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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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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从局长落实主体责任讲话

    在全省质监系统总结表彰暨“质量 主体责任年”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2月28日)

    丛大鸣

    同志们:

    这次全省质监系统总结表彰暨“质量主体责任年”动员会议,主要是对2010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同时对“质量主体责任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这既体现了务实高效的会风要求,也凸显了我们对于“质量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高度重视。刚才,我们对2010年全省质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部分单位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了很好的经验介绍和表态发言。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忠于职守、敬业奉献、辛勤劳动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向积极主动、开拓创新、创造先进经验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质监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职责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我们质监部门牢固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坚持自我加压,积极作为,抓业务、带队伍、搞服

    务,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不断增强。回顾2010年,全省质监系统紧紧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以服务全省“转方式、调结构”为目标,以省政府和总局《关于加强全面合作备忘录》为纲领,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大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建设技术检测平台,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了新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都有一个切身体会:尽管我们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检测手段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但质量安全事件却仍然时有发生、接连不断,有时甚至让我们顾此失彼、疲于应付;社会舆论也对我们不利,问责之声不断。为何出现这种现象?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我看,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也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正式作出了部署要求。刚才,光辉同志对全省系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下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同意。各级、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主要从领导工作的角度,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产品质量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其核心在企业,根子在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项工作,从原来片面强调部门监管责任,转为侧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和关键,是质监部门质量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去年底,姜大明省长在第二届省长质量奖颁奖大会上就明确指出,要更加突出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求我们引导企业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把质量责任和职业道德融化在血液中,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法人首责、一票否决、有错必究的企业质量责任制,切实履行对社会的质量安全责任。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大明省长再次指出,要“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突出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加快构建质量诚信体系。”国家局和工信部于去年底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对我们如何认识和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下步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纲领性文件。前几天,我们向省委常委、王军民副省长专题汇报了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军民省长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对我

    们抓企业主体责任非常赞同,要求把这项工作与省长质量奖、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以及山东名牌的评选紧密结合起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政府推动、典型带动,加强分类指导与监管,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企业发展壮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部署要求,明确方向,理清思路,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这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内在要求。质监部门开展工作,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而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是我国法律法规一贯的明确要求。《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所以我们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之义,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也是法治质监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这是质监工作实践的总结。回顾一下我们近年来的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我们过多地强调了部门监管责任,不遗余力地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虽然这也是很有必要的,但忽视了质量安全的主体是企业,根本在企业。企

    业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如果它们蓄意违法生产经营,以我们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即使工作机制再健全、工作力度再加大,都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部门过多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近几年我们通过在食品企业和特种设备企业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试点,有力强化了企业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也有效落实了我们的监管责任。实践证明,抓住了企业主体责任就抓住了牛鼻子。临沂市局、高密市局都作了很好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探索弥足珍贵,经验值得推广!总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项工作,上级有要求,法律有规定,实践有经验,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法律法规规定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讲究方法

    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方法。方法科学,事半功倍;方法不科学,事倍功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更要讲究科学方法。一要抓重点。在工作对象上,要坚持以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发证企业为重点,重点企业中还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集中人力物力,着力加强重点督促指导,确保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在工作方式上,要大力推行企业履责制度,通过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履责,实现我们监管部门有效履职。二要抓培训。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加强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企业法定

    篇二: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汇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2016年,在区委和区纪委的领导下,区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各级纪检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着力打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明确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效构建反腐倡廉整体合力,形成纵横全覆盖的责任网络。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2月24日、7月17日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月日10召开全院干警大会;3月17日、6月26日先后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今年,全院共计签订责任书86份,自上而下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形成纵横交织的责任网络。

    三是带头履行责任。检察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践行“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执行党政“一把手”廉政谈话和上廉政党课制度,明确每年至少对责任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上一堂廉政党课、召开一场警示教育大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监督。

    二、重视班子建设,严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是讲政治、讲大局、讲民主。班子成员从讲政治、维护党性原则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党组一班人民主作风好,坚决服从区委及区纪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全年共召开党组会50次,党组民主生活会12次。 二是班子廉洁自律作用强。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好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每个班子成员每年除口头述职述廉政外,还要向区里及上级院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三是坚持廉洁从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实施意见等,自觉远离用公款相互宴请问题,公务接待实现了从过去以酒店为主到以食堂为主,节约了办公经费,公务接待支出与历史同期相比明显下降。

    三、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抓好专项整治。开展深化“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教育月”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开展专项督察。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省市院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抓住元旦、春节和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揪住“四风”这个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盯死盯牢,确保不反弹、不回潮。今年以来,共开展检务督察活动56次,编发督察通报31期。

    三是设立曝光台。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拧紧“螺丝”,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顶风作案者及时收手,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纪律观念和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四、强化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一是强化纪律规矩教育约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结合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项任务要求,做好守纪律讲规矩深度解读文章,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加强认识,切实增

    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结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加强对办案部门、一线办案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做到执法办案严守法纪红线,不踩雷线。

