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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发和转发的区别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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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谈公文的批转_转发与印发

    谈公文的批转 转发与印发

    批转、转发与印发,是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形式。正确区别批转、转发与印发,合理使用批转、转发与印发,是提高公文写作与处理效率的重要体现。

    一、批转、转发与印发的性质

    批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文批复、转发的一种特有的文书处理形式。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所发的公文具有一定的参照、指导、借鉴作用,在表明自身态度的基础上,将下级机关的文件发送到其他下级机关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学习、效仿或借鉴;或通过自身的权威,将文件发送特定部门执行。

    转发是对上级机关、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文书的处理形式。当一个机关认为上级的文件需要办理,并且表明自己的办文态度、办理方法,或认为平级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的文件值得本单位参照、学习、借鉴时,可以将该文件发送有关单位。

    印发是机关单位对本单位文书的办理形式,是一种对内发文的特定形式。当某个机关单位认为本单位的特定文书需要正式发文,或需要将某个特定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上升为机关单位共同执行的事项,或需要将机关单位负责人的讲话等变成机关单位的意志,通过印发来完成。

    二、批转、转发与印发的功能

    1. 批转的主要功能

    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单位的公文内容具有全局的指导意义,可以通过批转下级机关文件的形式,将下级机关文件内容变成自己的意志,发给其他下级要求执行、办理。也就是说,批转的功能是:表明自己对下级文件的态度,并将下级机关文件内容转化为自身的发文意图。这种批转实际上有主动批转与被动批转两种形式。当下级机关来文,要求给予批转的,属于被动批转。当然,因为来文内容的种种原故,上级机关也可不予批转,所以,即使是被动批转,上级的审批职能仍然是主要的。有时下级来文只是要求上级予以审批,但上级认为下级来文具有普遍意义,也可以批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第四条的规定:“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发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

    式行文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这条规定界定了批转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当政府部门向下一级政府正式发文时,一般需要通过本级政府批转。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执行,但根据行文规则,政府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发文,于是将这些文件报请国务院审批后,由国务院批转。文件标题为:?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2. 转发的主要功能

    为了强化自身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执行,并表明自己在执行上级文件时的态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上级机关文件具体办理,可以将上级文件转发有关机关单位执行。这种形式主要用于转发上级文件。对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文件而言,主要是通过转发文件,希望收文单位予以参照、学习、借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第四条的规定,当政府部门需要向下一级政府正式发文时,在经过本级政府审批后,也可以“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也就是说,这种形式是由“政府批转”转化而成的“转发”。在实际发文中,使用这种由“批转”转化的“转发”较为常见。

    3. 印发的主要功能

    印发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将非公文转化为公文,也就是说:变非正式发文为正式发文。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和法定效力的文书。公文具有较强的指导制约作用。而一般行政事务文书只具有信息沟通交流作用。通过将非公文转化为公文,可以增强事务文书的指导制约作用。如?**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就是将事务文书“计划”转化为“通知”。从而强化了该计划的法定效力,完成正式的发文程序。

    二是将单位内部某个机构制定的规章等表现的部门意图上升为整个单位的意图。主要是印发某些规章制度。如?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是将领导个人的讲话、 发言印发,从而将领导人个人意志上升为单

    位的集体意志。如?关于印发曾少华同志在2007年度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一般说来,印发的领导人的讲话是代表机关单位集体意志的,视为正式文件。

    三、批转、转发与印发的差异

    批转、转发属于同一类文书处理方式。它们与印发的主要差别在于:

    1. 标题的基本形式不同

    批转、转发类文件标题的基本形式为:(**)(关于)批转(或转发)****?关于****的**(文种)?的**(文种)

    印发类文件标题的基本形式为:**关于印发?******×?的**(文种)比较上述基本形式需要注意:

