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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政纪律问题及表现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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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行政领导干部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人力资源安排上不按人事制度办理;

    2、在人员安排或干部任用上,以权谋私;

    3、在职工工作岗位安排上,不按相应程序办事;

    4、物资采购时不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在采购中加大单价;

    5、在物资采购中,以劣质产品充当正品;

    6、在各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

    7、在大额资金使用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8、在资金分配上,不按规定办事;

    9、在签字报账上,不按规定办事;

    10、利用职权,随意支配资金;

    11、在工程投标、内部分包中不讲原则,不按规定程序办事;

    12、在临时用工选用上,任人唯亲;

    13、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上不按规定处理。

    防控措施:

    1、对工程建设由招标办公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2、对项目资金使用,人力资源分配要加强监管;

    4、按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进行内部分包招投标;

    5、按人事管理办法,根据能力定岗,推行能者上,庸者下;

    6、在临时用工上,集体研究,选用劳务派遣方式或服务外包方式进行;

    7、在项目安排上,实行集体研究,平等竟争;

    8、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必须进行班子研究;并按照厂务公开原则,征求职代会或相关部门意见,职工代表或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9、在物资采购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货比三家,看质量、看生产厂家、看单价、看售后服务择优采购;

    10、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对职工工作的安排,要接受职工和工会监督。

    二、党群领导干部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人事安排、任用、考核、评选先进等方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

    2、在入党上拉帮结派,把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拉进共产党队伍;

    3、推荐先进,任人为亲或透露信息;

    4、不按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干部;

    5、在考核,评优中降低标准,不坚持原则;

    6、为了小团体利益,私自开支工会经费;

    7、为了个人或少数人利益,乱开支工会经费,从中拉选票;

    8、不为职工说话,不为职工办实事,假公济私,骗取领导信任;

    9、在报销上放宽政策,不按财务规定签字报销;

    10、在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大宗资金安排时上不按规定和制度办事。

    防控措施:

    1、加强制度管理,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关键部门的人事安排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3、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职工,要根据党章的规定办理;

    4、工会经费实行财务单独建账管理,并实行一年一度厂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5、在推荐先进,任人为贤,实行公开、公式,让职工说话、参与、决策;

    8、按照党和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任用干部;

    9、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报销工会经费;

    10、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签字报账;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自己做起,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拒腐防变;

    1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

    三、纪检监察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

    2、不认真落实党纪党规的有关规定,不严格遵守督查制度;

    3、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内容,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4、监督不到位,影响单位稳定;

    5、对监督中发现的案源线索不登记、不及时汇报或发现违法隐患后不及时查处,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失职或渎职;

    6、监管不到位,导致企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7、在案件调查中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而没有移交的,导致失职渎职行为;

    8、“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怠于领导,疏于监督,导致下属或班组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9、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全面发行职责,导致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

    防控措施:

    1、根据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2、检查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3、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严于律己,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政行为;

    4、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监管,严格遵守督查工作制度;

    5、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办公室

    风险点:(风险等级二级)

    1、随意乱使用印章;

    2、为他人修改个人资料或为不符合职称评审的职工做假资料;

    3、利用购买办公用品之机乱开发票;

    4、随意采购、乱发办公用品;

    5、对前来办事者进行吃、拿、卡、压;

    6、未经领导审批,乱盖印章和使用印件;

    7、不按单位规定程序、规章制度办事;

    8、不安规定或高价采购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

    9、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吃、拿、卡、要、报(报账);

    10、利用职权给人提供相关信息;

    11、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承诺、许诺并私下交易,失职渎职;

    12、滥用职权,影响公开、公平、公正;

    13、对职工投诉、申诉、举报的问题,隐瞒、拖延、推诿;

    14、对内对外协调中,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5、以推荐产品或事项为名,损害单位利益和形象;

    16、在工作中不讲工作程序,任意简化审批手续,变通或放宽审批条件,导致单位经济损失或出现不良社会现象;

    17,在工作中为了谋取私利,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18、在相关资料年审时,故意刁难或设置不必要条件。

    防控措施:

    1、健立健全印章、档案管理制度,没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签字不得加盖印章及查阅档案,所有盖章文件须存档、作记录;

    2、办公用品的采买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场或验收签字;

    3、办公用品采购要填好采购计划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进行;

    4、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5、办公用品的采买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场或验收签字。

    五、劳动人事

    风险点:(风险等级二级)

    1、不按规定使用印章;

    2、为他人修改个人资料或为不符合职称评审的职工造假资料;

    3、为谋私利,利用购买办公用品之机乱开发票

    4、人事安排上拉关系、弄虚作假;

