给地下黑油站被公安巡警现场抓获,就是在没有打开铅封的情况进行偷盗的。在运杂费用报销管理上,同样存在监管失控的问题。如某车队没有建立规范的车辆运输情况日报表,没有对各车每天实际运量、运输里程、用油、路桥费等情况及时登统,无法对各车次出车情况和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配比分析,无法实施有效监控,给司机和加油站有关人员串通作假提供了机会,这是大部分车辆发生虚假加油行为的主要根源。有的单位对定点加油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对加油凭证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手段。加油凭证是车辆加油最重要的原始凭据,但车队一直没有对加油凭证的管理引起重视,车队对加油凭证的领用没进行规范登记、确认,调度员只要需要,不通过车队就可以随时从加油站领到加油凭证,并直接发给司机保管,由司机自行到加油站记账加油,导致车队对加油凭证的领用、发放、使用情况无法统计、管理、控制;车队对司机使用加油凭证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加油凭证没有与车牌号固定配对,司机只要有加油凭证就能加油,同一本加油凭证能在不同配送车中使用;车队对加油凭证业务发生的确认没有有效的防假措施,实际操作时,一般有司机和加油站人员签名即可生效,一些加油凭证甚至只凭司机签名或者加油站人员签名就可生效,伪造非常容易,假冒签名时有发现,虚假加油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对新增加车辆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缺乏监控,仅凭调度员电话通知加油站即可加油,因为没有书面通知程序,所以操作起来随意性大,导致假冒记账加油行为时有发生。

    三、防治对策

    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是侵蚀企业健康肌体的蚁穴,如果不及时加以清除,企业效益的大堤必将崩溃。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和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有力地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1.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遏制不良势头。针对目前油品销售企业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套取现金等问题的高发态势,当前最主要的任务首先是要抓好打击,形成高

    压态势,立即遏制不良苗头。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油品销售企业要与地方司法机关密切联系,就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各单位领导牵头,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监察、审计、人资、零管、财资、计质量、信息等部门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活动可以分为教育动员、自查自纠、专项清查三个阶段。在教育动员阶段,层层召开员工大会,下发相关学习宣传材料,利用各种阵地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系统内外大造声势。让每个员工都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步骤、方法,做到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全员受教育。在自查自纠阶段,围绕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套取现金等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着手自查自纠。要求基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自纠情况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包括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查处的情况、采取的整改和预防措施、避免和挽回的损失等。要把问题找准,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在专项清查阶段,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有监察、审计、零管、财资、计质量、信息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案件调查组,配合地方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清查活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和已被列入“黑名单”的违规违纪人员,进行重点跟踪查处。对于规定期限内主动交待个人问题,积极退还非法所得,检举揭发他人问题的,将根据当事人的态度、情节、挽回损失金额等情况,从轻处罚;对于有问题继续隐瞒的,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对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知悔改,继续顶风作案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加重处罚。二是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设立规范经营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地址,在各加油站显眼位置公布张贴举报电话、举报电邮地址和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员工和客户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对于检举揭发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套取现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重奖,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三是组织专门队伍督查。抽调专人,成立专项督查队,专门负责打击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套取现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工作可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督查人员不间断地对各地市公司油品管理和规范经营情况巡回检查。一旦发现不良苗头,要穷追猛打,刨根究底。该罚款的,一定要罚款;该开除的,一定要开除;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进一步严明纪律:凡系统内员工参与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的,一经查实,无论数额大小,一律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缴所有非法所得,并给予当事人罚款。运输司机参与偷盗的,一律禁止其参与系统内的油品运输;运输单位多次发生司机偷盗事件的,解除其运输合同。

    2.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业素质。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加油站一线员工、站长、ME为重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荣辱观教育,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员工岗前培训、日常教育,都要学习法律法规、岗位职责要求、“八荣八耻”等内容,增强员工法纪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员工诚信档案,将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记录在案,实行系统联网,资源共享。凡是员工发生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系统内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续用。二是开展专项大讨论。充分利用内刊、板报、橱窗、简报、网络等宣传阵地,通过组织读书、征文、演讲、演出、评议等活动,在系统员工中开展“树正气、刹歪风”大讨论,使员工明辨是非,分清美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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