    一是批转、转发类文件标题中的发文单位和“关于”可以不用;而印发类文件标题中的“关于”一般不能缺少。

    二是基本的用词不同。分别使用“批转”、“转发”、“印发”。

    三是批转、转发类文件在拟制标题时往往要对被批转、转发的标题作技术处理,特别是要将被批转、转发文件标题中的原发文单位移出原文件名称中,移至“批转”、“转发”后,若被批转、转发文件的标题中没有发文单位,一般要在“批转、转发”后加上“发文单位”;而印发类文件不需要对被印发的文件的标题做任何改动。

    2. 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形成的关系不同

    批转、转发类的文件一般是对外单位发送文件的处理,即发文者与被批转、转发文件的制发者不是相同的单位。当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构成“上级与下级关系”时用“批转”,当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构成“下级与上级、平级、不相隶属关系”时用“转发”。

    印发类的文件,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往往是同一个单位,即主要用于发文者对本机关单位文书的处理。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里,?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实际上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自己制发的文书,经有关领导机构同意后再由国务院办公厅发送有关机关单位。

    3. 对被发文件的处理要求不同

    一般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说来,批转、转发类文件,要求对被批转、转发的文件进行技术处理,以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独立性。对被批转、转发文件的技术处理一般有四个步骤:

    首先是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眉首(即俗称的文头、版头)。当被批转、转发的文件被取消眉首以后,原文件眉首中的发文字号将在批转、转

    发文件的“引用文件”部分出现。因为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现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然?2002?5号)转发给你们”。

    其次是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主送机关单位。

    三是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印章、附注,并在成文日期之上补加原发文单位名称。如果原来印章之上有发文单位名称,则不需要补加。四是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文尾(即俗称的版记)部分。

    批转、转发类文件对被批转、转发的文件进行处理以后,被批转、转发的文件只保留了以下部分:标题、正文、成文机关单位、成文日期。印发类文件因为主要是对内发文,不需要对被印发的文书进行技术处理。

    四、批转、转发与印发类文件可以使用的文种

    批转、转发与印发是一种特殊的文书处理形式,对文种使用也有比较特殊的要求。

    1. 批转、转发可以使用的文种主要是“通知”、“意见”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也就是说,“批转、转发”可以使用“通知”。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当发文者在批转、转发文件时,又结合机关单位实际提出了对被批转、转发的文件具体而翔实的处理办法和见解,则可以使用“意见”来转发有关文件。

    从实际使用情况看,批转、转发基本上使用“通知”文种。

    2. 印发可以使用的文种主要是“通知”

    这是由“通知,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的功能决定的。

    五、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的写作结构

    篇二: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在转发式公文标题的拟制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如《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行署关于转发XX省政府关于XXX(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在这种标题中,介词一“关于”;动词一“转发”;文种一“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出现,令人不知所云。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技术处理。 一是省略法。当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当原文标题中没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关于”。但在“关于”和文种的省略时,要注意两点: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关于”时,标题新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如《转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XX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上二例最后“的通知”三字应删去。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转发”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语而组成。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报告”“规定”还是“通知”了)。第二,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关于”时,文种不可省略,如《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标题,不可拟成《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替代法。当采用省略法也无法避免“转发”“关于”“通知”的重复出现时,即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 - 1 -

    题。如《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89〕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倘若不如此替代,新拟制的标题就会变成:(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通知),又是一个标题中出现两个“关于”和两个“的通知”。采用替代法时,要尽量不搞“迷宫”,在标题中最好标明事由主旨,让人一目了然。如《***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7〕21号文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通知》(皖发〔1987〕28号),这样的标题就很好,即避免了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问题,又标明了事由主旨。

    三是直转法。当某一重大问题,中央发了文件,省委转发,地委转发,县委还要转发时,标题就更难拟制。采用省略法、替代法均不合适,这时可采用直接转发最上一级文件的办法。如XX省委就社教工作发了通知,某地委转发后,某县委又需转发,这时就可采用直接转发省委通知的办法,将标题拟成《转发XX省委关于抓好社教工作的通知》。如若上级在转发它的上级文件时,均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则可将上级的转发意见连同最上一级文件作为“附件”附在正文之后,主题词之前;当上级转发最上一级文件时,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则不必将中间级转发文件附上,可在导语中说明,也可不提及。