    5、透露人事档案及相关信息;

    6、推荐先进,推选干部,以权谋私,私下做出承诺;

    7、凭借亲属、亲友、朋友、老乡等关系安排工作;

    8、随意虚填、涂改、变动人事档案;

    9、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弄虚作假;

    10、在人事档案管理中,违反实事求是原则,虚填、涂改、变动、漏报、透露相关信息。

    防控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人事制度,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印章、档案管理制度,不见领导签字不盖章,对所有盖章文件须存档、做记录;

    4、做好人事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中的监督,并做好保密工作;

    5、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在干部管理、任用上,必须按照单位述职考评、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作用管理办法进行;

    7、严禁人事档案发霉、虫、蛀等事件发生。

    六、财务会计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工程、物资采购等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办理支付手续;

    2、对工程、物资采购等决算过程采取吃、拿、卡、要;

    3、向他人泄露财务相关信息;

    4、在报账过程中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5、用白条、不正规发票,增开、虚开发票入账;

    6、领导授意出纳人员直接拿现金办事;

    7、工程业主方在我银行帐上过钱;

    8、公款私存、公款打入私人银行卡;

    9、费用报销,讲人情,对原始凭证的审核部严格,不规范;

    10、为自己利益建立账外账,隐匿收入,少计入本;

    11、不执行年初财务预算,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资金,影响经费正常运转;

    防控措施:

    1、严格按程序、规定办事,定期核查,加强自律;

    2、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

    3、抵制白条、不正规、增开、虚开发票入账;

    4、必须在资料完整,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才能支取现金;

    5、严格执行局法人结算制,避免洗钱现象发生;

    6、按财经制度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

    7、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认真落实财务公开;

    8、对不正规发票应坚决纠正,有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9、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约束自己,杜绝不良风气的发生,提高法律意识;

    10、加强自身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力求规范合法。

    七、生产经营

    风险点:(风险等级二级)

    1、在对外招标和内部承包及选择供应商上不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或不集体决策;

    2、在工程、物资采购中,不实行货比三家,不择优采购;

    3、在生产过程中,不讲质量,偷工减料;

    4、在工程、物资采购结算时,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如实核对单据,手续不完备;

    5、内部工程分包、物资供应采购时,不通过合规手段获取工程承包权;

    6、对工程、物资采购结算手续不全的办理结算;

    7、利用职权透露合同管理或招投标管理中的有关信息;

    8、对供应商进行吃、拿、卡、要;

    9、从事对单位利益有损,对自身有利的行为;

    10、工程、物资采购结算时随意变动单价或弄虚作假;

    11、在起草合同、文件时粗略不细化;

    12、在对内对外结算时,不讲程序、不完清相关签字手续;

    13、在投标报价时泄露相关商业机密;

    14、擅自将资质证、营业执照借给他人;

    15、在对外联系业务时虚增单价,假公济私;

    16、在工程、物资验收时,不坚持原则,按规范进行验收。

    防控措施:

    1、在对外招标、内部承包、供应商伍选择上,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标;

    2、在工程材料采购中,要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3、在生产过程中,要讲质量,杜绝偷公减料,以次充好;

    4、在工程、物资采购结算时,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如实核实单据,做到手续完备;

    5、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技能;

    6、严格按项目岗位职责实施;

    7、工程结算,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8、要加强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办事;

    9、在对内对外结算时,要廉洁自律,严格按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10、严格把厂里利益放在首位,严把厂内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11、在没有相关领导、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借给他人或单位使用;

    12、严格按照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工程技术

    风险点:(风险等级三级)

    1、工程、物资采购,任人唯亲,不按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2、在工程计量上弄虚作假、以少报多;

    3、生产过程中,以偷工减料,私改图纸;

    4、透露工程价款及相关信息资料;

    5、为外租工程机械出具虚假资料;

    6、不按项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资料;

    7、对外包工程的隐蔽质量缺陷视而不见;

    8、与供应商勾结,谎报其完成工程量及人工费;

    9,在编制工艺文件时,不照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

    10、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乱表态放行;

    11、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不按规范进行,违规操作。

    防控措施:

    1、在选择供应商上,任人唯贤,集体研究;

    2、在结算工程量上,实事求是,做到手续完毕;

    3、严把好质量关;

    4、严守商业秘密;

    5、按照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进行计量结算;

    6、对廉洁自律提出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7、应按照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篇二:六项纪律

    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

    1.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得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

    3.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和影响干预、插手财务活动、工程项目、招生考试、干部人事等工作,不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得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5.严守生活纪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篇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处罚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31)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04/27)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06/29)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31)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

    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04/27)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31)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06/01)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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