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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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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待修改版)

    前 言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二、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 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

    的安全意识。

    (2) 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

    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 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

    客牌(来访牌)。

    (4) 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 酔酒后禁止上岗。

    (6)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

    间需有销售员陪同。

    2车辆管理

    (1) 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 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

    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 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

    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 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5) 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 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

    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厂长和副生产厂长负责召集,主要由各车间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厂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 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

    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生产主管部门将年度内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及重点生产岗位,并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厂生产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车间、班组安全组织标准;班前会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

    (3)厂生产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班组、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4)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要按照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安全标准进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不断提高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车间、班组无事故。

    (5)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 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

    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人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等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

    三、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等要维护好,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五、发生事故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并如实介绍事故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六、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考核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

    篇二:电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课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是本车间或班组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人员,迅速予以排除。

    篇三: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氧化铝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生产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每个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各级、各类人员。

    第四条 术语

    4.1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

    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4.2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3“五同时”: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4“三同时”: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

    4.5“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章 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分厂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分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指示、批示和决定。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督促各副职、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

    4、确保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国家规定,调动安全管理人员征求上级安全环保部门的意见。

    5、每季定期召开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项,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参加分厂重大安全活动。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坚持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7、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措费用,用于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业健康,保证分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审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每年与分厂各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兑现奖惩。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重要内容。

    10、组织制定并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分厂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批示和决定。

    2、监督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 监督行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支持、协助行政共同搞好分厂的安全生产。

    3、领导分厂党群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搞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做到“四不伤害”。

    4、参加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积极出谋划策,并协助厂长检查督促落实。

    5、参与审定分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对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提出意见。

    6、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7、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重要内容。

    8、组织工会系统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以及团委开展的青年安全文明生产岗竞赛活动。

    9、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党纪处分。

    10、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合格的劳保用品,监督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 分厂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组织贯彻和落实厂长及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受厂长委托负责分厂内的人身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2、直接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人员力量充足。

    3、负责组织制定分厂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目标、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制度落实。

    4、具体负责分厂和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决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5、监督督促有关科室做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其它管理工作。

    6、组织领导有关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治理、落实、检查工作。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8、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对分厂重大安全事项负责方案的审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分厂设备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管设备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分厂的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2、对分厂范围内的检修施工项目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审定、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负责组织抢检修作业方案的审定及重大安措项目方案中设备技术问题的审定,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的设备管理专业安全检查。对重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定期召开设备系统会议,分析机电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督促有关科室做好电工、压力容器工、厂内机动车辆等特殊工种岗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换证等管理工作。

    7、参加分厂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决定的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8、负责组织、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设备事故中伴有人身伤亡事故时应会同安全部门共同处理。

    第九条 分厂主管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分厂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方案。

    2、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安措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检查安措项目的实施情况。

    3、对各项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合理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措施,对分厂内的更新改造项目抓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的可行性,并指导安技部门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制定、审查分厂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计划,在职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设施方面严格执行“三同时”。

    6、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职业健康标准。

    7、参加上报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8、参加分厂内的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十条 分厂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厂工会有关职业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8、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要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三章 分厂各职能科室/点检站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生产副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消防工作的政策、法令、规定、制度和指示等的落实。

    2、组织制定、修订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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