    转发类公文标题正确使用方法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我们常常要转发来自上级、下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很多同志由于不了解转发类公文的标题形式,常常 - 2 -

    出现标题形式繁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制作转发类公文的标题,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请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

    一、标准式

    所谓标准式,就是“发文机关+转发+所转文件名称+的通知”的格式,这是转发类通知最常用的格式。例如: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情通报的通知。

    如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名称字数较多,可用规范化的简称;如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为多个时,则可只写一个最主要的机关后加“等”字。

    二、变通式

    (一)原文种省略式

    如果所转发的文件也是通知,那么,就可以用原文种省略式制作标题,即将原文件标题中的文种“通知”省略,以避免文种重复。例如: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追根直转式

    如果一份文件,中间经过几层转发,再使用标准式标题,就会出现介词和文种大量重复,短语结构层次复杂、语意互相纠缠的问题。这时就可利用此种方式拟题。从转发表层形式看,所转发文件是直接上级的文件,但从转发的实质看,无论几层转发,最终转发的是最上级的文件。例如下面通知的标题: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床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 - 3 -

    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这个标题问题在于结构层次较多,词语重复,违背了公文标题准确、概括、简要的原则要求,并误加了书名号,因为“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此时可用追根直转式,拟为: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床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三)文号代称式

    如果所转发文件标题太长时,可用该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例如: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的通知。

    转发文件时公文标题的拟写

    转发(印发、批转,下同)文件的公文标题往往因为被转发文件的标题的“干扰”,而受到这样那样的制约,拟写时容易顾此失彼。笔者认为,要给转发文件的公文标题定个明确的写法,不那么容易。但如果细心揣摩,也可以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下试举几例,以供讨论:

    一、××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这个标题有两个毛病。一是为了强调被转发的是一个文件,而加了书名号;二是执意求全出现了“通知的通知”这样的累赘。对于 - 4 -

    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因为被转发文件与转发文件的文种相同,为了避免重复,将这个标题拟成“××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可。如果下级机关层层转发,也不必层层累加“通知”。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1999〕74号文件的通知(转发通知无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要求)

    一方面这样的标题有其成立的理由。采用这种拟写方法一般是因为被转发的文件标题比较复杂或者也是一个转发文件的公文,如果不用发文字号代替,这个公文的标题就太冗长了。比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出现了“关于”“转发”的重复。用这个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则可避开这些重复。

    另一方面这样的标题也有其弊端。因为当读者看到标题的时候,国办发〔1999〕74号文件究竟是什么内容不得而知,重要性如何也无法判断。另外,当今后查找文件时,见到这样的标题就好象见到了一个密码,必须先搞清这个国办发〔1999〕74号文件是什么内容,才能知道这个文件究竟是不是要找的文件,这无疑给工作效率的提高制造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的办法不值得提倡。

    此类公文标题的处理可以考虑两种办法:一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贯彻意见,可以直接翻印下发;二是如果必须转发,应尽可能将原文的事由表达出来。以前面的例子来说,可以拟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尽管感觉上不够简炼,但 - 5 -

    篇三: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8]38号

    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建管局,本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1、自即日起,凡注册地在我市的首次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增项三级资质和劳务企业资质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发证。

    2、注册地在三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由三县建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统一受理。

    3、建委窗口受理的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由国务院、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企业资质,其申请由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帮助或初审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5、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或办理,办理信息报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2、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业 资质 管理 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9日印发 印数:10份

    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

    3、窗口受理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一式四份。(在建委网

    站下载中心下载;相关办理依据可以在建委网站政务中心建委窗口的政策法规中下载)

    (二)附件资料一套,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申请时企业应提供资料原件供核对。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应提供:满足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三类”人员数量要求的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五、申报程序:

    1、市区企业: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网上申报并通过网上审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建管处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及网上公告。

    2、三县企业:由当地建管局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10日公示期)。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3537055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大厅建委窗口;2640559阜南路51号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九、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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