    二是层层谈话筑牢思想防线。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对一般党员干部逐级开展廉政谈话,明确专人做好记录表并备案。同时,对个别党员干部出现的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诫勉谈话,做到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截至目前,共开展“谈话促廉”活动62次,切实增强了全院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

    三是廉政短信时刻提醒教育。将廉政短信提醒教育纳入全院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出台《廉政短信提醒工作规定》。规定每月初结合工作任务和干警思想动态等实际,制定廉政短信发送计划,周一、周五时间定期向全院干警发送一条廉政短信,重大节日和重大工作期间,开展“廉政短信提醒周”活动,提醒全院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截至目前,已发送廉政短信211批(次),并精选110余条廉政短信编辑成册,全院干警人手一册。 五、重视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干部正确履行职能

    一是严格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制定《案件回访工作规定》,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执

    法办案是否存在诱供、逼供等违法行为或者言语不当等不文明行为,对3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积极走访案发单位及当事人亲属、辩护律师,共到13名被查职务犯罪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回访。

    二是强化纪检组织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纪检组长参加检委会3次6起不起诉案件的研究会议,加强了对检察委会讨论重大案件的监督。

    三是加强纪检监督力度,做好对重大事项的监察审查。在队伍建设上,干部推荐、考核考察、任用公示、集体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制度先行、方案公开、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介入监督,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2016年度未发现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检察工作上了新的台阶。

    篇三:广安区委书记文建平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安区委书记文建平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6月25日)

    一、提高认识,直面问题,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作出了系统安排部署,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认识、正视问题、主动担责,时刻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两个责任”,对于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两个责任”,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区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省委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市委赓即出台了《实施方案》,既体现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鲜明态度,又彰显了大胆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各负其责,同心协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落实“两个责任”,是破解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难题的有力抓手。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纪委“一肩挑”、领导班子“集体担责”、“九龙治水”的问题。省委《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从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个方面,对“两个责任”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责任划分更清、目标指向更明。市委《实施方案》创新提炼出落实责任的“明、询、查、考、述、评”六步工作法,对 “两个责任”的落实作出了更加具体安排,推动责任制落实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破除了责任制落实的制度瓶颈。落实“两个责任”,是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求。行政区划调整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克服人少事多、要素制约突出等困难,奋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三次产业结构比进一步优化,转型跨越发展的效果初显,其中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保障了政令畅通,优化了发展环境。省委《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把落实“两个责任”融入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四风”问题整肃、权力监督制约等社会关注热点、群众反映焦点、工作开展难点,细化“两个责任”具体内容,必将进一步激发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落实责任、服务发展、保障

    民生的生机活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作风和纪律保障。

    (二)研判形势,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行政区划调整以来,区委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统揽,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突出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低保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坚决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区共立案查处104件104人,涉及正科级干部14人、副科级干部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12件。其中今年1-6月,全区先后立案调查35件35人,区民政局原局长金朝明、广福办事处原主任李兴超等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数量和力度都可谓是历年之最。这些数据以及刚才兴元常委通报的汪智勇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既反应了我们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但也暴露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离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识不深,思想上不重视,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情,甚至在述责述廉述险或撰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时,以工作总结来代替落实责任制情况总结,以工作失误来代替“四风”问题查摆。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要求把握不准,不清楚谁是自己的责任人和责任对象。少数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仅停留在年初签责任书、平时开会宽泛提要求,对责任对象监管约束不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而不见,未能及时进行诫勉和预警。二是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中焦梗阻”现象严重,搞阳奉阴违、折扣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领导干部不是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推动工作落实上,而是热衷于往上跑、拉关系,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三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有些乡镇(街道)、部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公”经费严重超标,对超标的部分以交通费、生活费的形式在项目工程款中冲抵;个别部门违规发放补助、乱发加班费,一些乡镇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规范,白条入账,个别干部借婚丧嫁娶之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如:区农业局“三公”经费严重超标,违规购置名酒,崇望乡滥发津补贴,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有乡三星村党支部书记伍治荣借操办妻子生日宴收受村民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些单位工作人员接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言语生硬、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少数单位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党政领导干部好人主义

    思想严重,怕惹麻烦,怕得罪人,对干部上班时间脱岗外出喝茶打麻将等听之任之,甚至出现职工长期不上班、工资津补贴照发不误的现象。如:新的乡镇值班制度出台后,个别乡镇连续夜间值班人员不到位;区文化馆职工集体赴海南旅游,馆长、党支部书记非但不劝止,还带头参与。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招投标方面,个别单位故意肢解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以“应急工程”、“扶贫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有的违规设置招标“门槛”,有的与投标单位相互勾结,联合搞围标、串标,采用非法手段追加工程量;有的标后监管不到位,出现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截留坐支、私分挪用社会抚养费、救灾救济款、“一事一议”集资款等专项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方面,一些项目规避招投标,搞暗箱操作。五是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对干部廉政教育谈话讲纪律、提要求多,直面问题、触及灵魂少。对个别干部所犯一般性错误,多以提醒诫勉促其整改,较少采取立案查处、通报曝光等刚性问责手段。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身陷非法利益格局,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影响以“参股”、“吃干股”等谋取私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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